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 18409-2013英文版翻译 汽车驻车灯配光性能

ChinaAutoRegs|GB 18409-2013 英文版翻译 汽车驻车灯配光性能
Photometric Characteristics of Parking Lamps for Power-Driven Vehicles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汽车驻车灯有关配光性能的技术要求、试验方法和检验规则。
本标准适用于M 、N 类汽车使用的各种类型驻车灯。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GB 18409-2013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 4599 汽车用灯丝灯泡前照灯
GB 4785 汽车及挂车外部照明和光信号装置的安装规定
GB 15766. 1 道路机动车辆灯泡尺寸、光电性能要求
ECE R37 关于机动车及其挂车灯具认证用灯丝灯泡认证的统一规定( Uniform provisions concerning
the approval of filament lamps for use in approved lamp units of power-driven vehicles and of their trailers)
3 术语和定义
GB 4785 界定的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4 驻车灯的不同型式
指在以下主要方面有差异的驻车灯:
a) 商品名称或商标;
b) 光学系统的特性(发光强度等级、光分布最小角、使用的灯丝灯泡或光源模块的种类等);
但是,灯丝灯泡颜色或者滤光片颜色改变可以视为同一型式。
5 要求
5.1 一般规定
5.1.1 驻车灯应设计和制造成在正常使用条件下,即使受到振动,仍应满足使用要求和符合本标准的规定。
5.1.2 如驻车灯使用可更换灯丝灯泡,应符合GB 15766. 1 或ECE R37 规定,且驻车灯设计应使可更换灯丝灯泡只能装入其正确的设计位置。
5.1.3 驻车灯使用的光源模块应只能安装到其正确的设计位置上,且只能使用工具拆装。如一个驻车灯中使用了不止一个光源模块,同一灯室中具有不同特性的光源模块之间不能互换。光源模块应能防止窜动。在机械结构上光源模块应不能和GB 15766. 1 或ECE R37 规定的可更换光源互换。
5.2 光色要求
驻车灯光色的色度特性应符合GB 4785 的规定,在图1 规定的几何可见度范围外,光色应无明显变化。
5.3 配光性能
5. 3. 1 驻车灯在基准轴线方向上的发光强度应符合下述要求:
a) 前驻车灯发光强度应不小于2 cd ,不大于60 cda
b) 后驻车灯发光强度应不小于2 cd ,不大于30 cd 。
5.3.2 驻车灯在基准轴线外,几何可见度范围内,发光强度限制应符合下述要求:
a) 在图2 所示的各测量方向上,其发光强度应不小于该方向上标出的百分数与上述5.3.1 要求的最小限值的乘积。
b) 在几何可见度范围内任一方向上的发光强度应不大于5. 3. 1 要求的最大值。
c) 对于与制动灯混合的后驻车灯, h-h 向下50 的平面及其以下,允许发光强度不大于60 cd 。
d) 在几何可见度范围内任一方向上,其发光强度应不小于0. 05 ed.
e) 在图2 所示的范围内的发光强度应均匀分布,即在该范围内任一测量方向上的发光强度应不小于该测量方向所在格子规定测试点中的最小值。
f) 对于安装高度小于或等于750 mm 的驻车灯, h-h 向下50 以下区域的发光强度可不作要求。
5.3.3 对于多光源单灯,当任何一个光源失效时,仍应符合最小发光强度要求。当所有光源都点亮时,不能超过最大发光强度要求。所有串联在一起的光源视为一个光源。
6 试验方法
~- 1 通用要求
6. 1. 1 试验暗室、试验驻车灯及设备,应符合GB 4599 的规定。
6. 1. 2 应确定驻车灯基准轴线方向上的视表面边界。
6. 1. 3 应进行适当的遮挡,以避免杂散光的影响。
6. 1. 4 测量前驻车灯应以测试时的电压充分预燃,使其光性能趋于稳定。
6. 1. 5 配光性能的测量距离,应保证能应用光度学中的距离平方反比定律。
6. 1. 6 从灯具的基准中心观察,光接收器的张角是介于10 '到1 。之间。
6. 1. 7 各测量方向的角度偏差应不大于15 '。
6.2 配光性能及光色和色度特性的测量
6. 2. 1 对于使用不可更换光源的驻车灯,应在6. 75 V 、13.5 V 或28.0 V 电压下进行测量。
6.2.2 对于使用单个可更换灯丝灯泡的驻车灯,如果不带电光源控制器,应使用相应的有色或无色标准灯泡,在GB 15766. 1 或ECE R37 规定的基准光通量下进行检测。
6.2.3 对于使用电光源控制器,且该控制器作为驻车灯的一部分,则在驻车灯的输入端接制造商规定的电压进行测量;如果制造商未规定电压,则应在6. 75 V,13. 5 V,28. 0 V 下进行测量。
6.2.4 对于使用电光源控制器,且该控制器不是驻车灯的一部分,则在驻车灯的输入端接制造商规定的电压进行测量。
6.2.5 对于装用多个可更换灯丝灯泡的驻车灯,如果不带电光源控制器,可使用批量生产的灯丝灯泡,对应其电压在6. 75 V 或13. 5 V 或28. ov 电压下进行测量,对测量的发光强度值应予以修正。修正系数是基准光通量与试验电压( 6. 75 V 或13. 5 V 或28. 0 V)下光通量的平均值之比值。所使用的每个灯丝灯泡的实际光通量与其平均值的偏差应不大于土5% ;配光性能也可在每个灯泡的位置上逐一使用标准灯泡,在基准光通量下进行测量,并将每个位置上的测量结果相加。
6.2.6 对于使用的光源不是灯丝灯泡的驻车灯,点亮后经过1 min 和30 min 测量的发光强度应符合5. 3 规定的发光强度最小值和最大值的要求。点亮1 min 后的发光强度分布,通过使用点亮1 min 后和点亮30 min 后在HV 点测得的发光强度的比值,从点亮30 min 后发光强度分布中计算得出。
6.2. 7 当驻车灯安装在车辆上,有不止一个的位置或在一个区域内有多个不同的位置时,配光性能测量应当在所有位置上重复进行;或者,对区域中制造商规定的基准轴线的极限位置进行测量。
7 检验规则
7. 1 型式检验
7. 1. 1 如有,制造商应提供资料对驻车灯的基准轴相对于车辆基准平面和地面以不同的倾角或驻车灯以围绕基准轴旋转的方式安装到车上的各种情况进行详细说明。并且提供:
a) 足够详细以识别该型式驻车灯的图纸一式三份,并标明驻车灯的基准轴线( H=O。, V=O 。)、基准中心和安装在车辆上的几何位置;
b) 一份简明技术说明书,除了不可更换光源的驻车灯,应说明所有可能使用的灯丝灯泡类型或光源模块的种类;
c) 样灯两只(对于使用可更换光源的驻车灯,包括灯丝灯泡)。如果申请的侧标志灯不同,但是是对称的且相对车辆左右对称安装,和/或一个朝前一个朝后,则提交的两个样品可是安装在车辆同侧和/或只是相同的朝前或朝后的两只。
7. 1. 2 每只样灯应符合5. 1 相应规定。
7. 1. 3 按第6 章规定进行试验,每只样灯应符合5. 2 和5.3 相应规定。
7.2 生产一致性检验
7. 2. 1 对型式检验合格样灯的产品,用从批量产品中用随机抽取的样灯来进行生产一致性检验,随机抽取的样灯数量为两只。
7.2.2 随机抽取的样灯,应符合5. 1 相应规定。
7.2.3 按第6 章规定进行试验,随机抽取的样灯应符合5. 2 规定。
7.2.4 按第6 章规定进行试验,随机抽取的样灯应符合5.3 相应规定,允许其中:
a) 最小发光强度不小于5.3 规定值的80%;
b) 最大发光强度不大于5. 3 规定值的120% 。
8 实施过渡期
8. 1 自标准实施之日起,新申请型式检验的灯具应符合本标准。
8.2 对于本标准实施前已通过型式检验的灯具,对照本版标准相应规定如有不符,给予24 个月的过渡期。

***********************************************
现成译文,到款即发。
任取样页验证译文质量。
免费提供正规增值税发票。
请联系手机/微信: 133-0649-6964/Email: standardtrans@foxmail.com 购买完整译文。
专业源于专注|舍吾予言标准翻译/ChinaAutoRegs/始终专注于机动车标准翻译!迄今为止已翻译上千个国内外汽车法规标准!独家打造千万级汽车专业术语库和记忆库。

发表回复

您的电子邮箱地址不会被公开。 必填项已用 * 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