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T 19056-2021英文版翻译/汽车行驶记录仪 Vehicle Traveling Data Recorder

​​ChinaAutoRegs|GB/T 19056-2021英文版翻译 汽车行驶记录仪
Vehicle Traveling Data Recorder

1 SCOPE

This document specifies the terms and definitions, requirements, test methods, inspection rules, installation and packaging of vehicle travelling data recorders.
This document is applicable to the design, manufacture, inspection and installation of vehicle travelling data recorders.

2 NORMATIVE REFERENCES

The following documents contain provisions which, through reference in this text, constitute essential provisions of this document. For dated references, only the editions cited apply. For undated references, the latest editions of the normative document (including any amendments) apply.
GB/T 2423.1 Environmental testing – Part 2: Test methods – Tests A: Cold
GB/T 2423.2 Environmental testing – Part 2: Test methods – Tests B: Dry heat
GB/T 2423.3 Environmental testing – Part 2: Testing method – Test Cab: Damp heat, steady state
GB/T 2423.5 Environmental testing – Part 2: Test methods – Test Ea and guidance: Shock
GB/T 2423.10 Environmental testing – Part 2: Tests methods – Test Fc: Vibration (sinusoidal)
GB 4094 Symbols for controls, indicators and tell-tales of motor vehicles
GB/T 4208 Degrees of protection provided by enclosure (IP code)
GB/T 16649.1 Identification cards – Integrated circuit(s) cards with contacts – Part 1: Physical characteristics
GB/T 16649.2 Identification cards – Integrated circuit(s) cards with contacts – Part 2: Dimensions and location of the contacts
GB 16735 Road vehicle – Vehicle identification number (VIN)
GB 18030 Information technology – Chinese coded character set
GB/T 19951-2019 Road vehicles – Disturbances test methods for electrical/electronic component from electrostatic discharge
GB/T 21437.2-2008 Road vehicles – Electrical disturbances from conduction and coupling – Part 2: Electrical transient conduction along supply lines only
GB/T 32905 Information security techniques – SM3 cryptographic hash algorithm
GB/T 38892-2020 On-board driving video recording system
GA 36 License plates of motor vehicles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JT/T 794 GNSS system for operating vehicles – Technical specification for vehicle terminals
JT/T 808 GNSS system for operational vehicles – General specifications for vehicle terminal communication protocol and data format
QC/T 1067.1 Connector used in automobile wire harness and electrical device – Part 1: Definition, test method and general performance requirement

3 TERMS AND DEFINITIONS

For the purpose of this document, the following terms and definitions apply.
3.1
vehicle travelling data recorder
a digital electronic recording device that records and stores data such as vehicle travelling speed, time and position as well as audio/video (AV) data, and can realize data output via data communication
3.2
impulse ratio
number of pulse signals generated by the vehicle speed sensor at a traveling distance of 1 km
3.3
start time of travelling
time 10s before the moment when the vehicle transits from parking state to travelling state (vehicle maintaining at a speed more than 0 km/h for more than 10 s)

3.4
行驶结束时间 end time of travelling
车辆从行驶状态转变为停车状态(速度等于0km/h且持续10 s以上)时,10 s前所在的时间。
35
连续驾驶时间 continuous driving time
同一驾驶人在相邻的且时间不少于20min的两个停车休息时段之间的驾驶时间。
注:少于20min的停车休息时间计入连续驾驶时间。
36
连续驾驶开始时间 start time of continuous driving
时间不少于20 mm的停车休息时段之后的第一个行驶开始时间。
3.7
连续驾驶结束时间 end time of continuous driving
同一驾驶人驾驶车辆,在连续驾驶开始时间后的下一个时间不少于20 mm的停车休息时段之前的 最后一个行驶结束时间。
3.8
超时驾驶 overtime driving
39
曰历天 calendar day
北京时间00:0到24:00,共24h。
3.10
最近2个日历天 Calendar days
车辆最近一次行驶结束时间所在的日历天及前一个日历天。
3.11
定位模块 positioningmodule
融合不同传感器的输出信息,自动确定车辆位置的功能模块。
3.12
定位精度 positioning accuracy
定位模块所确定的地理位置与实际位置的偏差。
3.13
位置信息 position iiformaton
定位模块所获取的地理位置的经度、纬度和海拔高度等信息。
3.14
数据存储器datamemory
集成于主机主控制板上,用于存储数据记录的存储单元。
3.15
防护存储器 protectionmemory
集成于主机内,具备一定的防火、防水、抗压等防护能力,用于存储数据记录和音视频记录的存储
单元。
4缩略语
下列缩略语适用于本文件。
AAC:高级音频编码(AdvancedAudioCoding)
ABS:制动防抱死系统(AntilockBrakeSystem)
AVI:音频视频交织(AudioVideo Interleave)
CAN:控制器局域网络(ControllerAreaNetwork)
FTP:文件传输协议(FileTransfer Protocol)
IC:集成电路(IntegratedCircuit)
MP4:MPEG-4 第 14 部分(MPEG-4Part 14)
MTF:调制传递函数(Modulation Transfer Function)
QTFF: QuickTime 文件格式(QuickTime File Format)
SPP:串行端 口协议(SeriaiPort Profile)
SSP:安全简单配对(Secure Simple Pairing)
USB:通用串行总线(UniversaiSeriaiBus)
VIN:车辆识别代号(Vehicle Identiiication Number)
5要求
5.1 —般要求
5.1.1组成
汽车行驶记录仪(以下简称“记录仪”主要由如下部分组成:
a) 主机:包括电源、主控制器、数据存储器、防护存储器、时钟模块、通信模块、定位模块、显示器、 驾驶人信息识别模块等;
b) 音视频采集单元;
c) 驾驶人信息IC卡;
d) 导线、熔断器、定位天线、通信天线等其他部件;
e) 数据分析系统。
5.1.2外观结构
记录仪主机应采用一体式标准单锭结构,各组成模块均应位于主机本体。主机前面板尺寸应符合 (188 mm±2 mm) X (60 mm±2 mm)的要求,采用车辆仪表台嵌人式安装方式的记录仪主机开孔尺寸 应不大于 182+t8 mmX53+^ mm。
记录仪各部件外表面应光洁、平整,不应有凹痕、划伤、裂缝、变形等缺陷。金属机壳表面应有防诱、 防腐蚀涂层,金属零件不应有诱蚀。显示屏显示应清晰、完整,不应有缺损现象。
5.1.3文字、图形、标志
记录仪使用的文字、图形、标志应符合如下要求:
a) 耐久、醒目、规范;
b) 用以表示车辆行驶工况的图形标志符合GB 4094的规定;
c) 显示器、操作说明、铭牌、标志中的文字有简体中文。
5.1.4铭牌
记录仪应有铭牌,铭牌应符合如下规定:
a) 牢固安装在记录仪主机表面的醒目位置;
b) 铭牌标有制造商信息、产品中文名称、规格型号、记录仪唯一性编号、电源电压等内容.
5.2 电气部件
5.2.1 电源
记录仪的供电电源应为车辆电源。
5.2.2连接器及信号
5.2.2.1记录仪的连接器应位于主机后部。连接器及管脚分布见图1。
5.2.2.2记录仪连接器应具有防插错功能。
5.2.2.3记录仪连接器应符合QC/T 1067.1的要求。
5.2.2.4记录仪的信号定义及要求应符合表1的规定。
表1记录仪信号定义及要求
5.2.3连接导线
记录仪连接导线应使用温度特性等级不低于一40°C〜105°C的阻燃低压电线。
5.2.4熔断器
记录仪如使用熔断器,应在熔断器的外表面清晰地标出熔断器的额定电流值。
熔断器的安装、更换应方便。
53电气性能
5.3.1电源电压适应性
在表2规定的电源电压波动范围内进行电压适应性试验,试验后记录仪数据记录、显示、数据通信 等各项功能均应正常。
5.3.2耐电源极性反接性能
在表2规定的极性反接试验电压下,记录仪应能承受1mm的极性反接试验,除熔断器外(允许更 换烧坏的熔断器)不应有其他电气故障。
试验后记录仪的数据记录、显示、数据通信等各项功能均应正常。
5.3.3 耐电源过电压性能
在表2规定的过电压下,记录仪应能承受1mim的电源过电压试验。
试验后记录仪的数据记录、显示、数据通信等各项功能均应正常。
5.3.4断电保护性能
记录仪断电后应自动进人保护状态,断电前存储的数据不应丢失。记录仪的实时时间在断电后应 正常保持15个日历天以上。
54功能要求 5.4.1行驶记录功能
5.4.1.1自检功能
记录仪应具有以下自检功能:
a) 安装自检功能:在记录仪初次安装时,应对记录仪唯一性编号、VIN等基本参数设置和速度信 号、卫星定位、开关量等状态信号接人进行自检,自检正常后才能进人正常使用模式。如安装 自检未通过,应显示对应未完成的安装操作,并向车辆输出记录仪异常的自检状态信号。
b) 开机自检功能:在记录仪安装自检正常后,每次点火开关(ACC)打开时,应首先对定位、通信、 存储等模块和信号输人状态进行自检。如开机自检未通过,应显示对应的异常信息,并向车辆 输出记录仪异常的自检状态信号。
5.4.1.2数据记录功能
5.4.1.2.1行驶状态记录
记录仪应具有行驶状态记录功能,行驶状态记录应符合以下要求:
a) 记录内容包括:车辆在行驶过程中的实时时间、实时位置信息、每秒间隔内对应的平均行驶速 度(基于车速传感器或CAN信号)、参考速度(基于卫星定位信号)以及对应时间的开关量 信号;
b) 记录的时间间隔为1s;
c) 记录有效数据记录的时间不少于最近168个单位小时;
d) 速度记录单位为千米每小时(km/h),测量范围至少为Okm/h〜220 km/h,分辨率不大于 lkm/h。
5.4.1.2.2事故疑点记录
记录仪应具有事故疑点记录功能,事故疑点记录应符合以下要求:
a) 记录内容包括:行驶结束时间前20 s的车辆行驶速度、开关量信号和行驶结束时的位置信息; 电源(包括备用电池)断开前20s内的车辆行驶速度、开关量信号及断电时的位置信息;
b) 记录的时间间隔为O.ls;
c) 记录数量不少于最近100条;
d) 速度记录单位为千米每小时(km/h),测量范围至少为Okm/h〜220 km/h,分辨率不大于 lkm/h。
5.4.1.2.3超时驾驶记录
记录仪应具有超时驾驶记录功能,超时驾驶记录应符合以下要求:
a) 记录内容包括:机动车驾驶证号码、连续驾驶开始时间及所在位置信息、连续驾驶结束时间及 所在位置信息;
b) 记录数量不少于最近50条。
5.4.1.2.4驾驶人信息记录
记录仪应具有驾驶人信息记录功能,驾驶人信息记录应符合以下要求:
a) 行驶开始时间后30 s内,记录对应的驾驶人面部特征图片(通过视频获取)、机动车驾驶证号 码(通过1C卡获取)、驾驶人姓名(通过1C卡获取);
b) 记录数量不少于最近100条;
c) 驾驶人面部特征图片需叠加时间信息,且叠加信息不影响对面部特征的辨识。
5.4.1.2.5日志记录
记录仪应具有日志记录功能,记录各类日志记录数量分别不少于最近100条,具体日志记录包括:
a) 外部供电日志:记录仪电源接通和断开的日志记录;
b) 参数设置日志:记录仪机动车号牌号码和号牌分类等相关参数设置、修改的日志记录;
c) 自检日志:记录仪安装自检和开机自检相关情况的日志记录;
d) 速度状态日志:记录仪基于车速传感器或者CAN信号的速度状态正常或异常的日志记录;
注:在卫星定位模块工作正常,记录仪的参考速度(基于卫星定位信号的速度)连续大于40km/h的5min时 间内:当记录速度(基于车速传感器或者CAN信号的速度)与参考速度的差值率(记录速度与参考速度之 差除以参考速度)均起过±11%时,判断速度状态为异常;当记录速度与参考速度的差值率均在±11%范 围内时,判断速度状态为正常。每个日历天记录仪判定速度状态1次,速度状态判定时,同时存储速度状 态日志。
e) 数据导出日志:记录仪通过数据通信接口导出行驶记录数据的日志记录。
5.4.1.2.6数据记录存储格式
数据记录的存储格式应符合附录A的规定。
5.4.13音视频记录功能
记录仪应具有音视频记录功能,音视频记录应符合以下要求:
a) 视频记录内容包括:面向驾驶人和车辆前方两个通道的视频,车长大于或等于6 m的纯电动 客车增加记录加速踏板通道的视频;
b) 音视频记录的长度不少于最近8h;
c) 自动分段记录和存储的音视频流数据,相邻两段之间最大记录间隔不大于0.04 s;
d) 电源(包括备用电池)断开时,能保存断电前的音视频记录;
e) 视频流采用H.264或H.265编码,音频流采用G.711、G.726、AAC等编码,音视频以MP4、 QTFF或AVI封装格式存储,音视频记录的存储格式符合附录A的规定。
5.4.1.4数据通信功能
5.4.1.4.1 USB 通信
记录仪应具备USB数据通信功能,并符合以下要求:
a) USB接口支持USB2.0及以上标准的主机模式;
b) 能通过USB接口向USB外部存储设备写人行驶记录数据;
c) USB采集行驶记录数据仅在停车状态下使用,在行驶状态下USB接口处于关闭状态;
d) USB数据采集约定符合附录B的规定。
5.4.1.4.2 1C卡信息识别通信
记录仪应具有IC卡信息识别通信功能,并符合以下要求:
a) 驾驶人在驾驶前通过IC卡方式进行登录,登录在停车状态下进行;
b) IC卡应能记录机动车驾驶证号码、姓名等驾驶人信息,数据存储格式符合附录C的规定;
c) 采用接触式IC卡的,物理特性符合GB/T 16649.1的要求,触点的尺寸和位置符合 GB/T 16649.2 的要求;
d) 记录仪主机前部设有匹配IC卡的读写装置,读写装置设有防尘保护装置,并至少能支持读取 和写人24C0X系列和4442系列IC卡的数据。
5.4.1.4.3蓝牙通信
记录仪应具备蓝牙数据通信功能,并符合以下要求:
a) 支持蓝牙4.1及以上版本的传输协议,支持1 Mb/s及以上的无线传输速率;
b) 仅用于行驶记录功能相关的数据通信,不能通过蓝牙连接互联网等公共网络;
c) 蓝牙数据通信(配对、连接、传输)仅能在停车状态下使用;
d) 蓝牙数据通信时,记录仪按通信指令传输所对应的数据;
e) 蓝牙数据通信协议符合附录D的规定。
5.4.1.4.4无线公共网络通信
记录仪应支持通用的无线公共网络通信,并符合以下要求:
a) 支持两个或两个以上远程连接;
b) 行驶记录数据上传的通信协议支持JT/T 808的相关要求,其中命令字符合附录A中表A.2 的规定,行驶记录文件符合A.2的规定。
记录仪宜支持网络安全连接和数据加密传输。
5.4.1.4.5数据通信接口
记录仪应配置USB接口、驾驶人信息识别接口、无线公共网络通信天线、卫星定位通信天线等物理接口。USB接口、驾驶人信息识别接口应位于主机前部,其中USB接口连接件应为Type-A,在非使用状态下应配置有效的保护装置。卫星定位通信天线连接件应为Fakra-C,无线公共网络通信天线连接件应为Fakra-D,所有天线连接件应位于主机后部。
5.4.15安全警示功能
记录仪应能通过语音方式提示安全警示状态,语音提示的内容、进程等应与当前行驶状态相匹配。
提示类型及内容包括:
a) 在超时驾驶发生前的lh及45min时,分别提示1次“即将超时驾驶,请停车休息20分钟”的 预警信息。在超时驾驶发生前的30 mm内,以每5 mm提示1组、每组提示3次的频率提示 预警信息,显示器同时显示连续驾驶时间;在超时驾驶发生后,应提示“超时驾驶,已连续驾驶 XX小时XX分钟”的告警信息,提示频率为每分钟1次,显示器同时显示连续驾驶时间。
b) 在车辆行驶速度大于记录仪设定的速度限值,或与速度限值的速度差在一2km/h〜0km/h 范围内时,发出超速驾驶告警或预警信息,提示驾驶人控制行驶速度,超速预警提示1次,超速 告警提示频率为每分钟提示2次。
c) 在驾驶人未登录情况下驾驶车辆时,应在前5 mm内提示驾驶人登录身份,显示器同时显示未 登录提示信息,提示频率为每分钟提示1次。
d) 在记录仪自检或速度状态判定为异常时,应在前5 mm内提示自检异常或速度状态异常,提示 频率为每分钟提示1次。
5.4.1.6 显示功能
5.4.1.6.1 显示器
显示器应符合如下要求:
a) 显示屏位于记录仪主机前部,能显示汉字、字母和数字;
b) 显示字符笔画完整、清晰规范,在无外部照明条件下能清晰识别;
c) 显示数据参数的同时以汉字标识显示内容的定义,显示字符高度不小于3 mm;
d) 在车辆点火开关通电后即处于工作状态;
e) 在恒定的速度下,车速显示值的变化范围不超过1km/h。
5.4.1.6.2 显示内容
在无按键操作情况下,显示器显示内容应符合以下要求:
a) 在默认显示状态时,至少显示实时时间、车辆的实时行驶速度、定位模块工作状态(定位方式、 卫星数量);
b) 在安全警示状态时,显示连续驾驶时间、驾驶人登录信息、速度状态等提示信息;
数据采集进度、蓝牙配对等提示信息。
5.4.1.6.3操作按键
记录仪主机前部应至少设有“菜单”“确定”等四个操作按键: a)按键定义如下:
1) 菜单:默认界面和菜单界面的切换,子目录向根目录的返回,长按3 s时断开蓝牙连接;
2) ▲:上翻选择,完成功能或数据列项的选择;
3) ▼:下翻选择,完成功能或数据列项的选择;
4) 确定:功能或数据列项的确定,长按3 s时显示连续驾驶时间和休息时间。 b)操作按键要求如下:
1) 操作按键应在对应的位置标明按键名称;
2) 仅使用操作按键应不能对时间、脉冲系数等参数进行修改操作;
3) 应不能对记录仪记录的速度、超时驾驶记录等数据记录进行删除操作。
5.4.1.6.4 查询内容
通过操作按键应能实现对以下信息的查询:
a) 连续驾驶时间和休息时间:连续驾驶XXhXX min,休息XX min;
b) 超时驾驶记录:最近2个日历天内的超时驾驶记录,记录能按发生时间倒序显示,每条超时驾 驶记录内容包括机动车驾驶证号码、连续驾驶开始时间、连续驾驶结束时间;
c) 车辆及驾驶人信息:其中,车辆信息至少包括机动车号牌号码、机动车号牌分类、VIN、脉冲系 数等,驾驶人信息至少包括当前登录驾驶人的机动车驾驶证号码。
5.4.1.7自动校时功能
记录仪应具有在开机时通过卫星授时进行自动校时的功能。
5.4.2定位功能
记录仪应具有卫星定位功能,定位通信方式应支持北斗卫星定位系统。
用于道路运输车辆的记录仪的定位功能应符合JT/T 794的相关要求。
5.5性能要求
5.5.1行驶记录性能
5.5.1.1时间记录误差
记录仪连续记录24h数据,记录时间允许误差应在±2s以内。
5.5.1.2速度记录误差
行驶速度在〇km/h〜220 km/h范围内时,记录仪的速度记录允许误差应在±2km/h以内。
5.5.2 定位性能
记录仪定位模块的水平定位精度应不大于15 m,高程定位精度应不大于30 m,定位模块接收通道 数应不少于12个,热启动状态下实现捕获时间应不超过10 s。
用于道路运输车辆的记录仪的定位性能应符合JT/T 794相关的要求。
5.5.3视频图像性能
5.5.3.1图像质量
图像的分辨率应不低于1 2 8 0 X 7 2 0,帧率应不低于2 5帧/ s,面部特征图片的像素应不低于 300X300。
5.53.2 MTF 值
图像的MTF值应符合表3的要求。
表3 MTF值
单位为线宽每像高
视场 MTF
中心区域 MTF50P>450
70%场区域 MTF50P>350
55.3.3信噪比
图像的信噪比应不低于30dB。
55.3.4低照度
在照度为2 lx±0.2 lx的条件下,图像的MTF值应不低于表3规定的60%,不应有干扰条纹、水波纹等现象。
56数据分析系统
数据分析系统应能实现对行驶记录数据的采集、存储和分析,数据分析协议符合附录A的规定。
系统应使用中文界面,能在通用的中文操作系统中安装使用。系统应具有行驶记录数据的查询统计、图表生成、音视频回放、参数查询、操作权限管理等功能。数据分析系统应能生成至少如下图表:
a) 行驶状态记录曲线图表。图表内容及记录格式符合5.4.1.2.1的要求,其横坐标为实时时间, 纵坐标为与实时时间对应的车辆行驶速度值、开关量信号等。图表信息同时还包含机动车号 牌号码、机动车号牌分类、机动车驾驶证号码等内容。其中,机动车驾驶证号码信息需随不同 驾驶人的登录时间而变化。
b) 事故疑点数据曲线图表。图表内容及记录格式符合5.4.1.2.2的要求,其纵坐标为与实时时间 对应的车辆行驶速度值和制动等状态信号,图表信息同时还包含机动车号牌号码、机动车号牌 分类、机动车驾驶证号码等内容。
c) 超时驾驶记录列表。列表内容包括5.4.1.2.3规定的各项数据。
d) 驾驶人信息记录列表。列表内容包括5.4.1.2.4规定的各项数据。
e) 日志记录列表。列表内容包括5.4.1.2.5规定的各项日志记录的数据。
5.7数据安全性
记录仪的数据安全要求如下:
a) 记录仪应装备用于存储行驶记录数据的防护存储器,内部应设有备用数据读取接口,防护存储 器的性能应符合附录E的要求;
b) 记录仪主机上或其他适当的地方应采取可靠安全措施(如铅封)防止关键元器件被更换,防护 存储器应不能通过操作面板等外部部件进行拆卸和更换;
c) 行驶记录数据应不能通过外部设备进行任何改写或删除操作;
d) 记录仪应设置表征行驶记录数据可追溯性的唯一性编号,唯一性编号和数据摘要Salt值经设 置后应不可更改或删除,其他参数在特殊情况下需进行再次设置操作时,需经授权操作。
5.8气候环境适应性
记录仪在承受各项气候环境试验后,应无任何电气故障,机壳、插接器等不应有严重变形;其数据记
录功能、显示功能应保持正常;式验前存储的数据不应丢失。
59机械环境适应性
记录仪在承受各项机械环境试验后,应无永久性结构变形;零部件应无损坏;应无电气故障,紧固部 件应无松脱现象,插头、通信接口等接插件不应有脱落或接触不良现象;其数据记录功能、显示功能应保 持正常;式验前存储的数据不应丢失。
5.10外壳防护等级
记录仪主机的外壳防护等级应符合GB/T 4208中IP43的要求。
防水防尘试验后,记录仪数据通信功能应正常,存储的数据不应丢失。
5.11抗汽车电点火干扰
记录仪在进行汽车电点火干扰时,不应出现异常现象,数据记录功能、显示功能应正常。
5.12静电放电抗扰度
静电放电试验中及试验后不应出现电气故障,数据记录功能应正常,试验前存储的数据不应丢失; 在试验中允许显示出现异常现象,但在试验结束后功能应恢复正常。
5.13瞬态抗扰性
瞬态抗扰性试验中及试验后不应出现电气故障,数据记录功能应正常,试验前存储的数据不应丢 失;在试验中允许显示出现异常现象,但在试验结束后功能应恢复正常。
6试验方法
6.1 —般要求检查 6.1.1组成检查
目视检查记录仪的结构组成。
6.1.2外观结构检查
在环境照度300 lx条件下,目距300 mm〜500 mm情况下检查记录仪的外观及结构,测量记录仪尺寸。
6.1.3文字、图形、标志、铭牌检查
目视检查记录仪的铭牌及其文字、图形和标志。
用蘸有汽油(90号以上)的干净棉布连续擦拭其文字、图形、标志符号15 s,试验后目视检查。
6.2电气部件检查 6.2.1电源检查
目视检查记录仪的电源供电方式。
6.2.2连接器及信号检查
查看记录仪说明书,按记录仪连接器位置及管脚定义接人相关信号,检查插头、插座能否互换,信号 定义是否符合要求。
6.2.3连接导线检查
检查记录仪连接导线的耐温参数的技术资料,必要时通过试验方式验证连接导线的耐温性能。
6.2.4熔断器检查
目视检查熔断器是否标明额定电流值,检查熔断器的安装、更换方式。
63电气性能测试 6.3.1电源电压适应性试验
根据记录仪标称电源电压不同,分别按以下方法进行试验:
a) 记录仪标称电源电压为12V时,将试验电压调至9V和16V,分别连续工作lh,期间输人模 拟信号,检查记录仪的功能;
b) 记录仪标称电源电压为24V时,将试验电压调至18V和32V,分别连续工作lh,期间输人 模拟信号,检查记录仪的功能;
c) 记录仪标称电源电压为36V时,将试验电压调至27V和48V,分别连续工作lh,期间输人 模拟信号,检查记录仪的功能。
6.3.2耐电源极性反接试验
对记录仪的电源线施加与标称电源电压极性相反的试验电压。标称电源电压为12V时,施加 14V±0.1V的反向试验电压;标称电源电压为24V时,施加28V±0.2V的反向试验电压;标称电源 电压为36V时,施加42V±0.2V的反向试验电压。以上试验持续时间均为lmin。试验后检查记录 仪的功能。
6.3.3 耐电源过电压试验
记录仪标称电源电压为12V时,对其施加24V的试验电压;标称电源电压为24V时,对其施加 36V的试验电压;标称电源电压为36V时,对其施加54V的试验电压。以上试验持续时间均为 1 min 。 试 验 后 检 查 记 录 仪 的 功 能 。
6.3.4断电保护试验
将存有数据的记录仪接标称电源电压正常工作,断开外部供电和主机供电电池(如有),15个日历 天后,检查记录仪记录的实时时间及其存储的数据信息。
6.4功能检查
6.4.1行驶记录功能检查
6.4.1.1自检功能检查
接通记录仪电源,检查记录仪的自检功能。模拟记录仪接线、参数设置等未完成的状态,检查记录 仪安装自检的结果;莫拟记录仪信号输人异常等状态,检查记录仪开机自检的结果。
6.4.1.2数据记录功能检查 6.4.1.2.1行驶状态记录检查
记录仪接通标称电源,接人速度信号、开关量信号和位置信号,速度信号应从〇km/h〜220 km/h 断续变化,连续记录168h,试验后检查行驶状态记录。
6.4.1.2.2事故疑点记录检查
记录仪接通标称电源,接人速度信号、开关量信号和位置信号,模拟符合事故疑点记录条件的情况, 试验后检查事故疑点记录。
6.4.1.2.3超时驾驶记录检查
记录仪接通标称电源,接人速度信号和位置信号,模拟车辆行驶过程中驾驶人停车休息和超时驾驶 的情况,试验后检查超时驾驶记录。
6.4.1.2.4驾驶人信息记录检查
记录仪接通标称电源,模拟车辆行驶和驾驶人信息登录,试验后检查驾驶人信息记录时间以及记录 内容。
6.4.1.2.5日志记录检查
模拟记录仪外部电源接通和切断、记录仪参数设置、速度状态异常和正常、设备安装自检及开机自 检异常、行驶记录数据导出等状态,检查对应的日志记录。
6.4.1.2.6数据记录存储格式检查
使用测试软件分析记录仪的数据记录文件,检查各项数据记录的存储格式。
6.4.13音视频记录功能检查
记录仪接通标称电源,连续模拟8h音视频记录,检查音视频记录的长度、文件格式以及相邻两段 视频流之间的最大记录间隔。模拟记录仪电源断开,检查记录仪是否保存断电前的音视频记录。
6.4.1.4数据通信功能检查
6.4.1.4.1 USB通信检查
目视检查记录仪USB接口形式,使用USB存储设备采集记录仪的数据记录,分析检查各项数据 记录。
6.4.1.4.2驾驶人信息识别通信检查
对记录仪进行驾驶人信息识别通信测试。在车辆行驶开始时进行驾驶人面部特征信息采集记录测 试;吏用1C卡进行驾驶人信息登录测试,使用测试卡检查测试读卡装置的通用性。
6.4.1.4.3蓝牙通信检查
在车辆行驶状态下检查记录仪是否能进行蓝牙通信。在停车状态下,使用测试软件检查记录仪是
否只提供记录仪蓝牙数据通信服务,采集行驶记录数据,检查记录仪蓝牙的传输速率以及数据通信 协议。
6.4.1.4.4无线公共网络通信检查
检查记录仪无线公共网络通信的模式,记录仪向数据分析系统上传行驶记录数据的功能和相关通 信协议。
6.4.1.4.5数据通信接口检查
目视检查记录仪的通信接口形式、位置及接口保护装置。
6.4.1.5安全警示功能检查
分别模拟超时驾驶、未登录驾驶人信息驾驶、超速度限值行驶、速度状态异常和正常、自检状态异常 和正常等情况,检查记录仪的提示方式、提示频率和提示内容。
6.4.1.6 显示功能检查
6.4.1.6.1显示器检查
目视检查记录仪显示器的位置、工作状态等内容,使用精度不低于1mm的量具测量字符高度。
6.4.1.6.2 显示内容检查
目视检查默认显示状态、安全警示状态、驾驶人信息识别状态、数据采集状态下的显示内容。
6.4.1.6.3操作按键检查
目视检查按键位置和按键名称,通过按键操作检查按键定义,检查是否能对相关参数、记录等进行 删除操作。
6.4.1.6.4 查询内容检查
通过操作按键检查连续驾驶时间和休息时间、超时驾驶记录、车辆及驾驶人信息等查询内容是否完 整规范。
6.4.1.7自动校时功能
记录仪接通标称电源,确认记录仪的自动校时方式,检查自动校时功能。
6.4.2定位功能检查
记录仪接通标称电源,接人卫星定位信号,检查记录仪定位功能和定位数据输出格式。
6.5性能测试
6.5.1行驶记录性能测试
6.5.1.1时间记录误差测试
用标准计时装置对记录仪进行校时之后,连续记录24h的实时时间,计算每24h的时间记录
误差。
6.5.1.2速度记录误差测试
记录仪通电正常工作,分别接人相当于10km/h、80km/h、120km/h、200 km/h的模拟速度信号, 每个速度点输人信号时间为30 s,再接人相当于20km/h〜140km/h间变化的模拟速度信号,试验时 间为2 mm,模拟速度信号的误差应不大于0.5%,测试记录仪在接人模拟速度信号情况下的最大速度 记录误差。
6.5.2定位性能测试
定位精度测试设备的载波相位差分(RTK)平面定位精度在静止状态下应不小于:加常数为 10 mm,乘常数为基准站与流动站距离的百万分之一。
将记录仪按使用状态安装在试验车辆上,检查记录仪定位状态下的接收通道数,断电30 s后重新 启动,检查记录仪从启动至定位状态的捕获时间,在完成定位和置信区间不小于95%条件下,通过 RTK方式,测试记录仪的最大定位误差,测试时试验车辆以不低于20km/h的速度行驶,连续测试时 间不小于30 mm,测试路段无连续弯道,无明显影响连续定位的屏蔽或干扰。
6.5.3视频图像性能测试
6.5.3.1图像质量测试
通过图像质量分析软件分析图像分辨率、帧率及面部特征图片的像素。
6.5.3.2 MTF 值测试
按GB/T 38892—2020中6.6.4的方法进行试验。
6.5.3.3信噪比测试
按GB/T 38892—2020中6.6.5的方法进行试验。
6.5.3.4低照度测试
按GB/T 38892—2020中6.6.8的方法进行试验。
6.6数据分析系统检查
对记录仪产品配套的数据分析系统进行安装、运行,并测试分析软件的数据采集、查询统计、音视频 回放、图表生成、操作权限管理等各项功能,查看各种图表曲线、数据列表的格式及内容。
6.7数据安全性检查
从硬件和软件两个方面检查记录仪的原始数据安全性。
目视检查记录仪的主机及数据存储器等重要器件有无采取可靠防护措施,按附录E的方法进行防 护存储器防护性能测试。对记录仪进行按键操作,检查能否对行驶记录数据进行更改、删除等操作。对 记录仪进行参数设置,检查相关参数设置是否需经授权操作。
6.8气候环境适应性试验
6.8.1试验参数
表4规定了各项气候环境试验参数。
6.8.2 高温试验
6.8.2.1 试验设备
试验设备应符合GB/T 2423.2的要求。
6.8.2.2试验方法
预处理:记录仪按正常工作方式接人信号,接人1.25倍的标称电源电压正常工作。
将连接完毕的记录仪整机放人高温试验箱,在70°C±2°C的温度下连续放置72h,期间记录仪lh 接通电源,lh断开电源,连续通、断电循环直至试验结束。试验中及试验后检查记录仪外观结构、显示 和数据记录。
6.8.3高温放置试验
6.8.3.1 试验设备
试验设备应符合GB/T 2423.2中的要求。
6.8.3.2试验方法
将连接完毕的记录仪整机放人高温试验箱,在85C±2C的温度下放置8h。试验后恢复至室温, 接通标称电源电压,接人信号正常工作。试验后检查记录仪外观结构、显示和数据记录。
6.8.4低温试验
6.8.4.1 试验设备
试验装置应符合GB/T 2423.1的要求。
6.8.4.2 试验方法
预处理:记录仪按正常工作方式接人信号,接人0.75倍的标称电源电压正常工作。
将连接完毕的记录仪整机放人低温试验箱,在一30°C±2°C的温度下放置72h,期间记录仪lh接 通电源,1h断开电源,连续通、断电循环直至试验结束。试验中及试验后检查记录仪外观结构、显示和 数据记录。
6.8.5低温放置试验
6.8.5.1 试验设备
试验装置应符合GB/T 2423.1的要求。
6.8.5.2试验方法
将连接完毕的记录仪整机放人低温试验箱,在一40 C±2C的温度下放置8h。试验结束恢复至 室温,接通标称电源电压,接人信号正常工作。试验后检查记录仪外观结构、显示和数据记录。
6.8.6恒定湿热试验
6.8.6.1 试验设备
试验装置应符合GB/T 2423.3的要求。
6.8.6.2试验方法
预处理:记录仪按正常工作方式接人信号。
将连接完毕并处于不通电状态的记录仪主机放人试验箱。记录仪在干球温度为40 °C ±2 °C,相对 湿度为90%〜95%环境中保持24 h后,接通记录仪标称电源电压,在正常工作状态再保持24 h。试验 中及试验后检查记录仪外观结构、显示和数据记录。
69机械环境试验
6.9.1试验参数
表5规定了各项机械环境试验参数。
6.9.2 振动试验
6.9.2.1 试验设备
试验装置应符合GB/T 2423.10的要求。
6.9.2.2试验方法
预处理:记录仪按正常工作方式接人信号。
将连接完毕处于工作状态的记录仪整机安装在振动试验台上,在上下方向上进行扫频振动试验,扫 频速度为1〇ct/min,频率为5 Hz〜300 Hz,其中5 Hz〜11 Hz频段范围内,振幅为10 mm; 11 Hz〜 300 Hz频段范围内时,振动加速度值为50m/s2,X、Y、Z每个方向试验8h。试验后检查记录仪外观 结构、显示和数据记录。
6.9.3 冲击试验
6.9.3.1 试验设备
试验设备应符合GB/T 2423.5的要求。
6.9.3.2试验方法
预处理:记录仪按正常工作方式接人信号。
将连接完毕处于工作状态的记录仪整机安装在试验台上,在X、Y、Z三方向分别进行峰值加速度 为490 m/s2,脉冲持续时间为11ms的半正弦波脉冲击3次。试验后检查记录仪外观结构、显示和数 据记录。
6.10外壳防护等级试验
按GB/T 4208规定的方法进行,试验时记录仪不通电,试验后检查记录仪的数据记录和通信功能。
6.11抗汽车电点火干扰试验
6.11.1试验设备
试验设备应符合如下要求:
a) 放电电极间距为10 mm〜15 mm;
b) 放电频率为12次/s〜200次/s;
c) 放电电压为10kV〜20kV。
6.11.2试验方法
记录仪与试验设备共电源连接,在工作状态置于以放电电极为中心200 mm半径的平面范围内,且 放电电极距记录仪底面50 mm〜100 mm时,以12次/s〜200次/s的放电频率扫频,若有异常,在异常 频率点持续试验5min;若无异常则在60次/s的放电频率上持续试验10min。试验中检查记录仪的显 示功能,试验后检查记录仪的数据记录。
6.12静电放电抗扰度试验
6.12.1 试验装置
试验用静电放电发生器应符合GB/T 19951—2019中第6章的要求。
6.12.2试验方法
试验时记录仪处于工作状态,机壳按使用要求接地。按GB/T 19951—2019中第8章规定进行接 触放电、空气放电和间接放电试验。接触放电电压为6kV,空气放电电压为8kV,间接放电电压为 6kV。接触放电施加在记录仪的导电表面,空气放电施加在记录仪的绝缘表面,间接放电施加在水平耦 合板。接触放电和空气放电对选取的每个试验点至少进行正负各3次放电,每次放电间隔大于或等于 1s。间接放电在水平耦合板上进行正负各50次放电,每次放电间隔大于50 ms。试验中检查记录仪的 工作状态和显示功能,试验后检查记录仪的数据记录。
6.13瞬态抗扰性试验
6.13.1 试验装置
试验用设备应符合GB/T 21437.2—2008中第5章的要求。
6.13.2试验方法
试验时记录仪处于工作状态。按GB/T 21437.2—2008中4.4的规定进行,试验脉冲选择1、2a、3a、 3b、4、5a,试验等级为F级,其中试验幅度选取F级最高值,试验脉冲1、2a各进行5 000个脉冲,试验脉 冲3a、3b试验时间各为1h,试验脉冲4、5a各进行1个脉冲。试验中检查记录仪的工作状态和显示功 能,试验后检查记录仪的数据记录。
7检验规则 7.1型式检验
如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应进行型式检验:
a) 产品新设计试生产或产品定型鉴定时;
b) 转产或转厂;
c) 停产后复产;
d) 结构、材料或工艺有重大改变,可能影响产品性能时;
e) 行业主管部门或国家有关质量监督机构提出要求等。
按表6的规定进行型式检验,如果有一项试验不符合要求,则判定该型号记录仪型式检验不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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