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QC-C1101:2014 英文版/English/翻译/强制性产品认证实施细则 汽车CCC

ChinaAutoRegs|CQC-C1101-2014 英文版/English/翻译/强制性产品认证实施细则 汽车
Detailed Implementation Rules for China Compulsory Certification – Motor Vehicles


1 引言
汽车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是依据《强制性产品认证实施规则 汽车》(CNCA-C11-01:2014)(以下简称产品实施规则)的要求编制,作为产品实施规则的配套文件,与产品实施规则共同使用。依据实施规则、《强制性产品认证实施规则生产企业分类管理、认证模式选择与确定》(CNCA-00C-003)、《强制性产品认证实施规则生产企业检测资源及其他认证结果的利用》(CNCA-00C-004)、《强制性产品认证实施规则工厂质量保证能力要求》(CNCA-00C-005)、《强制性产品认证实施规则工厂检查通用要求》(CNCA-00C-006)和中国质量认证中心(以下简称CQC)的质量手册、程序文件、作业指导书等有关要求,本着维护产品认证有效性、提升产品质量、服务认证企业和控制认证风险等原则,制定并公布本认证实施细则。
本实施细则适用的产品范围、认证依据与产品实施规则中的有关规定保持一致,并根据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国家认监委)发布的目录界定、目录调整等公告实施调整。
2 术语和定义
汽车产品的相关术语和定义按照产品实施规则第2条执行;认证相关术语和定义依据《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规定》及各实施规则的规定执行。
3 认证依据标准
认证依据的标准按照本细则附件1《型式试验项目及依据标准》执行。
原则上,认证检测依据用标准应执行国家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发布的最新版本。当需增加新适用标准时,应按国家认监委发布的适用相关标准要求的公告执行,若需要使用标准的其他版本时,则按照国家认监委汽车及部件技术专家组(TC11)的技术决议执行。
对于未纳入(含部分未纳入)本规则的国家颁布的汽车产品安全、环保、节能、防盗法律、法规及相关标准的要求,制造商应自觉地执行且符合要求。
4生产企业分类原则
CQC通过收集、整理与认证产品及其生产企业有关的各类质量信息,依据《强制性产品认证实施规则 生产企业分类管理、认证模式选择与确定》(CNCA-00C-003),对生产企业进行分类。认证委托人、生产者(制造商)、生产企业应予以配合。
CQC将生产企业分为四类,分别用A、B、C、D表示。
生产企业分类所依据的质量信息至少包含如下方面:
(1) 工厂检查(包括初始工厂检查和获证后的跟踪检查)结论;
(2) 型式试验和监督抽样的检测结果(生产现场抽样或市场抽样);
(3) 国家级或省级质量监督抽查结果、CCC专项监督检查结论;
(4) 认证委托人、生产者(制造商)、生产企业对获证后监督的配合情况;
(5) 媒体曝光及产品使用方、社会公众的质量信息反馈;
(6) 认证产品的质量状况;
(7) 产品投诉、召回等;
(8) 其他信息。
生产企业分类原则见表1。

CNCA-C11-01-2020英文版翻译/强制性产品认证实施规则汽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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