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 22757.1 英文版 轻型汽车能源消耗量标识 第1部分:汽油和柴油汽车 (征求意见稿)

ChinaAutoRegs|GB 22757.1 英文版翻译 轻型汽车能源消耗量标识 第1部分:汽油和柴油汽车 (征求意见稿)
Energy consumption label for light-duty vehicles—Part 1:For gasoline and diesel vehicles

目次
前言 II
引言 III
1 范围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
3 术语和定义 1
4 总体要求 1
5 标识内容 2
6 标识主要数据 2
7 标识要求 3
附录A(规范性) 电子化标识 8
附录B(规范性) 标识各功能区图案要求 10

1 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轻型汽车能源消耗量标识的内容、格式、材质和粘贴要求。
本文件适用于能够燃用汽油或柴油燃料的、最大设计总质量不超过3500kg的M1、M2和N1类车辆,不适用于可外接充电式混合动力电动汽车、纯电动汽车及仅可燃用其他单一燃料的车辆。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788 图书和杂志开本及其幅面尺寸
GB/T 3181 漆膜颜色标准
GB/T 18284 快速响应矩阵码
GB 18352.6—2016 轻型汽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第六阶段)
GB/T 19233—2020 轻型汽车燃料消耗量试验方法
GB 19578 乘用车燃料消耗量限值
GB/T 19596 电动汽车术语
GB/T 19753—2021 轻型混合动力电动汽车能量消耗量试验方法
GB 20997 轻型商用车辆燃料消耗量限值
3 术语和定义
GB/T 19596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能源消耗量标识 energy consumption label
用于标示能源消耗量及相关信息的标签。以下简称标识。
注:本部分所述能源消耗量即燃料消耗量。
3.2
领跑值 top runner fuel consumption
基于整备质量的综合燃料消耗量最低的前5%车型的综合燃料消耗量的计算值。
4 总体要求
汽车生产企业应按照第5~7章要求打印、粘贴纸质或塑料材质标识,或按照附录A要求打印、粘贴电子标识载体。
5 标识内容
标识至少应包含下列信息:
a) 生产企业;
b) 车辆型号;
c) 发动机型号、排量、最大净功率,其中,排量单位为mL,最大净功率单位为kW;
d) 能源种类,如汽油、柴油、两用燃料、双燃料、不可外接充电式混合动力等;
e) 变速器类型,如手动、自动、无级变速、双离合,或MT、AT、AMT、CVT、DCT等;
f) 驱动型式,如前轮驱动、后轮驱动、分时四轮驱动、适时四轮驱动、全时全轮驱动等;
g) 整车整备质量、最大设计总质量,单位为kg;
h) 燃料消耗量,单位为L/100 km;
i) 预估能源成本,单位为元/百千米;
j) CO2排放量,单位为g/km;
k) 车辆综合燃料消耗量型式认证值的连续比较信息;
l) 车辆综合燃料消耗量型式认证值与燃料消耗量限值的比较信息;
m) 标识数据与实际数据差别的说明;
n) 可链接至“中国汽车能源消耗量查询网站”的二维码、标识类别图案;
o) 标识启用日期以及政府主管部门规定的附加信息等其他信息。
6 标识主要数据
6.1 燃料消耗量
6.1.1 对汽油、柴油、两用燃料及双燃料汽车,燃料消耗量数据是指按照GB/T 19233—2020测定的综合燃料消耗量和各速度段燃料消耗量型式认证值,以及按照GB/T 19233—2020附录B测定的开启空调制冷状态下的综合工况燃料消耗量;对于有低温环境或高海拔环境下燃料消耗量试验结果的,还包括按照GB/T 19233—2020附录A或附录C测定的低温环境或高海拔环境下综合工况燃料消耗量。
6.1.2 对不可外接充电式混合动力汽车,燃料消耗量数据是指按照GB/T 19753—2021测定的“NOVC-HEV燃料消耗量”型式认证值和NOVC-HEV各速度段燃料消耗量型式认证值,以及按照GB/T 19753—2021中6.1.3要求测定的开启空调制冷状态下的综合工况“NOVC-HEV燃料消耗量”;对于有低温环境或高海拔环境下燃料消耗量试验结果的,还包括按照GB/T 19753—2021中6.1.3要求测定的低温环境或高海拔环境下综合工况“NOVC-HEV燃料消耗量”。
6.1.3 燃料消耗量数据应圆整(四舍五入)至小数点后两位。
6.1.4 对于未按照GB/T 19233—2020附录B或GB/T 19753—2021中6.1.3要求测定开启空调制冷状态下综合工况燃料消耗量的车型,应标注开启空调制冷状态综合工况燃料消耗量相比于型式认证值的行业平均增加率,乘用车取30% )。
6.1.5 对于未安装空调的车型,不标注开启空调制冷状态下综合工况燃料消耗量或相比于型式认证值的行业平均增加率。
6.1.6 6.1.1、6.1.2中开启空调制冷状态下综合工况燃料消耗量试验循环应与型式认证试验保持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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