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T 13203-2021英文版翻译 摩托车轮胎性能试验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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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ethods for verifying capabilities of motorcycle tyres

1 SCOPE

This document specifies the terms and definitions, test equipment and accuracy, test methods, judgment criteria and test report, with respect to the test for verifying the capabilities of motorcycle tyres. This document includes strength performance test method, endurance performance test method, high-speed performance test and centrifugal growth test for motorcycle tyres.
This document applies to new pneumatic tyres for motorcycles.
The high-speed performance test method described in this document doesn’t apply to the motorcycle pneumatic tyres with a maximum speed capability below 100 km/h.
The centrifugal growth test method described in this document only applies to the motorcycle pneumatic tyres with a speed symbol P (the maximum speed capability is 150 km/h) and above.

2 NORMATIVE REFERENCES

The following documents contain provisions which, through reference in this text, constitute essential provisions of this document. For dated references, only the editions cited apply. For undated references, the latest editions of the normative document (including any amendments) apply.
GB 518 Motorcycle tyres
GB/T 2983 Series of motorcycle tyres
GB/T 6326 Tyre terms and definitions (GB/T 6326-2014, ISO 4223-1:2002, NEQ)

3 TERMS AND DEFINITIONS

For the purpose of this document, the terms and definitions given in GB/T 6326 and the following apply.

3.1
Test drum speed
Peripheral speed of the outer surface of the steel test drum

3.1
试验转鼓速度 test drum speed
钢制试验转鼓外周的表面速度。
3.2
轮胎速度 tyre speed
轮胎胎面的外表面速度。
3.3
最大负荷能力 maximum load rating
轮胎在最高速度下的额定最大负荷。
注:最高速度指轮胎上的速度符号对应的速度或轮胎生产厂规定的轮胎最高速度能力。

4 试验设备与精度

4.1 高速耐久试验机
4.1.1 试验机转鼓直径为1700 mm±17 mm。
4.1.2 试验机转鼓的表面应为光滑的钢质面,径向跳动≤0.25 mm,宽度应大于试验轮胎的 充气断面总宽度。
4.1.3 试验加载装置的加载能力应满足试验的要求,其精度为满量程的±1.5%。
4.1.4 试验机转鼓的速度能力应满足试验的要求,其精度为满量程的±3%。
4.2 强度试验机
4.2.1 试验机上应具备有一个足够长度的钢质圆柱形压头,压 头 端 部 为 直 径 8.0 mm±0.2 mm 的 半 球形。
4.2.2 试验机加载装置的加载能力应不大于2000kg。
4.2.3 压头位移和压力的显示精度为满量程的±1%。压头位移速度的控制精度应为满量程的±3%。
4.3 充气压力表
充气压力表最大量程应不低于400kPa,精度为±10kPa。
4.4 离心胀大试验装置
4.4.1 试验轴
对轮胎离心胀大试验,当分别在胎圈座及胎圈座圆角正上方的轮辋内凸缘的垂直部分测量时,其试 验轴及轮辋应控制到确保径向偏差少于±0.5 mm,横向偏差少于±0.5 mm。
4.4.2 轮廓线绘制装置
可采用如设计坐标、相机等,以获取轮胎横断面外部轮廓变形最大点的清晰轮廓线。该装置应将畸 变降低至最小,并确保绘制的轮廓与实际尺寸具有恒定的(已知)比率。
该装置应可用旋转轴心作为轮胎轮廓的参照物。 轮胎离心胀大试验测量设备的精度应为满量程的±1%。 注:对于仅以检测摩托车轮胎离心胀大尺寸在动态下是 否 符 合 相 关 限 值 为 目 的 的 试 验 ,也 可 选 用 离 心 胀 大 试 验 的
限值检测方法(如 光电控制 、轮 廓板控制等 ,见 5.5.3)。 可建立一包围曲线 ,或 离心半径控制线 ——— 即轮胎 平 分 线上的胎面允许最大变形点 ,作 为轮胎离心胀大尺寸的限值装置依据 ,相 关轮廓曲线见附录 C。

5 试验方法

5.1 通则
用3条或4条具有相同特征(例如规格标志、最大负荷能力和速度级别)的轮胎作为试验样品,分别 用于强度性能试验、耐久性能试验、高速性能试验,视需要加做离心胀大试验。
每个试验样品应分别符合5.2~5.5规定的试验方法要求。
5.2 强度性能试验
5.2.1 试验条件
5.2.1.1 试验轮胎的外观质量应符合 GB518的规定。
5.2.1.2 将试验轮胎安装在 GB/T2983规定的测量轮辋上,并充入轮胎最大负荷对应的气压。
5.2.1.3 将试验轮胎与轮辋的组合体在25 ℃±10 ℃的实验室温度下至少停放3h。
5.2.2 试验步骤
5.2.2.1 将停放后的轮胎气压重新调整到5.2.1.2规定的充气压力,并停放15 min以上。
5.2.2.2 将试验轮胎与轮辋组合体安装在试验机的固定架上。
5.2.2.3 沿轮胎周向取大致等距离分布的5个试验点 (轮 辋名义直径为 10 及其以下的轮胎,可 取大致 等距离的3个试验点),逐一做标记、编序号。
5.2.2.4 将半球形压头端尽量靠近胎冠中心线,避开花纹沟,以50 mm/min±1.5 mm/min的速度将压 头垂直压入胎面。
5.2.2.5 记录轮胎每个试验点破坏前瞬间的压力和压入深度(行程)。
5.2.2.6 如果压头触及轮辋,轮胎未压穿,且未达到最小破坏能值,则此点应视为达到最小 破坏能,并 在 试验报告中注明“触及轮辋未穿”。
5.2.2.7 除5.2.2.6情况外,其他每个试验点的破坏能按公式(1)计算:

5.2.2.8 使用可自动计算破坏能的装置时,当 达到 GB518规 定的最小破坏能后,即 可停止压头继续压 入轮胎,并在试验报告中注明“自动停压”。使用该装置时,所有试验点的最后一个点可试验至轮胎破坏
为止。此时应在试验报告中注明此况。
5.2.2.9 试验过程中,如果无内胎轮胎无法保持充气压力,可采取必要手段(如装入内胎或加 封闭物等) 进行试验,但应在试验报告中注明。

5.3 耐久性能试验
5.3.1 试验条件
5.3.1.1 试验轮胎的外观质量应符合 GB518的规定。
5.3.1.2 将试验轮胎安装在 GB/T2983规定的测量轮辋上,并充入轮胎最大负荷能力对应的气压。
5.3.1.3 将试验轮胎与轮辋的组合体在38 ℃±3 ℃的实验室温度下至少停放3h。
5.3.1.4 试验全过程不应调整轮胎气压,各阶段应保持试验负荷的稳定。
5.3.1.5 试验全过程中,距离轮胎150 mm~1000 mm 的环境温度不应低于35 ℃,不 应采用冷却轮胎 的装置。

5.3.2 试验步骤
5.3.2.1 将停放后的轮胎气压重新调整到5.3.1.2规定的充气压力。
5.3.2.2 将按上述条件准备好的试验轮胎与轮辋组合体安装在试验轴上,使 其垂直于试验转鼓外表面 并施加试验负荷,见表1。
表 1 耐久性能试验程序

5.3.2.3 按表1所示的试验程序,轻 便型系列摩托车轮胎以 40km/h 的速度连续进行试验,其 他轮胎 以80km/h的速度连续进行试验。
5.3.2.4 试验结束后应立即测量轮胎气压。如果低于初始气压,允许用另一条轮胎进行一次复试。
5.4 高速性能试验
5.4.1 试验条件
5.4.1.1 试验轮胎的外观质量应符合 GB518的规定。
5.4.1.2 将试验轮胎安装在 GB/T2983规定的测量轮辋上,并充以表2中规定的气压。
注:轮胎生产厂有充分理由时 ,可 要求使用不同于表 2所示的充气压力。
5.4.1.3 将试验轮胎与轮辋的组合体在38 ℃±3 ℃的实验室温度下至少停放3h。
5.4.1.4 试验全过程中,距离轮胎150 mm~1000 mm 的环境温度不应低于35 ℃,不 应采用冷却轮胎 的装置。
5.4.2 试验步骤
5.4.2.1 将停放后的轮胎气压重新调整到表2规定的充气压力。
5.4.2.2 将按上述条件准备好的试验轮胎与轮辋组合体安装在试验轴上,使 其垂直于试验转鼓外表面 并施加试验负荷,见表3。
5.4.2.3 速度级别代号J~P 的试验轮胎,按 表 4 的要求分段进行试验。 启动后,要 在 5 min内 达到规 定的预试阶段速度。预试阶段试验完成后,立即将试 验轮胎脱离转鼓,待 轮胎自然冷却到 5.4.1.3 规定 的实验室温度时,将轮胎气压调整到表2的规定,再继续进行其他阶段,逐段加速进行试验,该试验期间 不应再调整轮胎气压。
5.4.2.4 速度级别代号 Q~W 的试验轮胎,根 据轮胎速度级别代号的不同,按 以下速度不间断地完成 试验:
a) 初始速度为轮胎速度等级所对应的速度减少40km/h;
b) 启动后,以等加速度在20 min内达到初始试验速度并平稳运行; c) 在初始试验速度下运行10 min;
d) 按初始试验速度增加10km/h的速度运行10 min; e) 按初始试验速度增加20km/h的速度运行10 min; f) 按初始试验速度增加30km/h的速度运行10 min。 该试验期间不应再调整轮胎的气压,试验负荷应保持稳定。
5.4.2.5 各试验阶段(不含5.4.2.3的预试阶段)改变速度到稳定速度所需时间应小于1 min。
5.4.2.6 试验结束后应立即测量轮胎气压。如果低于初始气压,允许用另一条轮胎进行一次复试。
5.5 离心胀大试验
5.5.1 试验条件
5.5.1.1 将 通 过 高 速 性 能 试 验 的 轮 胎 安 装 在 GB/T2983 规 定 的 测 量 轮 辋 上,并 充 以 表 5 中 规 定 的 气压。
5.5.1.2 将试验轮胎和轮辋组合体在38 ℃±3 ℃的实验室温度下至少停放3h。
5.5.2 试验步骤
5.5.2.1 将停放后的轮胎气压重新调整到表5规定的充气压力。
5.5.2.2 将按上述条件准备好的试验轮胎和轮辋组合体安装在试验轴上,并确保该组合体可自由转动。
5.5.2.3 安装轮廓线绘制装置,并确定其垂直于试验轮胎的转动胎面。
5.5.2.4 启动组合体不间断地加速,应在5 min内达到轮胎的最大速度能力。 轮胎转动既可通过作用于试验轴上的马达驱动,也可通过将轮胎压在试验转鼓上来带动(见4.1)。
5.5.2.5 校正轮胎速度在轮胎最大速度能力的±2%以内。 设备保持稳定速度至少达5 min,然后检验轮胎轮廓。
5.5.2.6 试验期间,实验室温度应保持在38 ℃±3 ℃。
5.5.3 另一种限值检测方法(可选)
5.5.3.1 按照5.5.1和5.5.2.1~5.5.2.2进行试验准备。
5.5.3.2 安装与待检验轮胎规格在最大速度能力下对应的离心胀大尺寸限值装置,如光电 控制、轮 廓板 控制等,并确定其垂直于试验轮胎的转动胎面。
5.5.3.3 按照5.5.2.4~5.5.2.6完成试验。

6 判定规则

6.1 强度性能试验
试验轮胎的各个试验点(5.2.2.6所述的情况除外)的破坏能均不小于 GB518规 定的最小破坏能值 时,判定“通过试验”;否则判定“未通过试验”。
6.2 耐久性能试验
试验结束后,试验轮胎不出现下列任一情况时,判 定“通 过试验”,出 现下列任一情况时,判 定 “未 通 过试验”。
———试验轮胎脱层、崩花、裂口、接头开裂、帘线裂缝、断裂等现象,复试轮胎气压仍低于初始气压。
6.3 高速性能试验
试验结束后,试验轮胎不出现下列任一情况时,判定“通过(某)速度级试验”,出现下列任一情况时, 判定“未通过(某)速度级试验”。
———试验轮胎脱层、崩花、裂口、接头开裂、帘线裂缝、断裂等现象,复试轮胎气压仍低于初始气压。

6.4 离心胀大试验
当轮胎以最大速度运行时,其轮廓不应超越图 C.1中相对于轮胎轴心所限定的封闭曲线(即 该曲线 的 XX 和YY 轴线应与标绘的轮胎轮廓的轴线相重合)。
选用限值法时,其离心胀大尺寸不应超出按附录 D 计算得出的限定值。 满足以上要求时,判定“通 过 (某 )速 度 级 离 心 胀 大 试 验 ”,否 则 判 定 “未 通 过 (某 )速 度 级 离 心 胀 大试验”。

7 试验报告

7.1 强度性能试验
试验报告至少应包括以下内容:
a) 试验轮胎制造厂名称、商标、规格、生产编号;
b) 试验轮胎负荷指数、层级、最大负荷能力、速度符号;
c) 试验轮辋型式及规格;
d) 试验温度;
e) 试验气压、轮胎各测试点的破坏能; f) 无内胎轮胎是否装用内胎;
g) 试验结束时,轮胎各测试点的 情况:“压 穿 ”或 “未 压穿 ”;若 采用自动计算破坏能的装置,应 注 明“自动停压”;
h) 试验日期;
i) 结论:“通过试验”或“未通过试验”。
7.2 耐久性能试验
试验报告至少应有以下内容:
a) 试验轮胎制造厂名称、商标、规格、生产编号;
b) 试验轮胎负荷指数、层级、最大负荷能力、速度符号;
c) 试验轮辋型式及规格;
d) 试验温度;
e) 试验气压、试验速度和试验负荷的变化情况;
f) 试验结束时试验轮胎气压;
g) 试验结束时轮胎情况;
h) 试验日期;
i) 结论:“通过试验”或“未通过试验”。
7.3 高速性能试验
试验报告至少应有以下内容:
a) 试验轮胎制造厂名称、商标、规格、生产编号;
b) 试验轮胎负荷指数、层级、最大负荷能力、速度符号;
c) 试验轮辋型式及规格;
d) 试验温度;
e) 试验气压、试验负荷和试验速度的变化情况;
f) 试验结束时试验轮胎气压; g) 试验结束时轮胎情况; h) 试验日期;
i) 结论:“通过(某)速度级试验”或“未通过(某)速度级试验”。
7.4 离心胀大试验
试验报告至少应有以下内容:
a) 试验轮胎制造厂名称、商标、规格、生产编号;
b) 试验轮胎负荷指数、层级、最大负荷能力、速度符号; c) 试验轮辋型式及规格;
d) 试验温度;
e) 试验气压、试验速度和试验负荷(仅用作需要靠转鼓带动轮胎的情况);
f) 试验的轮廓尺寸对照图(方法1———定量方法用)或轮廓尺寸限值(方 法 2———限 值可参照按附 录 D 计算得出的值,定性方法用);
g) 试验日期;
h) 结论:“通过(某)速度级离 心胀大试验”或 “未 通过 (某)速 度级离心胀大试验 ”,必 要时应注明 采用方法1,还是方法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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