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N/T 1688.4-2013英文版翻译/进出口机动车辆检验规程 第4部分:汽车产品

ChinaAutoRegs|SN/T 1688.4-2013英文版翻译/进出口机动车辆检验规程 第4部分:汽车产品
Rules for the Inspection of Power-Driven Vehicles for Import and Export- Part 4: Motor Vehicle Products

1范围
SN/T 1688的本部分规定了进出口汽车产品的技术要求、检验方法、抽样和合格判定。
本部分适用于由动力驱动,具有四个或四个以上车轮的非轨道承载的车辆,主要用于:
——载运人员和/或货物(物品);
——牵引载运货物(物品)的车辆或特殊用途的车辆;
——专项作业。
还包括:
a) 与电力线相联的车辆,如无轨电车;
b) 整车整备质量超过400 kg的不带驾驶室的三轮车辆;
c) 整车整备质量超过600 kg的带驾驶室的三轮车辆。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 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 1589道路车辆外廓尺寸、轴荷和质量限值
GB/T 2828.11计数抽样检验程序第11部分:小总体声称质量水平的评定程序
GB 3847车用压燃式发动机和压燃式发动机汽车排气烟度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
GB 4094汽车操纵件、指示器及信号装置的标志
GB 4785—2007汽车及挂车外部照明和光信号装置的安装规定
GB 7258—2012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
GB 9656 汽车安全玻璃
GB 11567.1汽车和挂车侧面防护要求
GB 11567.2汽车和挂车后下部防护要求
GB 13365机动车排气火花熄灭器
GB 13392道路运输危险货物车辆标志
GB 16735道路车辆车辆识别代号(VIN)
GB 18285—2005点燃式发动机汽车排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双怠速法及简易工况法)
GB 18320—2008三轮汽车和低速货车安全技术要求
GB 18322农用运输车自由加速烟度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
GB/T 18384.1电动汽车安全要求第1部分:车载储能装置
GB/T 18384.2电动汽车安全要求第2部分:功能安全和故障防护
GB/T 18384.3电动汽车安全要求第3部分:人员触电防护
GB/T18411 道路车辆产品标牌
GB 18564.1道路运输液体危险货物罐式车辆第1部分:金属常压罐体技术要求
GB 18564.2道路运输液体危险货物罐式车辆第2部分:非金属常压罐体技术要求
GB/T 19056汽车行驶记录仪
GB 19151—2003机动车用三角警告牌
GB/T 19751—2005混合动力电动汽车安全要求
GB 19756—2005 三轮汽车和低速货车用柴油机排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I、 n阶段)
GB 19757三轮汽车和低速货车加速行驶车外噪声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I、n阶段)
GB 20300道路运输爆炸品和剧毒化学品车辆安全技术条件
GB 23254货车及挂车车身反光标识
GB 24943三轮汽车和低速货车用安全标志
GB/T 25978 道路车辆标牌和标签
SN/T 0002.1 进出口机电产品检验规程编写的基本规定 3术语和定义
GB/T 2828.11和SN/T 0002.1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抽样检验模式 mode of sampling inspection
按国家技术规范的强制性要求,对进出口商品逐批或抽批实施抽样、检验和检查的合格评定活动。
3.2
符合性验证模式 mode of compliance verification
按国家技术规范的强制性要求,查验检验单证和凭证与货物是否相符,必要时可进行抽查检验,并 实施监督的合格评定活动。
3 .3
检验批 inspection lot
为实施检验而汇集的相同规格、型号,在相同生产条件下生产的单位产品,称为检验批,简称批。
4总要求 4.1安全要求
汽车产品的安全要求应满足 GB 3847、GB 7258—2012、GB 18285—2005、GB 18320—2008、 GB 18322、GB 19756—2005和GB 19757的规定,适用时,还应考虑使用国家(地区)的差异。
4.2其他要求
适用时,出口汽车产品若进口国有准人的法律法规要求的,按进口国法律法规要求开展相关检验项 目的符合性抽检;合同要求有规定的,按合同规定检验;合同无规定或规定不明确的,按本部分检验。
5检验
5.1检验监管模式的选取
进出口汽车产品的检验监管模式,应根据国家相关规定,视具体情况选取抽样检验模式和符合性验 证模式之一。
5.2检验方式
不同的检验监管模式下的检验方式为:
抽样检验模式:逐批抽样检验和抽批抽样检验;
——符合性验证模式:证单查验+抽查检验。
5.3抽样检验
5.3.1抽样
以不合格品限定数为声称质量水平,选用GB/T 2828.11的检验水平0(L = 0)、声称质量水平 1(DQL=1)抽样方案,在检验批中随机抽取样本。抽样方案见表1。
小于表1批量范围的批宜采用相关表中最小批量所对应的抽样方案;大于表1批量范围的批应按 相关表中规定的抽样方案分批进行检验。
5.3.2检验内容和要求
抽样检验的项目、内容及方法要求详见附录A。
5.3.3结果判定
所有样本若无不符合项,判该检验批抽样检验合格;若样本有一项或一项以上不符合,则判该检验 批抽样检验不合格。
5.3.4不合格处置
判定为抽样检验不合格的检验批,在法律法规允许的前提下,经技术处理后允许复检一次。复检后 仍不合格的,出口货物不允许出口,进口货物不允许销售、使用。
5.4符合性验证
5.4.1概述
按国家技术规范的强制性要求,查验检验单证和凭证与货物是否相符,也可根据需要进行抽查
检验。
5.4.2 证单查验
按相关使用国家(地区)技术规范的强制性要求,查验证单与货物是否相符。
5.4.3抽查检验
5.4.3.1 一般要求
抽查检验可按照5.4.3 2规定的抽样方案,选择抽样检验或抽样检验与全数检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检验。
5.4.3.2 抽样
以不合格品限定数为声称质量水平,选用GB/T 2828.11的检验水平0(L = 0)、声称质量水平 2(DQL=2)抽样方案,在检验批中随机抽取样本。抽样方案见表2。
小于表2批量范围的批宜采用相关表中最小批量所对应的抽样方案;大于表2批量范围的批应按 相关表中规定的抽样方案分批进行检验。
5.4.3.3检验内容和要求
抽查检验的检验项目、内容及方法要求详见附录A。若进行抽查检验,则对表A.1中第11项进行 全数检验,对其余项目按54.3.2规定的抽样方法进行抽样检验。
5.4.4结果判定
若所有验证内容均符合查验规定,且实施抽检的样本无不符合项,判检验批合格;若所有验证内容 有一项或一项以上不符合,或实施抽样的样本有一项或一项以上不符合,则判该检验批不合格。
5.4.5不合格处置
判定为抽样检验不合格的检验批,在法律法规允许的前提下,经技术处理后允许复检一次。复检后 仍不合格的,出口货物不允许出口,进口货物不允许销售、使用。
6合格判定及有效期
无论采取何种检验监管模式,只有该模式中的全部检验合格,方可判定该批产品合格,否则为不
合格。
合格检验批的有效期为12个月。
7不合格批的处置
不合格批不允许销售、使用或进出口。

附录 A
(规范性附录)
进出口汽车产品检验项目、内容及方法
表A.1进出口汽车产品检验项目、内容及方法一览表

序号 项目 检验内容和要求 检验方法 抽样检验 全数检验
1 汽车标志 汽车标志应符合GB 7258—2012中4.1的规定 检视 V
汽车应至少装置一个能永久保持的产品标牌,该标 牌的固定、位置及形式应符合GB/T18411的规定; 如采用标签标示,则标签应符合GB/T 25978规定 的标签一般性能、防篡改性能及防伪性能要求。改 装车应同时具有改装后的整车产品标牌及改装前 的整车(底盘)产品标牌 检视 V
汽车应具有唯一的车辆识别代号(VIN),其内容和 构成应符合GB 16735的规定 检视、测量 V
危险货物运输车的标志应符合GB 13392的规定; 其中,罐式危险货物运输车还应按照GB 18564.1或 GB 18564.2在罐体上喷涂装运货物的名称,道路运 输爆炸品和剧毒化学品车辆还应符合GB 20300的 规定 检视 V
三轮汽车和低速货车的标志应符合GB 18320— 2008中6.1的规定 检视 V
三轮汽车和低速货车用安全标志应符合GB 24943 的规定 检视 V
混合动力电动汽车的标志应符合GB/T 19751— 2005 中 4.1.2.1.6 的规定 检视 V
2 汽车外廓尺 寸、轴荷和质量 汽车的外廓尺寸、轴荷和质量应符合GB 1589的 规定 检视、测量 V
三轮汽车和低速货车的外廓尺寸、轴荷和质量应符 合 GB 18320—2008 中 4.11 的规定 检视、测量 V
3 转向装置 汽车(三轮汽车除外)的方向盘必须设置于左侧,出 口汽车按合同要求设置 检视 V
汽车的方向盘应转动灵活,操纵方便,无卡滞现象。 汽车应设置转向限位装置。转向系统在任何操作位置上,不得与其他部件有干涉现象 操作、检视 V
汽车正常行驶时,转向轮转向后应有一定的回正能 力(允许有残余角),以使汽车具有稳定的直线行驶能力 操作 V
汽车在平坦、硬实、干燥和清洁的道路上行驶不应 跑偏,其方向盘不应有摆振、路感不灵或其他异常现象 操作 V
序号 项目 检验内容和要求 检验方法 抽样检验 全数检验
3 转向装置 转向节及臂,转向横、直拉杆及球销不得有裂纹和 损伤,并且转向球销不应松旷。对汽车进行改装或 修理时横、直拉杆不得拼焊 检视 V
三轮汽车的前减震器、上下联板和方向把不应有变 形和裂损 检视 V
汽车转向轴最大设计轴荷大于4 000 kg时,应采用 转向助力装置 检视 V
三轮汽车和低速货车的转向装置应符合 GB 18320—2008 中 4.2.3 的规定 检视、测量 V
4 制动警报装置 采用液压制动的汽车,其储液器的加注口必须易于 接近,从结构设计上应保证在不打开容器的条件下 就能很容易的检查液面。否则必须安装制动液面 过低报警装置 检视 V
采用液压制动的汽车(三轮汽车和装用单缸柴油机 的低速货车除外),如液压传能装置任一部件失效, 应通过红色报警信号灯警示驾驶人。只要失效继 续存在且点火开关处在开(运行)的位置,该信号灯 应保持发亮。报警信号灯即使在白天也应很醒目, 驾驶人在其座位上应能很容易地观察报警信号灯 工作是否正常。报警装置的失效不应导致制动系 统完全丧失制动效能 检视 V
采用气压制动的汽车,当气压低于起步气压时,报 警装置应能连续向驾驶员发出容易听到或看到的 报警信号 检视 V
安装具有防抱制动装置的汽车,当防抱制动装置失 效时,报警装置应能连续向驾驶员发出容易听到或 看到的报警信号 检视 V
5 照明及信号装置 汽车的照明和信号装置应符号GB 7258—2012中 8.1和8.3的规定 检视、测量 V
汽车的外部照明及信号装置的数量、位置应符合 GB 4785—2007 的规定,光色符合 GB 4785—2007 中4.2.3的规定 检视 V
三轮汽车、装用单缸柴油机的低速货车应设置前照 灯、前位灯、后位灯、制动灯、后牌照灯、后反射器和 前、后转向信号灯,其光色应符合GB 4785—2007 中4.2.3的规定 检视 V
6 操纵件、指示 器和信号装置 的标志 汽车上所用的操纵件、指示器和信号装置的标志应 符合GB 4094的规定 检视 V
序号 项目 检验内容和要求 检验方法 抽样检验 全数检验
7 行驶要求 汽车轮胎应满足GB 7258—2012中9.1的规定 检视、测量 V
悬架系统应满足GB 7258—2012中9.3.1〜9.3.4的 规定 检视 V
车架不应有变形、锈蚀和裂纹,螺栓和铆钉不应缺 少或松动 检视 V
前、后车桥不应有变形和裂纹。车桥与悬架之间的 各种拉杆和导杆不应变形,各接头和衬套不应松旷 或位移 检视 V
三轴公路客车的随动轴应具有随动转向或主动转 向的功能 检视 V
8 车身要求 车身应满足GB 7258—2012中11.1的规定 检视 V
车门和车窗应启闭轻便,不得有自行开启现象,门 锁应牢固可靠。门窗应密封良好,无漏水现象 检视、操作 V
乘用车的车门应满足CB 7258—2012中11.5.2的 规定 检视、操作 V
客车的车门应满足GB 7258—2012中11. 5. 3〜 11.5.5的规定 检视、操作 V
汽车的门窗应安装符合GB 9656规定的安全玻璃。 所有车窗玻璃不得张贴镜面反光遮阳膜 检视 V
对于厢式货车和封闭式货车,驾驶室(区)两旁应设 置车窗,货厢部位不得设置车窗 检视 V
装有电动窗的汽车,其控制装置应确保车窗玻璃在 上升过程中能在任意位置可靠停住或遇到障碍可 自动下降 检视、操作 V
对于可翻转驾驶室,应有驾驶室锁止附加安全装置 (如安全钩),并且在翻转操纵机构附近易见部位应 有提醒驾驶人如何使用该操纵机构的文字 检视 V
自卸车等装有液压举升装置的汽车,应装备有车厢 举升的声响报警装置和(车厢举升状态下)防止车 厢自降保险装置:并且在设计和制造上应保证汽车 在行驶过程中不会出现车厢自动举升现象 检视 V
货车、货车底盘改装的专项作业车和挂车的车身应 设置符合GB 23254规定的反光标识 检视 V
序号 项目 检验内容和要求 检验方法 抽样检验 全数检验
9 安全防护装置 汽车安全带应满足GB 7258—2012中12.1的规定 检视 V
汽车必须在左右各设置一面后视镜,总质量大于 7 500 kg的货车和货车底盘改装的专项作业车还应 在右侧至少设置广角后视镜和补盲后视镜各一面 检视 V
车长大于等于6 m的平头汽车车前应至少设置一 面前下视镜或相应的监视装置,以保证驾驶人能看 清风窗玻璃前下方长1.5 m、宽3 m范围内的情况 检视、测量 V
安装在外侧距地面1.8 m以下的后视镜,当行人等 接触该镜时,应具有能缓和冲击的功能 检视 V
前风窗玻璃应装备工作正常、关闭时自动返回初始 位置的风窗刮水器,刮水面积应确保驾驶员具有良 好的前方视野 检视 V
应急出口应符合GB 7258—2012中12.4的规定 检视、测量 V
燃料系统的安全保护应符合GB 7258—2012中 12.5的规定 检视、测量 V
气体燃料专用装置的安全保护应符合GB 7258— 2012中12.6的规定 检视、测量 V
专门用于运送易燃和易爆物品的危险货物运输汽 车,车上应备有消防器材并且有相应的安全措施, 排气管应装在罐体/箱体前面之前、不高于车辆纵 梁上平面的区域,并安装符合GB 13365规定的汽 车排气火花灭火器,汽车尾部应安装接地装置 检视 V
乘用车和车长小于6 m的客车前后部应设置保险 杠,货车(三轮汽车除外)和货车底盘改装的专项作 业车应设置前保险杠 检视 V
货车货箱(自卸车、载重质量1 000 kg以下的货车 除外)前部应安装比驾驶室高至少70 mm的安全架 检视、测量 V
封闭式货车在最后排座位的后方应安装具有足够 强度的隔离装置 检视 V
无驾驶室的三轮汽车货厢前部应安装具有足够强 度的安全架,其高度应高出驾驶人座垫平面至少 800 mm 检视、测量 V
汽车驾驶室内应设置防止阳光直射而使驾驶人产 生眩目的装置,且该装置在汽车碰撞时,不应对驾 驶人造成伤害 检视 V
序号 项目 检验内容和要求 检验方法 抽样检验 全数检验
9 安全防护装置 总质量大于3 500 kg的货车(半挂牵引车除外)、货 车底盘改装的专项作业车和挂车应提供防止人员 卷入的侧面防护,其技术条件应符合GB 11567.1的 规定 检视、测量 V
总质量大于3 500 kg的货车(半挂牵引车除外)、货 车底盘改装的专业作业车和挂车(长货挂车除外) 的后下部应装备符合GB 11567.2规定的后下部防 护装置 检视、测量 V
汽车发动机的排气管口不得指向车身右侧和正下 方;客车的排气尾管如为直式的,排气管口应伸出 车身外蒙皮 检视 V
客车应装备灭火器,灭火器在车上应安装牢靠并便 于取用 检视 V
汽车(无驾驶室的三轮汽车除外)应装备符合 GB 19151—2003规定的三角警告牌,三角警告牌在 车上应妥善放置 检视 V
混合动力电动汽车的机构要求和安全防护应符合 GB/T 19751—2003 的规定 检视 V
电动汽车的安全应符合GB/T 18384.1、GB/T 18384.2 和GB/T 18384.3的规定 检视 V
三轮汽车和低速货车的安全防护装置应符合 GB 18320—2008 中 5.6 的规定 检视 V
载客汽车、重型载货汽车、半挂牵引车安装汽车行 驶记录仪应符合GB/T 19056的规定 检视 V
10 特种车的附加
要求 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抢险车和警车的附加要求应 符合GB 7258—2012中第13章的规定 检视 V
11 安全性能及 排放 车速表指示误差应符合GB 7258—2012中4.12的 规定 检测 V V
转向轮横向侧滑量应符合GB 7258—2012中6.11 的相关规定 检测 V V
制动性能应符合GB 7258—2012中7.11的规定,当 经台架检验后制动性能有质疑时,可用GB 7258— 2012中7.10规定的路试检验进行复验,并以满载 路试的检验结果为准 检测 V V
序号 项目 检验内容和要求 检验方法 抽样检验 全数检验
11 安全性能及 排放 汽车前照灯的发光强度及光束照射位置应符合 GB 7258—2012 中 8.5.2 和 8.5.3 的规定 检测 V V
点燃式发动机汽车排气污染物应符合CB 18285— 2005中4.1、4.3的规定 检测 V V
压燃式发动机汽车排气烟度应符合GB3847—2005 中新生产汽车的规定 检测 V V
三轮汽车和低速货车排气污染物应符合 GB 19756—2005 中 6.2 的规定 检测 V V
三轮汽车和低速货车的车速应符合GB 18320中 4.10的规定 检测 V V
12 排放和燃料消 耗达标要求 汽车、三轮汽车和低速货车的排气污染物应达到中 国现阶段排放标准要求 审查1 V
汽车、三轮汽车和低速货车的燃油消耗量应达到相 关要求 审查2) V

***********************************************
现成译文,到款即发。
任取样页验证译文质量。
免费提供正规增值税发票。
请联系手机/微信: 133-0649-6964/Email: standardtrans@foxmail.com 购买完整译文。
专业源于专注|舍吾予言标准翻译/ChinaAutoRegs/始终专注于机动车标准翻译!迄今为止已翻译上千个国内外汽车法规标准!独家打造千万级汽车专业术语库和记忆库。

发表回复

您的电子邮箱地址不会被公开。 必填项已用 * 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