GB/T 3730.1 英文版翻译/English/汽车、挂车及汽车列车的术语和定义第1部分类型

ChinaAutoRegs|GB/T 3730.1英文版翻译/English/汽车、挂车及汽车列车的术语和定义第1部分类型
Terms and definitions of motor vehicles,trailers and combination vehicle— Part 1:Types

1 范围

本文件对汽车、挂车和汽车列车的类型给出术语和定义。
本文件适用于为在道路上运行而设计的汽车、挂车和汽车列车。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本文件没有规范性引用文件。

3 基本术语和定义

3.1

完整车辆 completed vehicle

已具有设计功能,无需再进行制造作业的车辆。

3.2

非完整车辆 incomplete vehicle

至少由车架、动力系统、传动系统、行驶系统、转向系统和制动系统组成的车辆,但仍需要进行制 造作业才能成为完整车辆。
3.2.1

二类底盘 two types of chassis

具有驾驶室、不具有载货平台或作业设备的非完整车辆。

3.2.2

三类底盘 three types of chassis

不具有车身的非完整车辆。

3.3

汽车 motor vehicle

由动力驱动、具有四个或四个以上车轮的非轨道承载的车辆,包括与电力线相联的车辆(如无轨电 车);主要用于:
——载运人员和/或货物(物品);
——牵引载运人员和/或货物(物品)的车辆或特殊用途的车辆;
——专用作业。 本术语还包括以下由动力驱动、非轨道承载的三轮车辆:
a) 整车整备质量超过400 kg、不带驾驶室、用于载运货物的三轮车辆;
b) 整车整备质量超过600 kg、不带驾驶室、不具有载运货物结构或功能且设计和制造上最多乘坐 2人(包括驾驶员)的三轮车辆;
c) 整车整备质量超过600 kg的带驾驶室的三轮车辆。

3.3.1

乘用车 passenger car

在设计、制造和技术特性上主要用于载运乘客及其随身行李和/或临时物品,包括驾驶员座位在内 最多不超过9个座位的汽车。
注:乘用车可装置一定的专用设备或器具,也可牵引挂车。

3.3.2

商用车 commercial vehicle

在设计、制造和技术特性上用于运送人员(乘用车除外)和/或货物,或进行专用作业的汽车。
注:商用车可牵引挂车。

3.3.2.1

客车 bus

在设计、制造和技术特性上用于载运乘客及其随身行李,包括驾驶员座位在内的座位数超过9个的 商用车。
注:客车可牵引一辆挂车。

3.3.2.2

货车 goods vehicle

在设计、制造和技术特性上主要用于载运货物或牵引挂车的商用车,也包括装置一定的专用设备或 器具但以载运货物为主要目的,且不属于专用作业车的汽车。
3.3.2.3

专用作业车 special motor vehicle

装置有专用设备或器具,在设计、制造和技术特性上用于工程专项(包括卫生医疗)作业的汽车, 但不包括装置有专用设备或器具而座位数(包括驾驶员座位)超过9个的汽车(消防车除外)。
注:本文件中的专用作业车、专用乘用车、专用客车、专用货车统称为专用车。

3.4

挂车 trailer

在设计、制造和技术特性上需由汽车牵引,才能正常使用的一种无动力的道路车辆,用于:
— 载运人员和/或货物;
— 特殊用途。

3.5

汽车列车 combination vehicles

一辆汽车与一辆或多辆挂车的组合。

4 乘用车术语和定义

4.1 按使用特性划分

4.1.1

轿车 saloon car

具有如下两项技术特性之一的乘用车,但运动型乘用车(4.1.2)除外:
a) 车身结构为三厢式车身;
b) 车身结构为两厢式车身,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 座位数不超过5座、座椅(含可折叠座椅)不超过两排且无侧向布置;
2) 一半以上的发动机长度位于车辆前风窗玻璃最前点以前(纯电动汽车与燃料电池电动汽车 除外),且转向盘的中心位于车辆总长的前四分之一部分之后;
3) 车长不大于5200 mm,车辆处于整车整备质量状态下,车顶外覆盖件最大离地高度不大于
1580 mm。
注1:一半以上的发动机长度,对于前横置发动机,为发动机曲轴中心线;对于前纵置发动机,为发动机第一缸和 最后一缸缸心距的中心线。
注2:两厢式车身指动力总成舱、客舱和行李舱在外形上形成两个空间形态、且行李舱和客舱在内部贯通的车身; 三厢式车身指动力总成舱、客舱和行李舱在外形上形成各自独立形态的车身。
4.1.2

运动型乘用车 sport utility vehicle

具有如下各项技术特性的乘用车: a) 车身结构为两厢式车身;
b) 一半以上的发动机长度位于车辆前风窗玻璃最前点以前(纯电动汽车与燃料电池电动汽车除 外),且转向盘的中心位于车辆总长的前四分之一部分之后;
c) 车辆处于整车整备质量和一位驾驶员状态下,单车计算爬坡度不小于30 %,并具有下列六项技 术特性中的至少五项:
1) 接近角不小于16°;
2) 离去角不小于17°;
3) 纵向通过角不小于15°;
4) 前轴离地间隙不小于150 mm;
5) 后轴离地间隙不小于150 mm;
6) 前后轴间的离地间隙不小于140 mm;
d) 车辆处于整车整备质量状态下,车顶外覆盖件最大离地高度不小于1580 mm。

4.1.3

越野乘用车 off-road passenger car
具有如下各项技术特性的乘用车:
a) 至少有一个前轴和至少有一个后轴能够同时驱动,其中包括一个驱动轴可以脱开的车辆; b) 至少有一个差速锁止机构或至少有一个类似作用的机构;
c) 车辆处于整车整备质量和一位驾驶员状态下,单车计算爬坡度不小于30 %,并具有下列六项技 术特性中的至少五项:
1) 接近角不小于25°;
2) 离去角不小于20°;
3) 纵向通过角不小于20°;
4) 前轴离地间隙不小于180 mm;
5) 后轴离地间隙不小于180 mm;
6) 前后轴间的离地间隙不小于200 mm。
d) 车身结构为两厢式车身时,一半以上的发动机长度位于车辆前风窗玻璃最前点以前(纯电动汽 车与燃料电池电动汽车除外),且转向盘的中心位于车辆总长的前四分之一部分之后。
注1:装有高度可调悬架且至少在一种悬架状态下具备上述技术特性的乘用车也视为越野乘用车。 注2:两厢式越野乘用车属于特殊类型的运动型乘用车。
4.1.4

多用途乘用车 multi-purpose vehicles

除轿车、运动型乘用车、专用乘用车外,具有一厢或两厢式车身,包含驾驶员座位在内的座位数不 超过9个(含可折叠座椅),用以载运乘客及其行李或物品的乘用车。
但是,如果这种车辆同时具有下列两个条件,则不属于乘用车而属于货车:
a) 包含驾驶员座位在内的座位数不超过7个,只要车辆具有可使用的座椅安装点,就视为“座位” 存在;
b) 载货质量大于等于载人质量,按下列关系式判定: 1) 当N=0,P-M≥100 kg;
2) 当0<N≤2,P-(M+N×68)≥150 kg;
3) 当N>2,P-(M+N×68)≥N×68。
式中:
P — 最大设计总质量,单位为kg;
M — 整车整备质量与1位驾驶员质量之和,单位为kg; N — 除驾驶员以外的座位数。
注:一厢式车身指动力总成舱、客舱和行李舱在外形上形成一个空间形态的车身。

4.1.4.1

多用途面包车 multi-purpose minivan

具有如下各项技术特性,能够载运人员的平头或短头的多用途乘用车:
—— 单层地板;
—— 发动机中置;
—— 宽高比小于等于0.90。 注1:发动机中置是指发动机缸体整体位于汽车前后轴之间的布置形式。 注2:同时具备以下条件,则不属于平头或短头:
a) 一半以上的发动机长度位于车辆前风窗玻璃最前点以前;
b) 方向盘的中心位于车辆总长的前四分之一部分之后。

4.1.5

专用乘用车 special purpose passenger car

专门设计的或在轿车、运动型乘用车、多用途乘用车的基础上后续制造和改装形成的其他乘用车, 用于运载乘员或物品、完成特定的运输、作业或其他专用用途,具备完成特定功能所需的特殊车身和/ 或装备。如旅居车、防弹车、救护车、殡仪车等。
4.2 按车身型式划分

4.2.1

普通乘用车 saloon;sedan

具有如下各项技术特性的乘用车:
a) 车身:封闭式,侧窗中柱有或无均可;
b) 车顶(顶盖):固定式、硬顶,有的顶盖一部分可以开启;
c) 座位:4个或4个以上座位,至少两排,后座椅可折叠或移动,以形成装载空间; d) 车门:2个或4个侧门,可有一后开启门。
4.2.2

活顶乘用车 convertible saloon

具有如下各项技术特性的乘用车:
a) 车身:具有固定侧围框架的可开启式车身;
b) 车顶(顶盖):车顶为硬顶或软顶,至少有两个位置:
1) 封闭;
2) 开启或拆除。
c) 可开启式车身可以通过使用一个或数个硬顶部件和/或合拢软顶将开启的车身关闭;
d) 座位:4个或4个以上座位,至少两排;
e) 车门:2个或4个侧门;
f) 车窗:4个或4个以上侧窗;
注:定义中的车窗指一个玻璃窗口,它可由一块或几块玻璃组成(例如通风窗为车窗的一个组成部分)。

4.2.3

高级乘用车 pullman saloon;pullman sedan;executive limousine

具有如下各项技术特性的乘用车:
a) 车身:封闭式,前后座之间可以设有隔板;
b) 车顶(顶盖):固定式、硬顶,有的顶盖一部分可以开启;
c) 座位:4个或4个以上座位,至少两排,后排座椅前可安装折叠式座椅;
d) 车门:4个或6个侧门,也可有一个后开启门;
e) 车窗:6个或6个以上侧窗。

4.2.4
双门小轿车 coupe

具有如下各项技术特性的乘用车:
a) 车身:封闭式,通常后部空间较小;
b) 车顶(顶盖):固定式、硬顶,有的顶盖一部分可以开启;
c) 座位:2个或2个以上的座位,至少一排;
d) 车门:2个侧门,也可有一个后开启门;
e) 车窗:2个或2个以上侧窗。
4.2.5

敞篷车 convertible;open tourer;roadster;spider

具有如下各项技术特性的乘用车: a) 车身:可开启式;
b) 车顶(顶盖):车顶可为软顶或硬顶,至少有两个位置: 1) 第一个位置遮覆车身;
2) 第二个位置车顶卷收或可拆除。
c) 座位:2个或 2个以上的座位,至少一排; d) 车门:2个或 4个侧门;
e) 车窗:2个或 2个以上侧窗。

4.2.6

仓背乘用车 hatchback

具有如下各项技术特性的乘用车:
a) 车身:封闭式,侧窗中柱有或无均可;
b) 车顶(顶盖):固定式、硬顶,有的顶盖一部分可以开启;
c) 座位:4个或4个以上座位,至少两排,后排座椅可折叠或可移动,以形成一个装载空间; d) 车门:2个或4个侧门,车身后部有一仓门。
注:车身后部仓门是为了将行李或物品便捷的放入后部装载空间而设置的后开启门,通常情况下不作为乘客门使用。

4.2.7

旅行车 station wagon

具有如下各项技术特性的乘用车:
a) 车身;封闭式,车尾外形按可提供较大的内部空间;
b) 车顶(顶盖):固定式、硬顶,有的顶盖一部分可以开启;
c) 座位:4个或4个以上座位,至少两排,座椅的一排或多排可拆除,或装有向前翻倒的座椅靠背, 以提供装载平台;
d) 车门:2个或4个侧门,并有一后开启门; e) 车窗:4个或4个以上侧窗。
4.2.8

短头乘用车 forward control passenger car
一半以上的发动机长度位于车辆前风窗玻璃最前点以后(纯电动汽车与燃料电池电动汽车除外), 且方向盘的中心位于车辆总长的前四分之一部分内的乘用车。
4.3 按等级划分

4.3.1

乘用车等级 passenger car class

按照乘用车某些参数的差异而划分的不同级别,见附录A。

5 客车术语和定义

5.1

公路客车 road coach

长途客车 long distance coach

专门为运输长途旅客设计和制造、未设置乘客站立区的客车;也包括卧铺客车。

5.1.1

卧铺客车 sleeper bus

设计、制造和技术特性上供全体乘客卧睡的客车。

5.2

城市客车 city bus; urban bus

设有座椅及乘客站立区,并有足够的空间供频繁停站时乘客上下车走动,有固定的公交营运线路和 车站,主要在城市建成区运营的客车;也包括无轨电车。
5.2.1

低地板城市客车 low floor city bus

客车车厢内(双层客车为下层车厢)从前乘客门至最后轴中心线(或超过中心线)间的中央通道区 地板形成一个无踏步的单一区域,每个乘客门踏步都是一级踏步的城市客车。
5.2.2

低入口城市客车 low entry city bus

车厢内(双层客车为下层车厢)从前乘客门至车辆驱动桥前的乘客门后立柱间的中央通道区地板形 成一个无踏步的单一区域,此区域的每个乘客门踏步都是一级踏步的城市客车。
5.3

城间客车 interurban coach

专门为城间(城乡)运输设计和制造的,未设置乘客站立区,但在其通道内可载运短途站立乘客的 客车。

5.4

旅游客车 touring coach

为旅游设计和制造、未设置乘客站立区,专门用于运载游客的客车。

5.5

团体客车 private bus
专门为运输特定团体乘客及其随身行李而设计和制造、未设置乘客站立区的客车,通常作为班车等 使用。
5.6

专用客车 special bus

设计、制造和技术特性上用于载运特定人员并完成特定功能的客车,如专用校车;以及装置有专用 设备或器具,座位数(包括驾驶员座位)超过9个的专用车;也包括专门设计的或在客车基础上改装的 但不属于专用作业车的载客类专用车。
5.6.1

专用校车 school bus

设计、制造和技术特性上专门用于有组织地接送3周岁以上学龄前幼儿或义务教育阶段学生的专用 客车。
5.7

铰接客车 articulated bus

由两节相通的刚性车厢铰接组成,乘客可通过铰接部分在两节车厢之间自由走动的客车。
注:铰接客车的两节刚性车厢永久联结,只有在工厂车间使用专用的设施才能将其拆开。

5.8

双层客车 articulated bus

车厢分为上下两层的客车。

5.9

轻型客车 light bus

包含驾驶员座位在内的座位数不超过19个,未设置乘客站立区,车辆长度不超过7000 mm的客车。

5.10

无轨电车 trolley bus

经架线由电力驱动的客车。

5.11

越野客车 off-road bus
具有如下两项技术特性之一的客车:
a) 最大总质量不超过12000 kg,所有车轮设计为同时驱动(包括一个驱动轴可以脱开的车辆)或 者同时具有下列各项条件:
1) 至少有一个前轴和至少有一个后轴能够同时驱动,其中包括一个驱动轴可以脱开的车辆;
2) 至少有一个差速锁止机构或至少有一个类似作用的机构;
3) 车辆处于最大总质量状态下,单车计算爬坡度至少为25 %;
b) 最大总质量超过12000 kg,所有车轮设计为同时驱动(包括一个驱动轴可以脱开的车辆)或者 同时具有下列各项条件:
1) 至少有半数车轮用于驱动;
2) 至少有一个差速锁止机构或类似作用的机构;
3) 车辆处于最大总质量状态下,单车计算爬坡度至少为25 %;
4) 车辆处于最大总质量状态下,具有下列六项技术特性中的至少四项:
—— 接近角不小于25°;
—— 离去角不小于25°;
—— 纵向通过角不小于25°;
—— 前轴(桥)离地间隙不小于250 mm;
—— 后轴(桥)离地间隙不小于250 mm;
—— 前后轴间的离地间隙不小于300 mm。

6 货车术语和定义

6.1

半挂牵引车 semi-trailer towing vehicle

装备有特殊装置用于牵引半挂车的汽车。

6.2

普通货车 general purpose goods vehicle

在敞开或封闭载货空间内载运货物的货车。

6.2.1

平板式货车 platform goods vehicle

载货部位的地板为平板结构且无栏板的载货汽车。

6.2.2

栏板式货车 drop slide vehicle

载货部位的结构为栏板的载货汽车,包括具有随车起重装置的栏板载货汽车,但不包括具有自动倾 卸装置的载货汽车。
6.2.3

仓栅式货车 fence goods vehicle

载货部位的结构为仓笼式或栅栏式且与驾驶室各自独立的载货汽车;载货部位的顶部安装有与侧面 栅栏固定的、不能拆卸和调整的顶棚杆。
6.2.4

侧帘式货车 curtain side vehicle

载货部位的结构为侧帘式且与驾驶室各自独立的载货汽车;载货部位的侧部设置可以滑动的侧帘 布、滑动立柱、侧帘横向与纵向收紧装置和挡货栏板或栏杆,地板上设置可以固货的拉环。
6.2.5

厢式货车 truck body

载货部位的结构为厢体且与驾驶室各自独立、厢体顶部(翼开式车辆除外)为封闭、不可开启的载 货汽车。
6.3

自卸式货车 dump truck

载货部位的结构为栏板且具有自动倾卸装置的载货汽车。

6.4

封闭式货车 close van

载货部位的结构为封闭厢体且与驾驶室联成一体,车身结构为一厢式或两厢式的载货汽车。

6.5

多用途货车 multi purpose goods vehicle

皮卡车 pick-up vehicle

具有长头车身和驾驶室结构、敞开式货箱(可加装货箱顶盖)、乘坐人数不大于5人(含驾驶员)、 最大设计总质量不大于3500 kg的汽车。
注:长头车身是指一半以上的发动机长度位于车辆前风窗玻璃最前点以前(纯电动汽车除外),且转向盘的中心位 于车辆总长的前四分之一部分之后。
6.6

越野货车 off-road goods vehicle

具有下列三项技术特性之一的货车:
a) 最大总质量不超过2000 kg,同时具有下列各项技术特性:
1) 至少有一个前轴和至少有一个后轴能够同时驱动,其中包括一个驱动轴可以脱开的车辆;
2) 至少有一个差速锁止机构或至少有一个类似作用的机构;
3) 车辆处于整车整备质量和一位驾驶员状态下,单车计算爬坡度至少为25%;
4) 车辆处于整车整备质量和一位驾驶员状态下,具有下列六项技术特性中的至少五项:
—— 接近角不小于25°;
—— 离去角不小于20°;
—— 纵向通过角不小于20°;
—— 前轴离地间隙不小于180 mm;
—— 后轴离地间隙不小于180 mm;
—— 前后轴间的离地间隙不小于200 mm。
b) 最大总质量超过2000 kg且不超过12000 kg,所有车轮设计为同时驱动(包括一个驱动轴可以脱 开的车辆)或者同时具有下列各项技术特性:
1) 至少有一个前轴和至少有一个后轴能够同时驱动,其中包括一个驱动轴可以脱开的车辆;
2) 至少有一个差速锁止机构或至少有一个类似作用的机构;
3) 车辆处于最大总质量状态下,单车计算爬坡度至少为25 %;
c) 最大总质量超过12000 kg,所有车轮设计为同时驱动(包括一个驱动轴可以脱开的车辆)或者 同时具有下列各项技术特性:
1) 至少有半数车轮用于驱动;
2) 至少有一个差速锁止机构或类似作用的机构;
3) 车辆处于最大总质量状态下,单车计算爬坡度至少为25 %;
4) 车辆处于最大总质量状态下,具有下列六项技术特性中的至少四项:
—— 接近角不小于25°;
—— 离去角不小于25°;
—— 纵向通过角不小于25°;
—— 前轴(桥)离地间隙不小于250 mm;
—— 后轴(桥)离地间隙不小于250 mm;
—— 前后轴间的离地间隙不小于300 mm。

6.7

牵引货车 trailer towing vehicle

具有特殊装置用于牵引中置轴挂车、牵引杆挂车、刚性杆挂车的货车。

6.8

专用货车 specialized goods vehicle

在设计、制造和技术特性上具有专项用途的货车。

7 挂车术语和定义

7.1

半挂车 semi-trailer

车轴置于车辆重心(当车辆均匀受载时)后面,并且装有可将水平或垂直力传递到牵引车的联结装 置的挂车。
7.1.1

载客半挂车 bus semi-trailer

设计、制造和技术特性上用于载运乘客及其随身行李的半挂车。

7.1.2

载货半挂车 goods semi-trailer

设计、制造和技术特性上用于载运货物的半挂车。

7.1.2.1

通用半挂车 general purpose semi-trailer

在敞开或封闭载货空间内载运货物的半挂车。
7.1.2.1.1

平板式半挂车 flatbed semi-trailer

载货部位的地板为平板结构且无栏板的半挂车。
7.1.2.1.2

栏板式半挂车 dropslide semi-trailer

载货部位的结构为栏板的半挂车,包括具有随车起重装置的半挂车,但不包括具有自动倾卸装置的 半挂车。
7.1.2.1.3

仓栅式半挂车 fence semitrailer

载货部位为仓笼式或栅栏式结构,顶部安装有与侧面栅栏固定的、不能拆卸和调整的顶棚杆的半挂 车。
7.1.2.1.4

侧帘式半挂车 curtain side semi-trailer

载货部位为侧帘式结构,侧部设置有滑动的侧帘布、滑动立柱、侧帘横向与纵向收紧装置和挡货栏 板或栏杆,地板上设置有固货的拉环的半挂车。
7.1.2.1.5

厢式半挂车 van semi-trailer

载货部位的结构为厢体、厢体顶部(翼开式车辆除外)为封闭、不可开启的半挂车。

7.1.2.2

自卸半挂车 dump semi-trailer

载货部位的结构为栏板且具有自动倾卸装置的半挂车。

7.1.2.3

专用半挂车 specialized semi-trailer

具有如下两项技术特性之一的半挂车:
—— 需经特殊布置后才能载运货物;
—— 仅执行特殊物品的运输任务。

7.1.2.3.1
低平板专用半挂车 low deck semi-trailer

采用低货台结构,与牵引车的连接方式为鹅颈式,仅可运输不可拆解大型物品的半挂车。

7.1.3

专用作业半挂车 special semitrailer

装置有专用设备或器具,在设计、制造和技术特性上用于专用作业的半挂车。

7.1.4

旅居半挂车 caravan semi-trailer

满足居住要求和半挂车道路使用要求,能够提供活动睡具的半挂车。

7.2

中置轴挂车 centre-axle trailer

牵引装置不能垂直移动(相对于挂车),只有不超过相当于挂车最大质量的10%或10000 N(两者取 较小者)的垂直静载荷作用于牵引车,且车轴位于紧靠挂车重心(当均匀载荷时)的挂车。
注:中置轴挂车的一轴或多轴可由牵引车来驱动。

7.2.1

载货中置轴挂车 goods centre-axle trailer

设计、制造和技术特性上用于载运货物的中置轴挂车。

7.2.1.1

通用中置轴挂车 general purpose centre-axle trailer

在敞开或封闭载货空间内载运货物的中置轴挂车。

7.2.1.2

专用中置轴挂车 specialized centre-axle trailer

具有下列两项技术特性之一的中置轴挂车: 一一 需经特殊布置后才能载运货物;
—— 仅执行特殊物品的运输任务。

7.2.2

专用作业中置轴挂车 special centre-axle trailer

装置有专用设备或器具,在设计、制造和技术特性上用于专用作业的中置轴挂车。

7.2.3

旅居中置轴挂车 caravan centre-axle trailer

能够提供活动睡具的中置轴挂车。

7.3

牵引杆挂车 draw-bar trailer

至少有两根轴、且具有下列各项技术特性的挂车:
—— 一轴可转向;
—— 通过角向移动的牵引杆与牵引车联结;
—— 牵引杆可垂直移动,联结到底盘上,因此不能承受任何垂直力。 注1:具有隐藏支地架的半挂车也视为牵引杆挂车。 注2:一辆半挂车和一辆半挂牵引拖台的组合可视为是一辆牵引杆挂车。
7.3.1

载客牵引杆挂车 bus trailer

设计、制造和技术特性上用于载运人员及其随身行李的牵引杆挂车。

7.3.2

载货牵引杆挂车 goods draw-bar trailer

设计、制造和技术特性上用于载运货物的牵引杆挂车。

7.3.2.1

通用牵引杆挂车 general purpose goods draw-bar trailer

在敞开或封闭载货空间内载运货物的牵引杆挂车。

7.3.2.2

专用牵引杆挂车 specialized goods draw-bar trailer

具有下列两项技术特性之一的牵引杆挂车: 一一 需经特殊布置后才能载运货物;
—— 仅执行特殊物品的运输任务。

7.3.3

专用作业牵引杆挂车 special goods draw-bar trailer

装置有专用设备或器具,在设计、制造和技术特性上用于专用作业的牵引杆挂车。

7.3.4

旅居牵引杆挂车 caravan draw-bar trailer

能够提供活动睡具的牵引杆挂车。

7.3.5

半挂牵引拖台 trailer converter dolly

刚性杆挂车 rigid drawbar trailer

具有一个轴或一组轴、配有刚性牵引杆,可以承受不超过40000 N的载荷作用于牵引车的挂车,不 包括中置轴挂车。

8 汽车列车术语和定义

8.1

乘用车列车 passenger trailer combination; car trailer combination

乘用车和中置轴挂车组成的列车。

8.2

客车列车 bus road train

一辆客车与一辆或多辆挂车组成的列车。
注:各节乘客车厢互不相通,有时可设服务走廊。

8.3

货车列车 goods road train

一辆牵引货车和一辆或多辆挂车(不包括半挂车)组成的列车。

8.3.1

牵引杆挂车列车 draw-bar tractor combination

一辆牵引货车和载货牵引杆挂车组成的列车。

8.3.1.1

平板列车 platform road train

一辆牵引货车和一辆载货牵引杆挂车组成的列车,在可角向移动的货物承载平板的整个长度上载荷 都是不可分地置于牵引车和挂车上。为了支撑这个载荷可以使用辅助装置。这个载荷和/或它的支撑装 置构成了这两个车辆的联接装置,因此挂车不再有转向联结。
8.3.2

中置轴挂车列车 centre axle trailer combination

一辆牵引货车和中置轴挂车组成的列车。

8.3.3

刚性杆挂车列车 rigid drawbar trailer combination

15

一辆牵引货车和刚性杆挂车组成的列车。

8.4

多用途货车列车 multi purpose goods vehicle road train 皮卡列车 pick-up vehicle road train 一辆皮卡车和一辆挂车组成的列车。
8.5

铰接列车 articulated vehicle

一辆半挂牵引车与具有角向移动联结的半挂车组成的列车。

8.6

双挂列车 double road train

一辆铰接式列车与一辆牵引杆挂车、中置轴挂车或刚性杆挂车组成的列车。

8.7

双半挂列车 double semi-trailer road train

一辆铰接式列车与一辆半挂车组成的列车。
注:两辆车的联结是通过第二个半挂车的联结装置(半挂牵引拖台)来实现的。

9 不同能源类型车辆的术语和定义

9.1

汽油车 gasoline vehicle

装备以车用汽油为单一燃料的发动机的汽车。

9.2

柴油车 diesel vihecle

装备以车用柴油为单一燃料的发动机的汽车。

9.3

气体燃料汽车 gaseous fuel vihecle

装备以石油气、天然气或煤气等气体为燃料的发动机的汽车。

9.4

甲醇燃料汽车 methanol fuel vehicle

装备甲醇燃料发动机,以M100车用燃料甲醇为燃料或装备柴油/甲醇双燃料发动机的汽车。
注:M100指100%的车用燃料甲醇。

9.5

单燃料汽车 mono-fuel bus

只有一套燃料供给系统、只能燃用一种燃料的汽车;也包括采用汽油或其他辅助燃料但仅用于车辆 启动或预热的汽车。
9.6

双燃料汽车 dual-fuel vehicle

具有两套燃料供给系统,且两套燃料供给系统按预定的配比向燃烧室供给燃料,在缸内混合燃烧的 汽车,如柴油-压缩天然气双燃料汽车,柴油-液化石油气双燃料汽车等。
9.7

两用燃料汽车 bi-fuel vehicle

具有两套相互独立的燃料供给系统,且两套燃料供给系统可分别但不可同时向燃烧室供给燃料的汽 车,如汽油/压缩天然气两用燃料汽车,汽油/液化石油气两用燃料汽车等。
9.8

纯电动汽车 battery electric vehicle

驱动能量完全由电能提供的、由电机驱动的汽车。
注:电机的驱动电能来源于车载可充电储能系统或其他能量储存装置。

9.9

混合动力电动汽车 hybrid electric vehicle

能够至少从下述两类车载储存的能量中获得动力的汽车:
——可消耗的燃料;
——可再充电能/能量储存装置。

9.10

燃料电池电动汽车 fuel cell electric vehicle

以燃料电池系统作为单一动力源或者是以燃料电池系统与可充电储能系统作为混合动力源的电动 汽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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