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 17353 英文版 摩托车和轻便摩托车防盗装置(征求意见稿)

ChinaAutoRegs|GB 17353 英文版翻译 摩托车和轻便摩托车防盗装置(征求意见稿)
Protective devices against unauthorized use for motorcycles and mopeds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摩托车和轻便摩托车防盗装置的术语和定义、分类、要求和试验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摩托车和轻便摩托车(以下简称车辆)的防盗装置。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4208-2017 外壳防护等级(IP代码)
GB 34660-2017 道路车辆电磁兼容性要求和试验方法
GB/T 39267-2020 北斗导航术语
BD 420005-2015 北斗/全球卫星导航系统(GNSS)导航单元性能要求及测试方法
3 术语和定义
GB/T 25259、GB/T 39267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防盗装置 protective device
一种锁定车辆的转向机构或者传动机构,以防止车辆被盗的系统。
3.2
定位装置 positioning device
一种安装在车辆内,能够实现对车辆位置信息进行采集和报送的装置。
3.3
转向机构 steering
转向操纵机构(方向把或转向盘)、转向柱、转向柱联板以及所有直接影响防盗装置有效性的部件。
3.4
组合 combination
经专门设计和制造的锁止系统的变化组合。
3.5
机械式钥匙 mechanical key
用于只能对同一辆车上一件或多件锁止系统进行锁止或解除锁止的机械部件。
3.6
数字式钥匙 ditital key
具有向车辆上一个或多个终端通信,通信结果可以对同一车辆上一件或多件锁止系统进行锁止或解除锁止的随车部件。
注: 仅适用于生产厂在车辆第一次出厂时的随车部件。
3.7
水平精度因子 horizontal dilution of precision;HDOP
表征导航星座的几何分布导致用户平面精度降级程度的无量纲参数。
[来源:GB/T 39267-2020,5.1.25]
3.8
圆概率误差 circular error probable;CEP
在某平面内,以真实值为圆心,包含50%的二维散布点位的半径。
[来源:GB/T 39267-2020,5.1.17]
3.9
电磁抗扰 electromagnetic immunity
车辆、电气电子系统/部件抵抗电磁骚扰、避免性能降级的电磁现象。
[来源:GB/T 25259-2012,3.8]
3.10
NEMA-0183语句
由美国国家海洋电子协会制定的一套通讯协议。卫星接收机根据该协议的标准规范,将位置、速度等信息进行输出。
4 分类
防盗装置分为4类:
—— 1类:只对转向机构进行锁止。
—— 2类:能锁止转向机构,并能使发动机或电机不能起动。
—— 3类:预加载荷锁止转向机构,并能使发动机或电机不能起动。
—— 4类:对传动装置的锁止。
5 一般要求
5.1 车辆防盗装置应至少安装1至4类中的一类。
5.2 车辆定位装置可选择安装。如安装了定位装置应符合本文件要求。
5.3 防盗装置应符合以下设计要求:
a) 1至3类防盗装置起作用时,应确保车辆不能转向且不能沿一直线向前移动;4类防盗装置起作用时,应确保车辆不能向前移动;
b) 采用4类的防盗装置,当防盗装置解除对传动机构的锁止,该装置应该失去锁止作用。如果该装置是通过控制驻车装置起作用的,它起作用的同时车辆发动机或电机应停止运转;
c) 只有当锁舌完全开启或关闭时,才能将机械式钥匙拔出。即使插入机械式钥匙,也不应使其处于任何影响锁舌接合的中间位置。使用数字式钥匙车辆豁免本条款。
5.4 通过一把机械式钥匙或数字式钥匙的独立操作即能满足5.3条所规定的要求。
5.5 防盗装置以及车辆上与其工作有关的零件的设计,应能保证该装置不会被迅速、无意地开启、失效或用廉价的、容易隐藏的、一般公众容易携带和制造的工具解除锁止或破坏。
5.6 防盗装置应作为一个原装部件安装在车辆上(即该装置由生产厂在车辆第一次销售前安装在车辆上)。
5.7 锁止系统的机械式钥匙至少应有1000种的不同组合。如果车辆年总产量少于1000辆,则钥匙的组合数应与该车型年总产量数相等。在同一种车型的所有车辆中,某一种组合的出现率应不大于1/1000。
5.8 锁止系统的数字式钥匙至少应有50000种变化且编入滚动代码,和/或扫描5000种变化至少需要24h。
5.9 机械式钥匙或数字式钥匙和锁上不应有相关逻辑关系的可见代码。
5.10 有锁芯的锁的设计、制造和安装应保证当其处于锁止位置时,除用所配钥匙外,用任何工具均不能以小于2.45 N•m的扭矩转动锁芯。
对于带有销式制栓的锁芯,位置相邻、工作方向相同的制栓不能超过两个。在同一把锁中,相同的制栓不应超过总数的60%。
对于带有片式制栓的锁芯,位置相邻、工作方向相同的制栓不能超过两个。在同一把锁中,相同的制栓不应超过总数的50%。
5.11 防盗装置的设计,在车辆行驶时应排除任何可能危及安全的偶然性锁止的发生。
5.12 对于1类、2类和3类防盗装置,在处于锁止位置时,应有足够的强度以承受静态条件下绕转向柱两个方向上的200 N•m扭矩而不至引起可能危及安全的转向机构的损坏。
5.13 对于1类、2类和3类防盗装置,其设计应保证锁止时转向机构与车辆直线方向的左侧或右侧的夹角至少为20°。
5.14 对于4类防盗装置,在锁止位置上,当施加车辆最大牵引扭矩时,驱动轮不应转动。
5.15 对于定位装置,应具有实时定位、报送功能。在车辆位置发生非授权移动时,终端应能提供实时的经度、纬度等定位状态信息。
5.16 安装了定位装置的车辆在行驶过程中,该装置不能使车辆的转向机构、传动装置、动力机构发生锁止和停止运转。
5.17 对于定位装置在设计时的各部分都应在安装后防止被未授权人容易而迅速地接触或用不正当手段干预,被解除警戒、使之失效,或是用廉价的、容易隐蔽的、一般公众容易携带和制造的工具所破坏。
5.18 定位装置结构和环境适应性应满足企业设计条件如下:
a) 工作温度: -20 ℃~60 ℃;
b) 防护等级:防护等级按 GB/T 4208-2017描述的方法测定,满足IP 65要求;
c) 电磁兼容性:按附录B描述的方法进行测试。
6 特殊要求
6.1 除一般要求外,1类至4类防盗装置还应满足以下特殊要求:
a) 对于1类或2类的防盗装置,机械式钥匙仅在钥匙转动时车辆被锁止(数字式钥匙豁免);方向把或转向盘处于适当的位置时,锁舌与相应的槽相接合;
b) 对于3类防盗装置,它应该通过车辆部件上的单独动作或转动钥匙预先关闭锁舌。如果锁舌被预先关闭,钥匙应不能被拔出,除非与5.3 c)相一致。
6.2 对于2类、3类和4类防盗装置,处于发动机或电机工作的位置时,应保证其锁舌不能关闭。
6.3 对于3类防盗装置,处于工作位置时,应不能使其失效。
6.4 对于3类防盗装置,应处于良好的工作状态,按照附录A规定的试验方法在每个方向上进行2500次锁止循环试验后,仍能满足5.10、5.11、5.12和6.3条的要求。
6.5 对于利用全球卫星导航系统对车辆进行位置定位的定位装置,装置系统至少内置一种或多种卫星定位系统。
6.6 对于定位装置,空旷环境工作状态下,在HDOP≤4时达到以下精度:
—— 静态水平定位精度优于10m(CEP 95%);
—— 动态水平定位精度优于10m(CEP 95%)。
6.7 对于定位装置,在车辆内需预留信号检测接口或预留平台检测账号,输出信号数据格式满足NEMA-0183语句格式。
6.8 卫星定位性能按附录C描述的方法进行测试。
7 标准实施过渡期
对于新申请型式批准的产品,自本文件实施之日起开始执行。
对于已获得型式批准的产品,自本文件实施之日起第13个月开始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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