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T 6829英文版翻译English 剩余电流动作保护电器的一般安全要求

ChinaAutoRegs|GB/T 6829英文版翻译English 剩余电流动作保护电器的一般安全要求(英语版)
General safety requirements for residual current operated protective devices

1 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用于起草剩余电流动作保护电器(以下称为剩余电流保护电器,简称RCD)标准的最 低要求、建议和信息。本文件适用于任何提供剩余电流保护的、主要用于防止电击危险的电器。
注1:本文件不包括根据IEC 62020的剩余电流监视器(RCM),其目的是检测电器装置,不是用于保护,不能认为 类似于或等于RCD。
注2:直流系统用RCD在考虑中。 注3:RCD产品标准和本文件的联系参见附录D。
本文件主要用于起草“RCD”或“剩余电流保护电器”的产品安全标准的参考,这些电器可用于一 般用途,也可并入或嵌入设备中。
本文件还可作为确定设备中包含或嵌入的RCD的设计要求和适用的试验程序的参考。 本共用安全出版物主要供技术委员会根据IEC Guide 104和lSO/lEC Guide 51中规定的原则编制标
准时使用。不供制造商或认证机构使用。 技术委员会的职责之一是(如适用)在编制出版物时使用共用安全出版物。除非相关出版物中明确
提及或包含,否则本共用安全出版物的要求、试验方法或试验条件不适用。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 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 文件。
IEC 60060-1 High-voltage test techniques – Part 1: General definitions and test requirements
注:GB/T 16927.1-2011 高电压试验技术 第1部分:一般定义及试验要求(IEC 60060-1:2010,MOD)。
IEC 60060-2 High-voltage test techniques – Part 2: Measuring systems
注:GB/T 16927.2-2013 高电压试验技术 第2部分:测量系统(IEC 60060-2:2010,MOD)。
GB/T 2423.4-2008 电工电子产品环境试验 第2部分:试验方法 试验Db: 交变湿热(12h+12h循 环)(IEC 60068-2-30:2005,IDT)
IEC 60068-3-4 Environmental testing – Part 3-4: Supporting documentation and guidance
– Damp heat tests
注:GB/T 2424.2-2005 电工电子产品环境试验 湿热试验导则(IEC 60068-3-4:2001,IDT)。
IEC 60364 (all parts) Low-voltage electrical installations
注:GB/T 16895(所有部分)低压电气装置[IEC 60364(所有部分)]。
IEC 60364-4-41 Low-voltage electrical installations – Part 4-41: Protection for safety
– Protection against electric shock
注:GB/T 16895.21-2020 低压电气装置 第4-41部分:安全防护 电击防护(IEC 60364-4-41:2017,IDT)。
IEC 60417 Graphical symbols for use on equipment
注:GB/T 5465.2-2008 电气设备用图形符号 第2部分:图形符号(IEC 60417:2007,IDT)。
IEC 60479 (all parts) Effects of current on human beings and livestock
注:GB/T 13870(所有部分) 电流对人和家畜的效应[IEC 60479(所有部分)]。 IEC 60529 Degrees of protection provided by enclosures (IP Code) 注:GB/T 4208-2017 外壳防护等级(IP代码)(IEC 60529:2013,IDT)。
IEC 60664-1 Insulation coordination for equipment within low-voltage systems – Part 1: Principles, requirements and tests
注:GB/T 16935.1-2008 低压系统内设备的绝缘配合 第1部分:原理、要求和试验(IEC 60664-1:2007,IDT)。
IEC 61000-6-1 Electromagnetic compatibility (EMC) – Part 6-1: Generic standards – Immunity standard for residential, commercial and light-industrial environments
注:GB/T 17799.1-2017 电磁兼容 通用标准 居住、商业和轻工业环境中的抗扰度(IEC 61000-6-1:2005,MOD)。
IEC 61000-6-2 Electromagnetic compatibility (EMC) – Part 6-2: Generic standards – Immunity standard for industrial environments
注:GB/T 17799.2-2003 电磁兼容 通用标准 工业环境中的抗扰度试验(IEC 61000-6-2:1999,IDT)。
IEC 61000-6-3 Electromagnetic compatibility (EMC) – Part 6-3: Generic standards – Emission standard for residential, commercial and light-industrial environments
注:GB 17799.3-2012 电磁兼容 通用标准 居住、商业和轻工业环境中的发射(IEC 61000-6-3:2011,IDT)。
IEC 61000-6-4 Electromagnetic compatibility (EMC) – Part 6-4: Generic standards – Emission standard for industrial environments
注:GB 17799.4-2022 电磁兼容 通用标准 第4部分:工业环境中的发射(IEC 61000-6-4:2018,IDT)。
IEC 61140 Protection against electric shock – Common aspects for installation and equipment
注:GB/T 17045-2020 电击防护 装置和设备的通用部分(IEC 61140:2016,IDT)。
IEC 61543:1995 Residual current-operated protective devices (RCDs) for household and similar use – Electromagnetic compatibility
IEC 61543:1995/AMD1:2004 IEC 61543:1995/AMD2:2005
注:GB/T 18499-2008 家用和类似用途的剩余电流动作保护器(RCD) 电磁兼容性(IEC 61543:1995,IDT)。
IEC 62873-2 Residual current operated circuit-breakers for household and similar use – Part 2: Residual current devices (RCDs) – Vocabulary
注:GB/T 37751.2-2019 家用和类似用途的剩余电流动作断路器 第2部分:剩余电流电器(RCD) 词汇(IEC 62873-2:2016,IDT)。
IEC Guide 104 The preparation of safety publications and the use of basic safety publications and group safety publications
注:GB/T 16499-2017 电工电子安全出版物的编写及基础安全出版物和多专业共用安全出版物的应用导则(IEC Guide 104:2010,NEQ)。
ISO/IEC Guide 51 Safety aspects – Guidelines for their inclusion in standards 注:GB/T 20002.4-2015 标准中特定内容的起草 第4部分:标准中涉及安全的内容(ISO/IEC Guide 51:2014,MOD)。 CISPR 14-1 Electromagnetic compatibility – Requirements for household appliances,
electric tools and similar apparatus – Part 1: Emission
注:GB 4343.1-2018 家用电器、电动工具和类似器具的电磁兼容要求 第1部分:发射(CISPR 14-1:2011,IDT)。

3 术语和定义

IEC 62873-2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IEC和ISO的术语数据库可以通过下述网址访问:
——IEC:http://www.electropedia.org/
——ISO:http://www.iso.org/obp
3.1
补充防护 supplementary protection
在不更换根据IEC 60364-4-41的故障和/或附加保护的情况下,进一步降低电击风险的措施。

4 分类

4.1 根据动作方式分
在相关产品标准中规定。
4.2 根据安装型式分
4.2.1 用于固定装置和固定接线的 RCD;
注:根据本分类的RCD被设计用于提供电击防护,根据IEC 60364-4-41。
4.2.2 用电缆连接的移动式 RCD。
注:根据本分类的RCD仅被设计用于提供补充防护。

4.3 根据调节剩余动作电流的可能性分

4.3.1 有一个固定的额定剩余动作电流的 RCD;
4.3.2 额定剩余动作电流分级可调的 RCD;
4.3.3 额定剩余动作电流连续可调的 RCD。
4.4 在剩余电流含有直流分量时,根据动作特性分
4.4.1 AC 型 RCD;
4.4.2 A 型 RCD;
4.4.3 F 型 RCD;
4.4.4 B 型 RCD。

4.5 根据(出现剩余电流时)延时分

4.5.1 没有延时的 RCD;
4.5.2 有延时的 RCD;
4.5.2.1 延时 0.06s 的 S 型 RCD;
4.5.2.2 有其他延时时间的 RCD。

4.6 根据防止外部影响分

4.6.1 封闭型 RCD(不需要一个适当的外壳);
4.6.2 非封闭型 RCD(需要配一个适当的外壳使用)。

4.7 根据安装方式分

4.7.1 表面安装式 RCD;

4.7.3 面板式 RCD,也称为配电板式。
注:这些型式均可安装在安装轨上。

4.8 根据接线方式分

注:例如:

某些RCD可能只在电源端采用插入式或螺栓式,而在负载端通常适用于接线。

4.9 根据接线端子类型分

4.9.1 具有连接外部铜导线的螺纹型接线端子的 RCD;
4.9.2 具有连接外部铜导线的无螺纹型接线端子的 RCD;
注1:具有此种接线端子的RCD的要求见IEC 62873-3-1。
4.9.3 具有连接外部铜导线的扁平快速连接接线端子的 RCD;
注2:具有此种接线端子的RCBO的要求见IEC 62873-3-2。
4.9.4 具有连接外部铝导线的螺纹型接线端子的 RCD。
注3:具有此种接线端子的RCBO的要求见IEC 62873-3-3。

4.10 根据极数和电流回路数分

4.10.1 单极二回路 RCD;
注:这种情况下,中性线回路不包含任何可开闭触头。
4.10.2 二极 RCD;
4.10.3 二极三回路 RCD;
注:这种情况下,中性线回路不包含任何可开闭触头。
4.10.4 三极 RCD;
4.10.5 三极四回路 RCD;
注:这种情况下,中性线回路不包含任何可开闭触头。
4.10.6 四极 RCD。

4.11 根据瞬时脱扣电流分

本分类适用于内置过电流保护的RCD,应在产品标准中规定。

4.12 根据 I2t 特性分
本分类适用于内置过电流保护的RCD,应在产品标准中规定。

4.13 根据过电流保护分

4.13.1 无内置过电流保护的 RCD;
4.13.2 内置过电流保护的 RCD(包括过载和短路保护);
4.13.3 仅内置过载保护的 RCD;
4.13.4 仅内置短路保护的 RCD。

4.14 根据结构型式分

4.14.1 由制造商装配成一个完整单元的 RCD(独立 RCD);
4.14.2 在现场由断路器和 r.c.单元装配组成的 RCD;
4.14.3 任何独立设备的连接,在一起作用完成 RCD 的三个主要功能——检测剩余电流,与基准值比较 以及当剩余电流超过基准值时断开触头或极。
注:电流检测装置和/或处理器件可与电流分断装置分开安装。

4.15 根据预期用途分

4.15.1 用于一般用途的 RCD;
注1:这些电器可以装入使用条件符合RCD产品标准(如,IEC 61008-1)的设备中。 注2:本分类包含预期用于符合IEC 61439的低压开关设备和控制设备成套设备或符合IEC 60670-24的器件的RCD。
4.15.2 专门用于装入特定的设备的 RCD;
注:在这种情况下,RCD可以从设备上取下,单独试验。
4.15.3 嵌入设备的 RCD。
注:在这种情况下,RCD是设备的一部分,不可以分开。

4.16 根据周围空气温度范围分

4.16.1 预期在-5 ℃~+40 ℃环境温度下使用的 RCD;
4.16.2 预期在-25 ℃~+40 ℃环境温度下使用的 RCD;
4.16.3 预期在规定的更严酷的条件下使用的 RCD。

5 RCD 的特性

5.1 特性概要
RCD的特性根据本共用安全出版物在相关RCD标准中给出。 如果RCD组装或嵌入设备中,相关设备标准(如有)中给出了设备的特性。 RCD的特性应由下列项目规定(适用时):
——额定电压(5.2.1);
——额定电流 In(5.2.2);
——额定频率(5.2.3);
——额定接通和分断能力 Im(5.2.4);
——额定剩余动作电流 In(5.2.5);
——额定剩余不动作电流 Ino(5.2.6);
——额定剩余接通和分断能力 Im(5.2.7);
——延时(如果适用时)(5.3.7.2);
——剩余电流含有直流分量时,根据动作特性确定的剩余电流保护电器的型式(5.2.10);
——额定限制短路电流(5.2.8);
——额定限制剩余短路电流 Ic(5.2.9);
——防护等级(见 IEC 60529)。

5.2 额定量和其他特性

5.2.1 额定电压

5.2.1.1 额定工作电压(Ue)
RCD的额定工作电压(以下称为额定电压)是制造厂规定的与RCD的性能有关的电压值。

5.2.1.2 额定绝缘电压(Ui)
RCD的额定绝缘电压是制造厂规定的与介电试验电压和爬电距离有关的电压值。
除非另有规定,额定绝缘电压是RCD的最大额定电压值。在任何情况下,最大额定电压不应超过额 定绝缘电压。
5.2.1.3 额定冲击耐受电压

RCD的额定冲击耐受电压由相关产品标准给出,考虑根据IEC 60664-1的过电压类别和额定工作电 压。
5.2.1.4 最小工作电压(Ux)
RCD的最小工作电压,适用时,由制造厂声明。

5.2.2 额定电流(In)
制造厂规定的RCD在规定的基准周围空气温度下能在不间断工作制(见IEC 62873-2)下承载的电流。

5.2.3 额定频率

RCD的额定频率是对RCD规定的以及其他特性值与之相应的电源频率。
注:同一台RCD可以规定几个频率。

5.2.4 额定接通和分断能力(Im)
制造厂规定的RCD在规定的条件下能够接通、承载和分断的预期电流的交流分量有效值。

5.2.5 额定剩余动作电流(I△n)
制造厂对RCD规定的剩余动作电流值(见IEC 62873-2),在该电流值时RCD应在规定的条件下动作。 对具有几个剩余动作电流整定值的RCD,用最大整定值标志额定剩余动作电流。
5.2.6 额定剩余不动作电流(Ino)
制造厂对RCD规定的剩余不动作电流值(见IEC 62873-2),在该电流值时RCD在规定的条件下不动作。

5.2.7 额定剩余接通和分断能力(I△m)
制造厂规定的RCD在规定条件下能够接通、承载和分断的剩余预期电流(见IEC 62873-2)的交流分量 有效值。
5.2.8 额定限制短路电流(Inc)
制造厂规定的用一个SCPD保护的RCD在规定的条件下能承受的预期电流有效值而无损害其功能的变 化。
5.2.9 额定限制剩余短路电流(IΔc)
制造厂规定的用一个SCPD保护的RCD在规定的条件下能承受的预期剩余电流值而无损害其功能的变 化。
5.2.10 剩余电流含有直流分量的动作特性

5.2.10.1 AC 型 RCD

在正弦交流剩余电流下,无论突然施加或缓慢上升确保其脱扣的RCD。

5.2.10.2 A 型 RCD

在下列条件下确保其脱扣的RCD:
——同 AC 型;
——脉动直流剩余电流;
——脉动直流剩余电流叠加 6 mA 的平滑直流电流。 有或没有相位角控制,与极性无关,无论突然施加或缓慢上升。
注1:根据IEC 61140,额定输入≤4 kVA的可插拔电气设备具有保护导体电流叠加6 mA平滑直流电流。 注2:假设交流电流叠加有平滑直流剩余电流的动作由脉动直流叠加平滑直流剩余电流的试验所覆盖。
5.2.10.3 F 型 RCD

在下列条件下确保其脱扣的RCD:
——同 A 型;
——由相线和中性线或者相线和接地的中间导体供电的电路产生的复合剩余电流;
——脉动直流剩余电流叠加 10 mA 的平滑直流电流。 上述规定的剩余电流可突然施加或缓慢上升。 注:假设交流电流叠加有平滑直流剩余电流的动作由脉动直流叠加平滑直流剩余电流的试验所覆盖。

5.2.10.4 B 型 RCD

如F型确保脱扣的RCD,有以下补充:
——1 000 Hz 及以下的正弦交流剩余电流;
——交流剩余电流叠加 0.4 倍额定剩余动作电流(In)或 10 mA 的平滑直流电流(两者取较大值);
——脉动直流剩余电流叠加 0.4 倍额定剩余动作电流(In)或 10 mA 的平滑直流电流(两者取较 大值);
——下列整流线路产生的直流剩余电流:
• 二极、三极和四极电器的连接至相与相的双脉冲桥式整流电路;
• 三极和四极电器的三脉冲星形连接或六脉冲桥式连接的整流电路。
——平滑直流剩余电流。 上述规定的剩余电流可突然施加或缓慢上升,与极性无关。
5.3 标准值和优选值
5.3.1 额定工作电压优选值(Ue)
额定工作电压优选值应在相关产品标准中规定。

5.3.2 额定电流值(In)
额定电流优选值应在相关产品标准中规定。

5.3.3 额定剩余电流标准值(I△n)
额定剩余动作电流标准值为: 0.006、0.01、0.03、0.1、0.3、0.5、1、2、3、5、10、20、30 A
注:在韩国和日本,0.015 A、0.2 A和1 A也认为是标准值。

5.3.4 剩余不动作电流标准值(I△no)
剩余不动作电流标准值是0.5IΔn。
注:对剩余脉动直流电流,额定剩余不动作电流与电流滞后角α有关。

5.3.5 额定频率优选值

额定频率值应在相关产品标准中规定。

5.3.6 额定冲击耐受电压标准值(Uimp)
额定冲击电压的标准值,作为标称绝缘电压的一个功能,应在相关产品标准中给出。

5.3.7 动作时间标准值

5.3.7.1 非延时型 RCD 最大分断时间标准值

非延时性RCD最大分断时间的标准值在表4、表5、表6、和表7中给出,如适用。

5.3.7.2 延时型 RCD 驱动和不驱动时间标准值
对于延时型RCD,在2I△n时的不驱动时间应由制造厂声明。 2I△n时的最小不驱动时间优选值为:
0.06、0.1、0.2、0.3、0.4、0.5、1 s S型应有0.06 s的额定延时。 延时型RCD仅允许I△n高于0.03 A。
延时型RCD的驱动和不驱动时间在表8、表9和表10中给出,适用时。

5.3.8 带两个电流回路的 RCD 通以负载时的不动作过电流的标准最小值。

二极或带两个回路的RCD通以负载的不动作电流的标准最小值由相关产品标准规定。

5.3.9 三极、四极或四回路 RCD 通以单相负载时的不动作过电流的标准最小值
三极或四极或四回路RCD通以单相负载时的不动作过电流的标准最小值应在相关产品标准中规定。
注:对于具有过电流保护的RCD,根据过流保护的特性,这个最小值可以更低。

5.3.10 额定接通和分断能力最小值(Im)
额定接通和分断能力Im的最小值为10In或500 A,两者取较大值。 适用于不带短路保护的RCD。
对于PRCD和SRCD,最小值为250 A。

5.3.11 额定剩余接通和分断能力的最小值(IΔm)
额定剩余接通和分断能力IΔm的最小值为10In或500 A,两者取较大值。 额定剩余接通和分断能力的优选值为: 500、1000、1500、3000、4500、6000、10000、20000、50000 A
对于PRCD和SRCD,最小值为250 A。

5.3.12 额定限制短路电流的和优选值

不带短路保护的RCD的额定限制短路电流优选值为: 1500、3000、4500、6000、10000、20000、50000 A
注:在韩国和日本,1 000 A、 1 500 A、 2 000 A、 2 500 A、 7 500 A、 9 000 A 也认为是标准值。

5.3.13 额定限制剩余短路电流的标准值(IΔc )
不带短路保护的RCD的额定限制短路电流优选值为: 1500,3000,4500,6000,10000,20000,50000 A
5.4 与短路保护装置的配合(SCPD)

根据IEC 60364(所有部分)安装规程,RCD应用符合相应标准的断路器或熔断器来进行短路保护。 短路保护电器与RCD的组合是用来确保剩余电流保护电器免受短路电流的影响。 RCD的制造商应规定短路保护电器的下列特性:
a) 最大允通 I2t;
b) 最大允通电流峰值 Ip。 SCPD的额定值和型号应与5.2.8和5.2.9相同。
通过相关试验验证RCD和SCPD的配合,以验证RCD在限制短路电流Inc及以下的短路电流和限制剩余短 路电流IΔc及以下的短路电流有足够的保护。

6 标志和其他产品信息

6.1 根据 4.15.1 分类的 RCD 的标志和信息

应提供表2中第2列的内容。应在相关产品标准中说明标志的位置(如安装后可见、在产品上、在说 明书中或制造商手册)。
此外,对于r.c.单元:
——应标志能与其装配或组装的断路器的最大额定电流;
——应标志其可与哪种断路器装配或组装。
应提供所有关于产品正确装配(如果有的话)、安装和使用的信息。 通过直观检查和产品标准中的试验验证是否符合要求。 除了用按钮操作的RCD以外,RCD的断开位置应标志符号“O”而闭合位置应标志符号“∣”(一根短
直线)。对该标志允许增加国家的符号。暂时仅允许使用国家符号,这些标志在RCD安装后应清晰可见。 对用两个按钮操作的RCD,用作断开操作的按钮只应是红色和/或标志符号“O”。 红色不应用于RCD的其他任何按钮。 如果用一个按钮来闭合触头并且能明显地加以区分,则按钮在按下位置足以指示闭合位置。 如果只用一个按钮来闭合和断开触头并能加以区别,按钮保持在按下位置足以指示闭合位置。反之,
如果按钮不保持在按下位置,则应附加配备一个指示触头位置的装置。 用于保护导体的接线端子(如果有的话),应用符号 表示(IEC 60417-5019:2006-08)。
注:以前推荐的符号 (IEC 60417-5017:2006-08)宜逐步用上述的优选符号(IEC 60417-5019)
替代。
标志应是不易擦掉及容易识别的,并且不应位于螺钉、垫圈或其他可移动部件上。 对于通用接线端子(硬性实心、硬性绞合和软导线):
——无标志。 对于非通用接线端子:
——声明只能用于硬性实心导线的接线端子应标志字母“s”“sol”;
——声明只能用于硬性(实心和绞合)导线的接线端子应标志字母“r”。 标志宜放置在RCD上,如果空间有限,可以放在最小的包装上或技术资料中。

6.2 根据 4.15.2 和 4.15.3 分类的 RCD 的标志和信息

根据4.15.2和4.15.3分类的RCD的标志和信息见表3。 根据4.15.2和4.15.3与RCD组装的或嵌入RCD的设备,应有以下标志:

此外,可以使用例如“本产品包含剩余电流动作保护器”的描述。
设备制造商应在随设备提供的说明书或数据表中提供足够的说明和信息,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参考的RCD相关标准、RCD类型、商标、目录号和已申报RCD的商标(如有);

——验证RCD正确动作的检查操作方式和试验装置的使用方式;

——根据4.15.3在设备中嵌入RCD的情况下,在维护后验证设备的试验程序;
——嵌入设备中的RCD预期不用作故障和/或附加保护(根据IEC 60364-4-41)的信息。
注:根据IEC 60364(所有部分)或IEC 61439(所有部分),集成RCD的常规配电盘不视为本文件中的设备。

7 使用和安装的标准工作条件

7.1 优选使用范围、影响量/因素的参考值和相关试验公差

符合本文件的RCD应能在表1所示的标准条件下工作。

7.2 安装条件

RCD应按制造厂的说明书安装。

7.3 污染等级

RCD预期用于最小污染等级为2的环境,即一般情况下仅有非导电性的污染,但可以预期偶而由于凝 露造成的短暂的导电性污染。
产品标准可以声明更高的污染等级。

7.4 在正常使用时和 RCD 组装或嵌入设备时安装的附加标准条件

如果设备包含符合4.15.2类别的RCD,则组装的RCD的正常使用和安装标准条件适用于设备。 如果设备的标准条件比本文件中提供的标准条件更严格,则应进行评估,以验证RCD能否在设备使
用条件下安全使用。此评估需要特殊的附加试验程序(见第9章)。

8 结构和操作的要求

8.1 机械设计

8.1.1 一般要求

8.1.1.1 所有型式 RCD 的要求

RCD的设计和结构应使得它们在正常使用时是安全的,并且不对使用者或环境构成危险。 RCD应能完成以下三个功能:
——检测剩余电流;
——与基准值相比较;
——当剩余电流超过基准值断开触头或极。 任何只能完成上述三个功能中一个或二个,或不能完全符合本文件的所有部分的附件、电器或设备
的标准不能称为RCD标准,或引用“RCD”,无论是缩写或全称“剩余电流电器”。这些附件、电器或设备 在其产品上或技术文件中均不能标志“RCD”。
剩余电流的检测和脱扣可以位于不同的元件,但是应考虑元件断开的后果。 除了专门用于变换剩余动作电流整定值的器具外,应不可能从外部来改变RCD的动作特性,来改变
剩余电流整定值或延时。 不用工具应不可能从一个整定值调整到另一个整定值。应不可能通过任何方式来抑制或使RCD失去
功能。
注:澳大利亚、德国、丹麦、英国和瑞士不允许多个整定值。 如果RCD有几个剩余动作电流整定值,其额定值是指最高的整定值。 相关产品标准应包含直观检查和/或试验来检验是否符合要求的条款。
8.1.1.2 根据 4.15.2 和 4.15.3 的 RCD 的附加一般要求

设备不应影响RCD的正确动作。

依据4.15.3声明的带有嵌入式RCD的设备或参考了缩略语RCD或等同的设备应满足基于本文件的IEC 发布的RCD标准的要求和试验程序。如果不符合本文件的要求,则禁止提及RCD。
依据4.15.2并入设备的RCD,设备制造商应声明哪些RCD是(或可能)并入设备中。RCD应符合相关 的产品标准。设备和RCD应以正确的方式容易地装配在一起,并且设计应能防止不正确的结合。
相关产品标准应包含根据这些要求通过检查和/或试验进行验证的条款。 设备应这样设计:
a) 设备不应影响 RCD 手动断开的能力;
b) 影响 RCD 正常使用的故障或失效不会导致其不满足基本要求;
c) 当 RCD 手动断开并按正常使用方式连接时,通过操作设备不应接通 RCD 负载侧的电路; d) 无论设备的状态如何,都不可能改变 RCD 的隔离能力(如果有的话);
e) RCD 的脱扣时间和脱扣电流应符合本文件的要求;和;
f) 不应使用对地的剩余电流来断开 RCD。如果满足下列要求,则视为满足:
——装置中没有引入故障,使 RCD 因故障而起隔离开关的作用,和;
——当设备动作时,设备或装置的保护导体不应带电[接触电流和/或接触电压应限制在低于 IEC 60364(所有部分)和 IEC 60479(所有部分)的危险等级]。PE 中的稳态电流最高允许到 1 mA。
嵌入设备的RCD(见4.15.3)应这样设计和构造,使设备的维护不应损害RCD的正常功能。 经设备通过RCD的负载电流不应超过RCD的额定电流。 设备内的预期短路电流不应高于RCD的额定短路电流。 设备与声明的RCD之间的电气连接(如果有)应是设备的一部分。 相关产品标准应包含根据这些要求通过检查和/或试验进行验证的条款。
8.1.1.3 用于断路器的 r.c.单元

安全安装和正确功能的要求应在相关产品标准中给出。 相关产品标准应包含根据这些要求通过检查和/或试验进行验证的条款。
8.1.2 机构

多极RCD所有极的动触头在机械上应使所有极,除中性极(如有),基本上同时接通和分断,不管 是手动操作还是自动操作。
四极RCD的中性极(见IEC 62873-2)不应比其他极后闭合先断开。 相关产品试验应包含采用合适的方式,如指示灯,示波器,通过直观检查和手动试验来检查是否合
格的条款。
RCD应具有自由脱扣机构。
应能通过手动操作来断开和闭合RCD。
RCD的结构应使动触头只能停留在闭合位置(IEC 62873-2)或断开位置(IEC 62873-2),即使操作件 处于释放的中间位置也是如此。
用于故障保护或附加保护的RCD在断开位置(IEC 62873-2)时应提供一个满足隔离功能(见8.3) 要求所必须的隔离距离。
对家用及类似用途的带或不带过电流保护的插座式RCD,从插座上拔下就认为提供了有效隔离。 用下列一个或两个方式指示主触头的断开位置和闭合位置:
——操作件的位置(优选的);
——独立的机械指示器。

注:在美国,红色和绿色不用于指示触头位置。 触头位置指示装置应可靠。 相关产品标准应包含直观检查和/或试验来检验是否符合要求的条款。
8.1.3 电气间隙和爬电距离

考虑到RCD预期使用的电气装置的过电压类别和污染等级,RCD应具有能够耐受其预期寿命中电压应 力的电气间隙和爬电距离。
电气间隙和爬电距离应参考IEC 60664-1标准。 设备不得损害RCD隔离的适用性(如果有的话)。 相关产品标准应包含直观检查和/或试验来检验是否符合要求的条款。
8.1.4 螺钉、载流部件和连接

8.1.4.1 连接

无论电气连接或机械连接应能承受正常使用时产生的机械应力。 安装过程中,安装RCD使用的螺钉不应是螺纹切削式自攻螺钉。 注:安装RCD使用的螺钉(或螺母)包括固定盖或盖板的螺钉,但不包括用于螺纹导线管和固定RCD基座的连接装置。 相关产品标准应包含直观检查和/或试验来检验是否符合要求的条款。
8.1.4.2 与绝缘材料螺纹啮合的螺钉

安装过程中,安装RCD时所用的与绝缘材料螺纹啮合的螺钉,应保证其正确导入螺孔或螺帽内。 相关产品标准中应包含通过检查和/或试验来检验是否符合要求的条款。 如果能防止螺钉倾斜导入,例如用内螺纹中的凹槽固定的零件或使用一个去除前端螺纹的螺钉进行
导向,则就满足了有关螺钉正确导入的要求。

8.1.4.3 电气连接

电气连接应这样设计,使得触头压力不是通过除了陶瓷、纯云母或其他性能相当的材料以外的绝缘 材料来传递,除非在金属部件中具有足够的弹性以补偿绝缘材料任何可能的收缩或变形。
相关产品标准中应包含通过检查和/或试验来检验是否符合要求的条款。
注:材料的适用性是就材料尺寸的稳定性来考虑的。

8.1.4.4 载流部件

载流部件包括用作保护导体的部件(如果有的话)应由金属制成,在设备所能遇到的条件下,该金属 具有预期使用所需的足够的机械强度、导电率和耐腐蚀性能。
合适的金属如下:
——铜;
——对于冷加工零件,为含铜量至少为58%的合金。对于其他零件,为含铜量至少为50%的合金;
——耐腐蚀性能不低于铜并且具有适当机械性能的其他金属或适当涂层的金属。 本条款的要求不适用于触头、磁路、加热元件、双金属片、分流器、电子装置的元件,也不适用于
螺钉、螺母、垫圈、夹紧板、端子的类似部件以及试验回路的部件。 相关产品标准应包含直观检查和/或试验来检验是否符合要求的条款。

8.1.5 连接外部导线的接线端子

连接外部导线的接线端子(如有)应确保其导线的连接可持续地保持必须的接触压力。 注:相关要求和试验可参考IEC 60999(所有部分)。 相关产品标准应包含直观检查和/或试验来检验是否符合要求的条款。
8.2 电击防护

RCD的结构应使其在按正常使用安装和接线后,带电部件是不易触及的。 如果部件能被标准试指(见IEC 60529)触及,则认为该部件是易触及的。 注:术语“正常使用”指RCD按制造厂的说明书安装。 金属的操作件应与带电部件绝缘,其导电部件,即外露的导电部件,除了联结几个极的绝缘的操作
件的部件外,应覆盖有绝缘材料。 机构的金属部件应是不易触及的。 就本条款而言,认为清漆和搪瓷不能提供足够的绝缘。
相关产品标准应包含直观检查和/或试验来检验是否符合要求的条款。

8.3 介电性能和隔离能力

RCD应具有足够的介电性能。 RCD安装后正常进行的绝缘测量所产生的直流高压,不能损坏连接到主电路的控制电路。 在起草产品标准时,应考虑IEC 61140和IEC 60364-4-41中对隔离能力的要求。 相关产品标准应包含直观检查和/或试验来检验是否符合要求的条款。
8.4 温升

RCD在其预期使用的周围温度下不应受到影响其功能和使用安全的损害。
相关产品标准应包含直观检查和/或试验来检验是否符合要求的条款。

8.5 动作特性

8.5.1 一般要求

RCD应根据8.5.2到8.5.4的要求动作,如适用。
相关产品标准应包含直观检查和/或试验来检验是否符合要求的条款。

8.5.2 在以下剩余电流情况下动作

8.5.2.1 交流剩余电流

RCD的脱扣特性应确保对过电流有充分的保护,而无过早的动作。
在额定频率的剩余电流稳定增加,达到IΔno和IΔn之间时,RCD应动作。额定剩余动作电流IΔn根据表
13。

8.5.2.2 脉动直流剩余电流

在额定频率的脉动直流剩余电流稳定增加,达到表14规定的动作和不动作电流之间时,A型、F型和B型RCD应动作。
脱扣限值应与脉动直流剩余电流的极性无关。

注:脉动直流剩余电流的波形见附录B。

8.5.2.3 脉动直流剩余电流叠加 6 mA 平滑直流电流

在额定频率的脉动直流剩余电流稳定增加,达到表14规定的动作和不动作电流之间,且叠加6 mA 平滑直流电流时,A型RCD应动作。
即使脉动直流剩余电流和平滑直流电流的极性相同时,脉动直流电流的脱扣范围也应保持不变。

8.5.2.4 脉动直流剩余电流叠加高于 6 mA 平滑直流电流

在额定频率的脉动直流剩余电流稳定增加并叠加一个10 mA的平滑直流电流时,F型RCD应在表14(适 用时)规定的不动作电流和动作电流范围内动作。
在额定频率的交流或脉动直流剩余电流稳定增加并叠加一个0.4IΔn或10 mA的平滑直流电流时(两 者取较大值),B型RCD也应在表13或14(适用时)规定的不动作电流和动作电流范围内动作。对于IΔn 为10 mA的B型RCD,叠加的平滑直流电流取5 mA;对于IΔn为6 mA的B型RCD,叠加的平滑直流电流取3 mA。
即使脉动直流剩余电流和平滑直流电流的极性相同时,脉动直流电流的脱扣范围也应保持不变。

8.5.2.5 单相复合剩余电流

在复合剩余电流稳定增加时,B型和F型RCD应正确动作。 表15给出了用于校准的频率分量值以及稳定增加剩余电流时验证RCD正确动作的复合剩余电流初始
值IΔn。表17给出了复合剩余电流的极限动作值。 试验频率允许误差为±2%。
为了验证复合电流出现时RCD的动作值,表15中给出的复合剩余电流初始值应按线性比例增加。RCD 应在表16限值内脱扣。
无论任何情况下,从初始值到动作值不同频率的比率应保持不变。

8.5.2.6 频率不同于额定频率的剩余电流

B型RCD应符合表17中规定的频率不同于额定频率时的值。

8.5.2.7 平滑直流剩余电流

在平滑直流剩余电流稳定增加时,B型RCD应在表18规定的不动作电流和剩余动作电流范围动作。 脱扣范围应与平滑直流剩余电流的极性无关。
注:平滑直流剩余电流的波形可以参见附录B。

8.5.3 剩余电流大于等于 I△n 时,在相应时间内的动作
8.5.3.1 无延时 RCD

相关产品标准应包含直观检查和/或试验来检验是否符合要求的条款。 RCD对于突然施加剩余电流的动作时间应符合表4、表5、表6和表7的要求(适用时),且与极性无
关(如果适用时)。

8.5.3.2 延时型 RCD

RCD对于突然施加的剩余电流的分断时间和不驱动时间应符合表8、表9和表10的要求(适用时), 而与极性无关(如果适用时)。

8.5.4 根据 4.15.2 和 4.15.3 分类的 RCD 的附加要求

组合或嵌入设备中的RCD的动作特性不应被设备影响,在特定的剩余电流情况下,根据相关RCD标准。 相关产品标准应包含直观检查和/或试验来检验是否符合要求的条款。
8.6 机械和电气寿命

RCD应能进行足够的机械和电气操作次数。
相关产品标准应包含直观检查和/或试验来检验是否符合要求的条款。

8.7 在短路电流下的性能

RCD应能进行规定的短路操作次数,在短路操作时不应危及操作者,也不应在带电导电部件之间或 带电导电部件与地之间产生闪络。
相关产品标准应包含直观检查和/或试验来检验是否符合要求的条款。

8.8 耐机械冲击和撞击性能

RCD应具有足够的机械性能,以使其能承受在安装和使用过程中所遭受的机械应力。
相关产品标准应包含直观检查和/或试验来检验是否符合要求的条款。

8.9 耐热性

RCD应有足够的耐热性能。
相关产品标准应包含直观检查和/或试验来检验是否符合要求的条款。

8.10 耐异常发热及耐燃性

如果邻近的载流部件在故障或过载情况下达到一个很高的温度时,RCD用绝缘材料制成的外部零件 应不容易点燃或蔓延火焰。其他用绝缘材料制成的零件的耐异常发热和耐燃性可认为通过本文件的其他 试验已得到检验。
相关产品标准应包含直观检查和/或试验来检验是否符合要求的条款。

8.11 试验装置

RCD应具有一个试验装置模似一个剩余电流通过检测装置以便定期地检验剩余电流装置的动作能 力。
注:试验装置是用来检验脱扣功能,而不是根据额定剩余动作电流和分断时间来检验脱扣功能是否有效。 在额定电压或电压范围的最高值下操作RCD试验装置时产生的安匝数应在相关产品标准中定义。 建议操作RCD的试验装置产生的安匝数不超过在RCD的一极流过等于IΔn的剩余电流时产生的安匝数
的2.5倍。
操作试验装置时,设备的保护导体不应变成带电导体。 RCD处于断开位置并按正常使用接线时,操作试验装置应不可能对负载侧的电路供电。 试验装置不应是专门用来进行断开操作的工具,除了可能拔出保护线路的RCD。(如PRCD、SRCD) 相关产品标准应包含直观检查和/或试验来检验是否符合要求的条款。
8.12 RCD 在电源故障时的要求

在电源电压故障时,根据其分类RCD应动作。

相关产品标准应包含直观检查和/或试验来检验是否符合要求的条款。

8.13 主电路过电流情况下 RCD 的性能

不带过电流保护的RCD在过电流条件下不应动作。 相关产品标准应包含直观检查和/或试验来检验是否符合要求的条款。
8.14 冲击电压引起浪涌电流情况下 RCD 的性能

RCD对通过设备的电容负载流过的对地浪涌电流和设备闪络而流过的对地浪涌电流均应有足够的耐 受能力。S型RCD对设备闪络而流过的对地浪涌电流应具有足够的耐误脱扣能力。
相关产品标准应包含直观检查和/或试验来检验是否符合要求的条款。

8.15 空

8.16 可靠性

RCD即使在长期运行后,考虑到其元件的老化,也应能可靠动作。
相关产品标准应包含直观检查和/或试验来检验是否符合要求的条款。

8.17 电磁兼容性(EMC)

即使在电磁干扰出现的情况下,RCD也应可靠运行并应符合相关的EMC要求。 相关产品标准应包含直观检查和/或试验来检验是否符合要求的条款。

8.18 耐暂态过电压(TOV)

RCD在不同情况下(例如高压电网故障、中性线断开、相和中性线间短路)应有足够的耐暂态过电 压能力。
交流过电压耐受等级和时间在表30中给出,U0是指相和中性线间的标称电压。 相关产品标准应包含直观检查和/或试验来检验是否符合要求的条款。

9 起草 RCD 产品标准的试验条款和设备中包含或嵌入 RCD 的试验条款

9.1 一般要求

9.1.1 一般试验条件

考虑到本文件的要求,第9章规定了起草RCD产品标准的试验条款的具体规则。 第9章不预期用作RCD的试验程序,但应在相关RCD标准中根据本文件的要求规定试验。 RCD产品标准中应引入试验程序。试验程序应确保RCD满足本文件中的各项要求。产品标准可要求附
加试验。
RCD产品标准的试验程序应规定以下项目(如适用):
——环境和电气试验条件和允差,根据运行时的标准工作条件(见表 1);
——进行试验时的电源电压范围;
——试验时 RCD 的安装条件(见 7.2);
——试验时 RCD 连接导体的截面积、型式和长度;
——施加在端子上的拧紧力矩;
——合格判据。
相关产品标准应给出试验程序、样品数量和合格判据。

9.1.2 起草根据 4.15.2 分类的 RCD 标准的附加试验条件

试验应在RCD放入设备中的情况下进行。 技术委员会应考虑现有产品标准所要求的所有试验,并且在明显地表明设备对RCD的性能没有影响
的情况下,避免重复这些试验。

9.1.3 起草根据 4.15.3 分类的 RCD 标准的附加试验条件

试验应在完整的设备上进行。

9.1.4 本文件中未规定的试验

本文件中未规定以下试验,但相关产品标准应包含直观检查和/或试验来检验是否符合要求的条款:
——连接外部导线的端子;
——螺钉和载流部件的可靠性;
——电击防护;
——介电性能;
——温升;
——耐机械振动;
——耐热;
——耐异常发热和耐燃。

9.2 动作特性

9.2.1 动作特性试验的一般要求

试验程序中应规定进行动作特性试验的试验电路。 测量剩余电流的仪器应显示(或可以测定)真有效值。 RCD的试验程序应包括根据9.2.2、9.2.3、9.2.4、9.2.5(如适用)的要求进行的试验。每次试验
应在随机选取的一极上进行,至少进行两次测量。 除非有特殊规定,否则所有试验在不带载情况下进行。 对于具有多个额定频率的RCD,试验应在最低和最高频率下分别进行,除了带载试验仅在任意一个
频率下验证。
对于额定频率不同于50 Hz、60 Hz或50/60 Hz的RCD,应在额定频率下进行试验,并考虑IEC 60479
(所有部分)的内容。 对具有多个剩余动作电流整定值的RCD,试验应在最小整定值、最大整定值和至少一个中间整定值
下进行。

9.2.2 AC 型 RCD 的试验

9.2.2.1 一般要求

AC型RCD的试验程序应至少包含根据9.2.2.2、9.2.2.3、9.2.2.4、9.2.2.5、9.2.2.6、9.2.2.7和9.2.2.8(如适用)要求的试验。对于这些条款,所有试验均采用正弦交流剩余电流进行。

9.2.2.2 剩余电流稳定增加
RCD的正确动作应在RCD处于闭合位置进行,剩余电流从不大于0.2IΔn开始稳定地增加,设法在30s
内达到IΔn值,测量脱扣电流。测量值均应在IΔno和IΔn之间。
9.2.2.3 闭合剩余电流

试验电路调节到额定剩余动作电流值,RCD处于闭合位置,通过RCD突然闭合电路。测得的断开时间 不应超过表4或表8(根据RCD型式)中的规定。
9.2.2.4 突然出现剩余电流

试验电路依次调节到表4或表8(适用时)规定的每个剩余电流值,RCD处于闭合位置,然后突然接 通剩余电流。测得的断开时间不应超过表4或表8(根据RCD型式)中的规定。
9.2.2.5 大于 5IΔn 的剩余电流
根据9.2.2.4,试验应在大于5IΔn,小于额定剩余接通和分断能力(IΔm)的值下进行。本试验的试 验电流值应在相关产品标准中规定。
9.2.2.6 带载试验

应根据9.2.2.3和9.2.2.4验证RCD的正确动作,RCD通以额定电流负载。

9.2.2.7 在极限温度下试验

根据9.2.2.4,在最低环境温度、无负载下进行试验,然后在最高环境温度、通以额定电流负载下 进行试验。
9.2.2.8 延时型 RCD 的附加试验

应根据表8进行试验,RCD处于闭合位置,突然施加剩余电流持续时间为相应于最小不驱动时间。在 试验期间,RCD不应脱扣。
9.2.3 A 型 RCD 的试验

9.2.3.1 一般要求

A型RCD的试验程序应包括9.2.2中AC型RCD的试验。
此外,还应根据9.2.3.2、9.2.3.3、9.2.3.4和9.2.3.5的要求进行试验。对于这些条款,所有试验 均采用脉动直流剩余电流进行。
9.2.3.2 脉动直流剩余电流持续上升

RCD处于闭合位置,相应的可控硅应这样控制,使电流滞后角分别为表14中的值。电流应从零开始 稳定地增加,电流上升速率为1.4I△n/30 A/s( 对IΔn>0.01 A的RCD)或2I△n/30 A/s(对IΔn≤0.01 A的 RCD)。脱扣电流应按表14规定。
然后试验应在相反极性的脉动直流剩余电流下重复。

9.2.3.3 突然出现剩余脉动直流剩余电流

RCD处于闭合位置,电路调整到表5或表9的每一个值,突然施加剩余电流,电流滞后角α=0°。试 验应在脉动直流剩余电流正极性和负极性进行。测得的断开时间不应超过表5或表9(根据RCD型式)中 的规定。
9.2.3.4 带载试验

根据9.2.3.2,在RCD通以额定电流负载进行试验。

9.2.3.5 脉动直流剩余电流叠加 6 mA 平滑直流电流

半波整流剩余电流(电流滞后角α=0°)叠加相同极性6 mA平滑直流电流进行试验。 半波电流从零开始稳定地增加,电流上升速率为1.4I△n/30 A/s( 对IΔn>0.01 A的RCD)或2I△n/30
A/s(对IΔn≤0.01 A的RCD)。RCD应分别在半波电流不超过1.4IΔn或2IΔn前脱扣。试验应在相反极性的半 波整流电流和平滑直流电流下重复。
9.2.4 F 型 RCD 的试验

9.2.4.1 一般要求

F型RCD的试验程序应包括9.2.3中对A型RCD的试验,但9.2.3.5除外,由9.2.4.4代替。
此外,还应根据9.2.4.2和9.2.4.3的要求进行的试验

9.2.4.2 复合剩余电流稳定增加

RCD处于闭合位置,剩余电流从小于等于表15给出的初始复合值开始稳定增加,在30 s内达到表16
规定的剩余动作电流上限值。测量值应在表16的范围内。 对于四极RCD,仅在中性线和随机选取的一根相线供电的情况下重复上述试验。
9.2.4.3 突然出现复合剩余电流

RCD处于闭合位置,根据表15,试验电流校准为表16中上限值的5倍,突然施加复合剩余电流。测得 的断开时间不应超过表4或表8(适用时)中对于5I△n的规定。
S型RCD应进行附加试验,突然施加剩余电流,持续时间为最小不驱动时间0.05 s,允许误差为 0 % 。

试验过程中,RCD不应脱扣。

9.2.4.4 脉动直流剩余电流叠加 10 mA 平滑直流电流

根据9.2.3.5进行试验,6 mA平滑直流电流替换为10 mA。

9.2.5 B 型 RCD 的试验

9.2.5.1 一般要求

B型RCD的试验程序应包括9.2.4对F型RCD的试验,但9.2.4.4除外,由9.2.5.4代替。
此外,还应根据9.2.5.2至9.2.5.10的要求进行试验。

9.2.5.2 1000 Hz 及以下的正弦交流剩余电流

试验要求如下:
a) RCD 处于闭合位置,剩余电流从不大于 0.2IΔn 的值开始稳定地增加,试图在 30 s 内达到表 17
规定的剩余动作电流值。试验在表 17 的每一个频率下进行。
b) 试验电路调节至表 17 相应于 1000 Hz 的剩余动作电流,RCD 处于闭合位置,然后突然施加剩 余电流。对一般型 RCD 最大分断时间不应超过 0.3 s;对 S 型 RCD 最大分断时间不应超过 0.5 s。
9.2.5.3 交流剩余电流叠加平滑直流剩余电流
RCD处于闭合位置,对随机选取的一极施加平滑直流剩余电流并调节至0.4IΔn或10 mA,两者取较大 值。对另外一极施加额定频率的交流剩余电流,剩余电流从不大于0.2IΔn的值开始稳定地增加,试图在 30 s内达到IΔn值,测量脱扣电流。交流脱扣电流应等于或小于IΔn。
9.2.5.4 脉动直流剩余电流叠加平滑直流剩余电流
应重复9.2.3.2的试验,叠加平滑直流剩余电流并调节至0.4IΔn或10 mA,两者取较大值。脱扣电流 应符合表14的规定。
9.2.5.5 两相供电的整流电路产生的直流剩余电流

试验要求如下:
a) 应使用由三相系统供电的两相整流电路产生的脉动直流剩余电流进行试验。脉动直流剩余电 流从不大于 0.2IΔn 的值开始稳定地增加,试图在 30 s 内达到 2IΔn 值,测量脱扣电流。RCD 应 在 0.5IΔn 到 2IΔn 范围内脱扣。
b) 应使用由三相系统供电的两相整流电路产生的脉动直流剩余电流进行试验。试验电路依次调 节至表 6 规定的每个电流值,RCD 处于闭合位置,然后突然施加剩余电流。分断时间应符合表 6 规定的值。
试验a)和b)应在相反极性的脉动直流剩余电流下重复。

9.2.5.6 三相供电的整流电路产生的直流剩余电流

本试验不适用于二极B型RCD。试验要求如下:
a) 应使用由三相系统供电的三相整流电路产生的脉动直流剩余电流进行试验。RCD 处于闭合位 置,脉动直流剩余电流从不大于 0.2IΔn 的值开始稳定地增加,试图在 30 s 内达到 2IΔn 值,测 量脱扣电流。RCD 应在 0.5IΔn 至 2IΔn 范围内脱扣。
b) 应使用由三相系统供电的三相整流电路产生的脉动直流剩余电流进行试验。试验电路依次调 节至表 6 规定的每个电流值,RCD 处于闭合位置,然后突然施加剩余电流。分断时间应符合表 6 规定的值。
试验a)和b)应在相反极性的直流剩余电流下重复。

9.2.5.7 平滑直流剩余电流

试验要求如下:
a) RCD 处于闭合位置,平滑直流剩余电流从不大于 0.2 IΔn 的值开始稳定地增加,试图在 30 s
内达到 2IΔn 值,测量脱扣电流。RCD 应在 0.5IΔn 至 2IΔn 范围内脱扣。
b) 试验电路依次调节至表 6 或表 10(适用时)规定的每个剩余动作电流值,RCD 处于闭合位置, 然后突然施加剩余电流。分断时间应符合表 6 或表 10(适用时)规定的值。
试验a)和b)应在相反极性的平滑直流剩余电流下重复。

9.2.5.8 带载,平滑直流剩余电流

RCD通以额定电流负载,重复9.2.5.7a)的试验。

9.2.5.9 在温度极限值下试验

根据9.2.5.5 b)、9.2.5.6 b)和9.2.5.7 b),在最低环境温度、无负载下进行试验,然后在最高环 境温度、通以额定电流负载下进行试验。
9.2.5.10 三极和四极 RCD 仅由两极供电时的试验

按9.2.5.2和9.2.5.7进行试验,但对于三极RCD由随机选取两根相线接线端子供电,对于四极RCD 仅对中性线和随机选取的两根相线接线端子供电。
此外,对于家用和类似用途,重复9.2.5.2和9.2.5.7的试验:
a) 对于三极和四极 RCD,由随机选取两根相线供电;
b) 对于四极 RCD,由中性线和随机选取的一根相线供电。

9.3 电气耐久性试验

试验程序应在相关产品标准中规定,并应规定进行电气耐久性试验的试验电路。产品标准应包括以 下试验条件:
——电气操作次数;
——功率因数。 试验应在额定电流和额定工作电压下进行。所有电气操作中至少25%应通过操作试验装置来进行,
另外25%(至少)应通过向任意极施加IΔn的剩余电流来执行。 相关产品标准中应规定试验后的合格判据。
9.4 在短路条件下 RCD 的性能试验

9.4.1 一般要求

试验程序应规定进行短路试验的试验电路。 RCD的试验程序应包括根据9.4.2a)、9.4.2b)、9.4.2c)、9.4.2d)、9.4.2e)、9.4.2f)的要
求进行的试验(如适用)。试验后,RCD应按照9.4.3的试验程序进行试验。 对于内置过流保护的RCD,试验程序不需要引入试验9.4.2a)、9.4.2c)、9.4.2d)、9.4.2e)、
9.4.2f)。这些试验和随后的验证由基于相关断路器标准的特定短路试验代替。 RCD产品标准的试验程序应规定以下项目(如适用):
——试验电路;
——根据 9.4.2.c)、9.4.2.d)和 9.4.2.e)的协调配合试验,与 RCD 协调配合相关的 SCPD 最小
I2t 和 I 值(见表 36);
——试验电路的功率因数;
——工频恢复电压;
——试验量值允差:电流、频率、功率因数、电压。
9.4.2 短路试验

附录A中给出了推荐的接线图。 a) 验证额定接通和分断能力(Im)
本试验主要是用来验证RCD接通、承载一个规定时间和分断短路电流的能力,试验时由一个剩余电 流引起RCD动作。
RCD按9.4.1规定的一般试验条件在电路中进行试验,电路中不接SCPD。
在10I△n的剩余电流下,进行下面的操作顺序:
CO-t-CO-t-CO
b) 验证额定剩余接通和分断能力(I△m) 本试验是用来验证RCD接通、承载一个规定时间和分断剩余短路电流的能力。 RCD按9.4.1规定的一般试验条件进行试验,电路中不接SCPD,但是应这样连接,使得短路电流是一
个剩余电流。
不承载剩余短路电流的回路,其电源端与电源电压连接。 进行下面的操作顺序:
O-t-CO
c) 在额定限制短路电流下验证 RCD 与 SCPD 之间的配合 这些试验是用来验证由SCPD保护的RCD能够承受其额定限制短路电流以下的所有短路电流而不发生
损坏。试验时没有任何剩余电流。 短路电流由RCD和SCPD共同分断。 进行下面的操作顺序:
O-t-CO
d) 验证在额定接通和分断能力(Im)时的配合 验证在对应于额定接通和分断能力Im的短路电流时,SCPD动作并保护RCD的试验。试验时没有任何
剩余电流。
短路电流由RCD和SCPD共同分断。 进行下面的操作顺序:
O-t-CO-t-CO
e) 验证在额定限制剩余短路电流(I△c)时的配合 验证在相对地短路及电流达到额定限制剩余短路电流I△c时,RCD能够承受相应应力的试验。 短路电流由RCD和SCPD共同分断。
应这样连接,使得短路电流是一个剩余电流。 进行下面的操作顺序:
O-t-CO-t-CO
f) 验证在 IT 系统的性能
本试验适用于预期用于IT系统的RCD。试验在以下条件下进行:
——对于相线极,在 105%的额定相间电压下;对于中性极,在 105%U0 下(如果适用时);
——10In 或 500 A,两者取较大值。 每极单独进行试验。 进行下面的操作顺序:
O–t–CO

9.4.3 试验中和试验后 RCD 的性能

在这些试验过程中,应验证指示装置在触头处于断开位置时显示断开位置,在触头处于闭合位置时 显示闭合位置。
按9.4.2a)、9.4.2b)、9.4.2c)、9.4.2d)、9.4.2e)和9.4.2f)进行的每一项试验后,RCD不应有妨 碍其继续使用的损坏现象,且不经维修应能:
——在 1.1 倍额定电压下断开触头之间的泄漏电流不超过 6 mA。对于家用和类似用途此值为 2 mA;
——在短路试验后进行介电强度试验,试验电压等于其两倍额定电压,时间为 1 min;
——在额定电压下,接通和分断其额定电流。 在9.2.2.4的试验条件下,RCD通以1.25IΔn的试验电流应能脱扣。仅在任意选取的一极进行一次试
验,试验时不测分断时间。

9.5 验证自由脱扣机构

应在相关RCD标准中引入试验程序,以验证自由脱扣机构。试验程序应验证当操作件保持在闭合位 置,施加剩余电流时RCD脱扣。在剩余电流大于IΔn的情况下进行该试验。
9.6 验证试验装置的动作

应在相关RCD标准中引入试验程序,至少包含以下要求:
a) RCD 施加 0.85 倍的额定电压,瞬时地操作试验装置 25 次,间隔 5 s,每次操作前重新闭合 RCD; b) 然后,在 1.1 倍额定电压下重复 a)项试验;
c) 接着,重复 b)项试验,但只试验一次,试验装置的操作件保持在闭合位置 30 s。 如果 RCD 未标明电源和负载端子,则电源应依次连接到每组端子或同时连接到两组端子。 每次试验时,RCD应动作。试验后,RCD应无妨碍其继续使用的损坏。
对家用和类似用途,应验证操作试验装置产生的安匝数小于定义值。例如,可根据试验装置电路的 结构,测量试验装置电路的阻抗并计算试验电流。
9.7 验证冲击电压产生的浪涌电流作用下 RCD 的性能

9.7.1 对所有 RCD 的浪涌电流试验(0.5 μs/100 kHz 振铃波试验)

应在相关RCD标准中引入试验程序,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用一个浪涌电流发生器进行试验,浪涌电流发生器能产生一个图16所示的衰减的振荡电流波。对RCD
任选的一极施加10次浪涌电流。每施加两次变换浪涌电流的极性,连续两次施加浪涌电流之间的时间间 隔约30 s。
用一个适当的装置测量浪涌电流,并满足下列要求:
——峰值电流:由技术委员会在以下值中选取:25 A、200 A,允差0 %。对于根据 4.2.1 分类的
RCD,建议 200 A 的值
——前沿时间:0.5 μs±30%
——后续振荡电流波形周期:10 μs±20%
——相邻反向波形的峰值:约为前一个波形峰值的 60% 在试验过程中,RCD不应脱扣。 技术委员会应定义振铃波试验后合适的动作特性试验。
9.7.2 验证在 3000 A 浪涌电流下的性能 (8/20 μs 浪涌电流试验)
对于根据4.2.1分类的RCD,技术委员会应引入以下试验。 根据4.2.2分类的RCD和包含在插座中或专门用于插座的RCD不需要进行该试验。 用一个电流发生器进行试验,电流发生器能产生一个8/20 μs衰减浪涌电流(根据IEC 60060-1和
IEC 60060-2)。
对RCD任选的一极施加10次浪涌电流,每施加两次变换浪涌电流的极性,连续两次施加浪涌电流之 间的时间间隔约30 s。
用一个适当的装置测量浪涌电流,,并满足下列要求:
——峰值电流:最小 250 A0 %,不应脱扣
或 3 000 A0 %,可以脱扣
技术委员会应选择用于试验的数值。对于家用和类似用途的RCD,要求值为3000 A。
——前沿时间:8 μs±20%
——至半值时间:20 μs±20%
——反向电流峰值:小于峰值的 30% 试验过程中,根据选择的峰值,RCD可以脱扣。试验后应验证RCD的正确功能。 技术委员会应定义浪涌电流试验后进行的合适的动作特性试验。
9.8 可靠性试验

9.8.1 气候试验

应在相关RCD标准中引入试验程序,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本试验按IEC 60068-2-30并考虑IEC 60068-3-4进行。
试验室的结构应如GB/T 2423.4-2008的第4章所述。冷凝水应不断地从室内排出,并且在被净化以 前不再使用。只能采用蒸溜水来维持室内湿度。蒸溜水在进入试验室前,电阻率应不小于500 Ωm,pH 值为7.0±0.2。
上限温度应是55℃±2℃,试验周期应是:
——6,对于IΔn>1 A;
——28,对于IΔn<1 A。 试验后,RCD应能符合9.2.2.4的试验,但对RCD通以1.25IΔn的试验电流,不测量分断时间。
9.8.2 40 ℃温度试验

对包含家用和类似用途的RCD的标准,应在相关RCD标准中引入试验程序,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RCD按正常使用安装在一块厚约20 mm,涂有无光泽黑漆的胶合板壁上。
RCD放入加热箱。 RCD在任何合适电压下通以额定电流负载并在40℃±2℃的温度下进行28周期试验,每个周期包括21
h通以电流和3 h不通电流。用一个辅助开关断开电流,RCD不操作。
对四极RCD,只对三个极通以负载电流。
在最后21 h通电周期结束时,应由产品标准规定端子温升试验。 在这个试验后,RCD在加热箱内,不通电流,冷却到接近室温。 试验后,RCD应能符合9.2.2.4的试验,但对RCD通以1.25IΔn的试验电流,不测量分断时间。
9.8.3 验证老化性能

对包含家用和类似用途的RCD的标准,应在相关RCD标准中引入试验程序,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RCD通以额电流负载,在40 ℃±2 ℃的周围温度下放置168 h,通以额定电流和合适的电压。 但是,如果RCD包含相间或相和中性线之间供电的电子元件,则电压应为额定电压的1.1倍。 试验后,RCD在加热箱内,不通电流,冷却至接近室温。电子部件不应损坏。 试验后,RCD应能符合9.2.2.4的试验,但对RCD通以1.25IΔn的试验电流,不测量分断时间。
9.9 电磁兼容性试验(EMC)

9.9.1 一般要求

技术委员会应引入EMC试验,基于RCD的预期使用和可能影响RCD正确动作的环境影响。 起草标准时,技术委员会应至少考虑以下通用的要求:
IEC 61000-6-1 电磁兼容 第6-1部分:通用标准 居住、商业和轻工业环境中的抗扰度 IEC 61000-6-2 电磁兼容 第6-2部分:通用标准 工业环境中的抗扰度试验
IEC 61000-6-3 电磁兼容 第6-3部分:通用标准 居住、商业和轻工业环境中的发射标准 IEC 61000-6-4 电磁兼容 第6-4部分:通用标准 工业环境中的发射标准
考虑RCD用于电击防护,试验等级及合格判据由技术委员会规定。高于通用标准中规定的试验等级 可适用。
9.9.2 家用和类似用途 RCD 的特殊要求

对于家用和类似用途的RCD,技术委员会应根据IEC 61543规定EMC试验(见表45)。 对包含有连续工作振荡器的RCD,在IEC 61543的试验前,应先按CISPR 14-1的要求进行试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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