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 12676-2014英文版翻译 商用车辆和挂车制动系统技术要求及试验方法

ChinaAutoRegs|GB 12676-2014 英文版/翻译/商用车辆和挂车制动系统技术要求及试验方法
Technical Requirements and Testing Methods for Commercial Vehicle and Trailer Braking Systems

Contents

Foreword
1 Scope
2 Normative References
3 Terms and Definitions
4 Specifications
5 Tests and Performance Requirements
6 Approval of Vehicle Type and Extension of Approval
7 Conformity of production (COP)
Annex A (Normative) Procedure for monitoring the state of battery charge
Annex B (Normative) Method of measuring the response time on vehicles equipped with compressed-air braking systems
Annex C (Normative) Provisions relating to energy sources and energy storage devices (energy accumulators)
Annex D (Normative) Provisions relating to specific conditions for spring braking systems
Annex E (Normative) Distribution of braking among the axles of vehicles and requirements for compatibility between towing vehicles and trailers
Annex F (Normative) Test procedure to assess the functional compatibility of vehicles equipped with electric control lines
Annex G (Normative) Inertia dynamometer test method for brake linings
Annex H (Normative) Special requirements to be applied to the safety aspects of complex electronic vehicle control systems
Annex I (Normative) Test conditions for trailers with electrical braking systems
Annex J (Normative) Cases in which Type- I and/or Type-II (or Type-IIA) or Type-III tests do not have to be carried out
Annex K (Normative) Alternative procedures for Type-I and Type-III tests for trailer brakes
Annex L (Normative) Conditions governing the testing of vehicles equipped with inertia (overrun) braking systems

1 范国

本标准规定了商用车辆和挂车制动系统的技术要求和试验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 GB/T 15089 规定的 M2 、以及N类机动车辆和O类挂车 。
本标准不适用于下列车辆 :
一一设计车遮不超过 25 km/h 的车辆 ;
一一不能与设计车速超过 25 k1n/ h 的机动车辆挂援的投车。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71J 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 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
GB/T 3730.1 汽车和挂车类型的术语和定义
GB/’f 3730.2 道路车辆 质量 词汇和代码
GB/T 5345 道路车辆 石油缘和非石油主牵制动液容器的标识
GB/T 5620 道路车辆 汽车和投车 制动名词术语及其定义
GB/T 5922 汽车和挂车 气压制动装置压力测试连接器技术要求
GB/T 13594-2003 机动车和挂车防抱制动性能和试验方法
GB/T 15089 机动车辆及技车分类
GB/T 20716 .1 道路车辆 牵引车和挂车之间的电连接器 第 1部分:24 V 标称电压车辆的制动 系统和行走系的连接
GB/T 20716.2 道路车辆 泰引车和挂车之间的电连接器 第 2 部分:12 V 标称电压车辆的制动 系统和行走系的连接
ISO 11992-1 道路车辆 牵引车和挂车之间电气连接数字信息交换 第 1部分:物理层和数据
链层
ISO 11992-2 , 2003 道路车辆 牵引车和技车之间电气连接数字信息交换 第 2 部分:制动器和 传动装置应用层

3 术语和定义

GB/T 3730.1、GB/T 3730.2 、GB/T 5620 和 GB/T 15089 中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 文件。
3.1 基本术语和定义

3. 1.1
车型 vehicle type
3.1.1.1
机动车辆 motor vehice
就制动系统而言,在以下主要方耐不存在差异的车辆 :
一一车辆类别 ;
一一最大设计总质量 ;
一一轴荷分配;
一一最高设计车速 ;
一一制动系统的类型,特别是指有无挂车制igJ 系统,或有无电力再生式制到J系统;
一一车轴数和布置 ;
一一发动机型式,
一一变速然梢数与传动比 ;
一一主传动比 ;
一一轮胎规格 。
3.1.1.2
拖车 trailer
就制动系统阳言,在以下主要方面不存在差异的车辆:
一一车辆类别 ;
一一最大设计总质量 ;
一一轴荷分配;
一一制动装备类型 ,
一一车轴数和布置 ;
一一轮胎规格 。
3.1.2
制动系统 braking system
使行驶车辆逐步减速或停车,或使已经停驶的车辆保持静止状态的 零部件缀合;该系统出 控制装 置 、传输装置和制动都等组成。
3.1.3
促动 actuation
控制装寰的作用和释放。
3.1.4
传输装置 tr栅mission device
处于控制装置和制动器之间并使两者实现功能连接的零部件组合 。传输装置可为机械式、液压式、 气压式 、电力式或混合式。制动力由驾驶员体力以外的能源提供或助力时,应将储能帮视为传输装置的 一部分。
传输装置具有两种独立的功能:控制传输和能量传输@ 本标准单独使用“传输”一词时,同时具有 “控制传输”和“能量传输”两种意义 。牵引车和技车间的控制管路和供能管路不应视为传输装置的一 部分e
3.1.4.1
搜制传输装置 control transmission device
传输装置中控制制动器工作 的零部件组合,具有控制功能和必需的储能稽。
3.1.4.2
能量传输装置 energy t.ransmission device
向制动器提供其功能所需能量的零部件组合,包括制动器工作必稽的储能郁。
3.1.5
制动器 brake
产生与车辆运动趋势相反的力的部件。可以是摩擦式制动器(制f;/J )J 由车辆 中具有相对运动的两个部件摩擦产 生) 、咆力制动器(制动力由车辆中具有相对运动但不互相接触的两个部件问的电磁作用 产生〉、液j J 制动器(制动力由位于车辆两个部件问具有相对运动的液体产生) 也可以是发动机缓速器
(人为增加发动机的制动作用,并将力传递到车轮上) 。
3. 1.6
不同类型的制动系统 different types of hr 也ing system 在以下主要方面存在区别的制动装备 :
一一零件的特性不同;
一一零件构成材料的特性不同,或零件的形状或尺寸不同 ;
一一零件的组合方式不同。
3. 1.7
制动系统的零部件 component of the braking system
可组装构成制动系统的单个零部件。
3. 1.8
连续制动 continuous braking
通过具有下列特征的装置实现的汽车列车制动 : 一一驾驶员可在其驾驶座椅上通过单一的动作渐进操纵的一个单独的控制装置 ; 一一汽车列车各部分制动能量Fl’i 同一能源供给(该能源可以是驾驶员的体力) ;
-一一制动装置应保证组成列车的各个车辆 不论相刘位置如何看II能同步或以适当的相位逃行制动 。
3.1.9
半连续制动 sen1i-continuous braking 通过具有下列特征的装置实现的汽车列车制动 : 一一驾驶员可在其驾驶座椅上通过单一的动作渐进操纵的一个单独的控制装置 ;
-一一汽车列车各部分制动能量f.1:1 两种不同能源供给(其中之一可以是驾驶员的体力〉 ;
一一制号召J装置应保证级成列车的各个车辆不论相对位置如何在[I能同步或以适当的相位进行制动。
3.1.10
自动制动 automatic braking
发生脱挂(包括挂钩断裂造成的脱挂〉时向动产生的挂车或投车组的制动 。
3. 1.11
惯性〈或超越)制动 inertia (or overrun) braking
利用技车.)(;J牵引车辆的前捕;力进行的制动 。
3. 1.12
渐进分级制动/可调节制动 progr出sive and graduated braking/modulatable braking
制动作用期间,驾驶员可在正常操纵范围内随意操纵控制装置,以足够的精度调整制动力大小,使 制动力随操纵幅度的大小而线性(单调画数)增加或减少。
3. 1.13
相位制动 phased braking
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制动源采用同一个控制装置,通过延后其他制动游、来给予某个制 J 游、以优先权 , 使其在其他制动源t作之前加强必要的控制动作。
3. 1.14
缓速制动系统 endurance braking syste111
能够长时间提供并保持制动效能,而性能元明显降低的一种辅助制动系统。“缓速制动系统”是指 包括控制装置在内的整个系统 。本定义不包括装有 电力再生式制动系统的车辆 。
缓速制动系统可由单个装置组成,也可 FR 几个装置组合而且比。每个装置均可有 向己的控制装青 。
3.1.14. 1
独立式缓速制动系统 independent endurance braking systen1
控制装置与行车制动系统和其他制动系统的控制装置极分开的缓速制动系统。
3.1.14.2
整体式缓速制动系统 integrated endurance braking systen1
控制装置E与行车制动系统的控制装背整合 1.f.的缓速制动系统 操纵该组合控 制装置可使级速制 制 系统和行车制动系统同步或以适当的相位进行制动。
3.1.14.3
组合式缓速制动系统 combined endurance braking system
加装“切断”装置从而允许组合控制装置单独操纵行车制动系统的整体式缓速制动系统。
3.1.15
空载 unladen cond ition
E童车整备质量加 110 kg.
3.1.16
满载 laden condition
车辆装载至最大设计总质量,特殊说明除外。
3.1.17
轴荷分配 the distribution of n1ass among the axles
车辆和/或其装载质量的重力在车轴间的分配。
3.1.18
轮/轴荷 “‘heel/axle load
在接触区域内、路而对某车轴的一个/多个车轮的垂直静态反力 。
3.1.19
最大静态轮/轴荷 maximum stationaη wheel/axle load
车辆满载条件下的静态轮/轴荷 。
3.1.20
电力再生式制动系统 electric regenerative braking systen1;RBS
在减速过程中将车辆动能转 化为电能的制动系统e
3.1.20. 1
电力再生式制动系统控制装置 electric regenerati四braking control device
调节电力再生式制动系统制动作用的装置。
3.1.20.2
A 型电力再生式制动系统 electric regenerative braking systen1of category A
不属于行车制动系统的 电力再生式制动系统。
3.1.20.3
B 型电力再生式制动系统 electric regenerative braking system of category B
属于行车制7J/J 系统的电力再生式制动系统。
3.1.20.4
荷电状态 electric state of charge
蓄电池中的可用容量与该电池的锁定容量之比,测试方法见附录 A。
3.1.20.5
动力电池 traction battery
存贮车辆驱动电机用能量的电池细。
3. 1.21
储能式液应制动系统 hydraulic braking system with stored energy
ft9 存储在储能器中的压力液体供能的制动装备,压力液体由装有限压装,沓的液压泵供给,限压值由 制造商规定。
3. 1.22
前后车轮同时抱死 simultaneous lockup of the front and rear ,vheels
中、后轴〈组)的最后一个(第二个〉车轮首次抱死与前轴(织〉的最后一个〈第二个)车轮首次抱死的 时间间隔小子 0.1s 的情况 。
3. 1.23
电搜线路 electric control line
处于机动车辆和挂车之间、向挂车提供制动控制功能的 电气连接 。它由电缆、连接器、数据通信部 件以及挂车控制传 输的供电部件组成。
3. 1.24
数据通信 data conm1unication
按协议规则逃行的数字化信息传输。
3. 1.25
点到点 po汹t to poin t
只有两个单元的通信网络布局,每个单元均具有完整的通讯线路终端电阻。
3. 1.26
娃接力徨制系统 coupling forιe control system
向动平衡笨可 | 车和1挂车制igJ强度的系统。
3. 1.27
标称值 nominal ,alue
给单车或作为列车一部分的车辆的制动系统的 输入 输州传递函数分别赋债所得到的基准制动性 能,用来表征车辆自身所能产生 的制动强度与制动输入变量水平之间的关系。
J<,t机动车辆而言,“标称值”被定义为表示车辆向身制7J/J强度与制动输入变量之间关系的特性参数。 对挂车而言’ “标称值”被定义为表示制动强度与挂接头信号之间关系的特性参数。 挂接:}1控制的“额定指令值”被定义为表示挂接头信号与制动强度之间关系的特性参数。
3. 1.28
自动控制制动 automatically conmlanded braking
复合电子车辆控制系统根据车载初始化信息自动评价的结果,向手j 操纵制动系统或某车轴的制动 器逃行制动,使车辆减速的功能 。
3. 1.29
选择制动 selective braking
复合电子控制系统以自动方式对每个制动都进行单独控制的制动,其功能为优先修正车辆的形态, 其次为车辆的减速 。
3. 1.30
基准制动力 reference braking forces
一根车袖在滚筒式制动试验台上产生的轮胎周缘制动力 。

3.2 复合电子车辆控制系统术语和 定义

3.2. 1
安全概念 safety concept
为确保在电路失效时仍能安全了作而在系统(J!Jl 也单元〉设计时告|划系统完整性所采取的措施。
维持部分T作或为重要车辆功能提供备用系统者11属于安全概念的范畴。
3.2.2
电子控制系统 electronic control system
通过电子数据处理,协作实现预定车辆控制功能的单元组合 。
该系统通常由软件控制,由传感器 、电子控制单元 (ECU) 和执行器等独立的功能部件构成并通过 传输装置连接 。该系统可包括机械、电子 气压 、电子 液压元件。
此处所指的系统是指欲逃行试验的电子控制系统。
3.2.3
复合电子车辆控制系统 con1plex electronic vehicle control systems
遵循上层电子控制系统/功能可控制下层电子控制系统/功能进行超驰控制的控制体系的电子控制 系统。
受控制的功能成为复合系统的一部分。
3.2.4
上层控制系统/功能 higher-level control systems/ functions
利用附加处理和/或感应装置命令车辆控制系统改变正常功能以调整车辆状态的系统/功能。 这允许复合系统根据感应情况决定优先顺序并 向动改变其控制 目标。
3.2..5
单元 units
系统部件的最小部分。这些部件的组合在识别、分析或更换H才可作为的一个单独的实体 。
3.2.6
传输连接 tr础smission links
为在分散的单元之间传送信号、二『 作数据或能量供应所采用的相互连接方式。 该装置通 常为电动,但某些部分也可以是机械式、气压或液压或光学的。
3.2.7
控制范国 r相ge of control
系统能实施控制的范围,是一个输 HJ,变量。
3.2.8
有效工作范围 boundary of functional operation
系统能够保持控制的外部物理界线的范阁。

4 技术要求

4.1 总体要求

4. 1.1 制动系统

4.1.1.1 制动系统的设计、制造和安装应保证车辆在正常使用中,无论受到什么样的振动,都能满足本 标准的要求 。装备气压制动系统车辆的制动响应时间应满足附录 B 的规定。制;J/系统的供能和储能 装置应满足附录 C 的规定。弹簧制动系统应满足附录 D 的规定。
4.1 .1.2 制动系统的设计、制造和安装应使其具有抗腐蚀和抗老化能力。
4.1.1.3 制动衬片不应含有石棉 。
4.1.1.4 制动系统〈包括 电控线路)的效能,不应受磁场或电场的不利影响。

GB 12676一20 14
4.1. 1.5 在不降低制动性能的前提下,失效检测信号可暂时〈小于 10 ms) 中断控制传输的指令信号。

4. 1.2 制动系统的功能

4. 1.2.1 行车制动系统

不论车迷离低、载荷大小,车辆上坡还是下坡,行车制igJ 系统应能控制车辆行驶,使其安全、迅速、有 效的停住。制动作用应是渐进的 。w保证驾驶员在其驾驶胶椅上双手不离开转向戏就能进行制制j
操作。

4.1.2.2 应急制动系统

当行车制号召J系统失效时,应急制igJ 系统应能在适当的距离内将车辆停住 。制动作用应是渐边 可控 的,应保证驾驶员在其驾驶座椅上至少有一只孚握住转向组时就能进行制动操作。本规定的前提是行 车制动系统不同时发生一处以上失效。
4.1.2.3 驻车制动系统

验车制igJ 系统工作部件应当在纯机械装置锁住,即使驾驶员不在的情况下,车辆也能在上/下坡道上 停住 。驾驶员应能够在其驾驶座椅上进行制动操作 对于挂车,则应满足 4.2. 2. 10 的规定。如驾驶员可 随时检查验车制igJ 系统纯机械作用能使汽车列车达到足够的 驻车制动性能,则娃车气制动,#吕年百牵引车 驻车制动系统可 同时下作。

4. 1.3 机动车辆与撞车气制动系统的 连接

4.1.3.1 机动车辆与技车之间的气制动系统的连接应遵循下列规定之一 :
a) 一条气压供能管i峰和一条气压控制管路;
b) 一条气压供能管i峰、一条气压控制管路和一条电控线路 ;
c) 一条气压供能管i俗和一条电控线路 。在确保兼容性和安全性的统一技术标准达成之前,不允 许按此条规定连接牵引车与娃车c
4.1.3.2 机动车辆的 电控线路应提供在元气压控制管i焰辅助的情况下、电控线路能否满足 4.2. 1.18的 要求的信息;同时还应提供信息表明机动车辆是依据“ 4.1.3.lb) 规定安装了两条控制回路还是依据 4.1.3.lc) 规定仅安装了电控线路。
4.1 .3.3 按 4.1.3.lc)装备的机动车辆应能识别按 4.1.3.la) 装备的挂车与其不 vi; 阻。当这些车辆通过 牵引车的电控线路实现电气连接时,应采用 4.2. l.28a)规定的红色光学信号向驾驶员报辛苦 且牵引车的 制动榕在系统通电时 向动作用现并至少提供 5.2.3.1要求的驻车制动性能。
4.1.3.4 按 4.1.3.lb)规定装备两条控制回路的机动车辆,在与装有两条控制管i馅的挂车实现电气连接 时,应满足下列规定:
a) 挂接接头处提供两种信号,挂车应采用 电控信号,并在电控信号发生失效的情况下 自动切换至 气压控制信号;
b) 每辆车辆都应满足附录 E对电控线路和气压控制管 酶的有关规定 ;
c) 当与超过 0.1 MPa 气压对应的等效电控信号持续时间大于 1s 时,挂车应检查气压信号是否 存在。如气菇,信号不存在,挂车应采用 4.2.l.28b) 规定的单独的黄色报警信号向驾驶员报替。
4. 1.3.5 如挂车只能与装有符合 4.2.1.四b)要求的电控线路的机动车辆一起运行,则挂车可按4.1.3.lc) 规定进行装备。在其他情况下,若采用电控连接,挂车应能向 动施加或保持制动,并采用 4.2.l.28a)规 定的黄色报警信号向驾驶员报警。
4.1.3.6 电控线路应符合 IS() 11992-1和 ISC) 11992-2,2003 的规定,并通过 GB/T 20716.1豆豆GB/T 20716.2规定的 7 芯连接器实现点刘点连接e 连接器的数据接点专 门用于 IS() 11992-2 规定的制动系统 〈包括 ABS〕和行驶系(转向盘 、轮胎和悬架)功能的信息传输 。制动功能具有优先权,在正常及失效模式下都 应该保持制动功能。行驶系信息的传输不应延误制动功能。通过 GB/T 20716 .1 GB/T 20716.2 连 接器逃行的电能供应专门用于制动系统和行驶系功能,j主挂车相关信息传输;需要的电能供应不应通过 电控线路进行 。
4.1 .3.7 应通过检查电控线路是否满足 ISO 11992-1、ISO 11992-2 :2003 的相关规定,对装有上商定义 的咆控线路的牵引车和被牵引车在功能上的协调’性进行评价,评价规范见附录 F。
4.1 .3.8 当装有电控线路的机动车辆与装有电控线路的挂车实现 电气连接时,如电控线路发生持续失 效(大于 40 n1s),机动车辆应能检测到失效并采用 4.2. l.28a)规定的黄色报警信号向驾驶员报警。
4. 1.3.9 若机动车辆驻车制动系统的作用会引起挂车制动系统的操作,贝lj应满足下列附加要求:
a) 对按 4. 1.3.la) 规定装备的机动车辆,其驻车制动系统的促 J 应通过气ff控制管路引起挂车制 动系统的促动。
的 对按 4.1.3.lb)规定装备的机动车辆,其驻车制动系统的促动应引起 4.1.3.9a) 规定的挂车制 J
系统的促动。此外,驻车制动系统的促动也可通过电控线路引起挂车制动系统的促动 。
c) 刘按 4.1.3.lc)或 4.1.3.lb)装 备的机动车辆或在没有气压控 制管路辅助的情况下 也能满足 4.2.l.18b)要求的机动车辆,机动车辆驻车制动系统的促i;/J庇通过电控线路引起挂车制动系统 的促动 。机动车辆制到J装备的电能被切断时 挂车制动系统应通过排空供能管i路中的压缩空 气进行制动(此外,气压控制管路可保持有压状态〉 供能管路将保持排空状态直至机动 车辆制 动装备的电能恢复,电控线路也同时恢复挂车制动 。
4.1.3.10 对于气压制动系统,连接投车的气动接头应是双管路或多管路的。无论何种情况,应在只使 用两条管盼的条件下就能满足本标准的规定,不允许采用非自动促动的断路装置。对饺接式汽车列车, 软管和电缆属于机动车辆的一部分 而在其他情况下 软管和电缆都属于挂车的一部分e

4. 1.4 制动系统定期技术检查的规定

4.1.4.1 应能评价制动衬片和制动蚁/组等行车制动器易磨损零部件的磨损情况(在定期技术检否时 , 不必对制;J/豆支/班的磨损情况逃行评价〉 。可按 4. 2.1.llb) 和 4.2 .2.8b)规定的方法进行。可以选装满足 附录 G 的其他制动衬片。
4.1 .4.2 为测量气制动系统车辆每根车轴的实际制动力 需在下列位置安装符合 GB/T 5922 规定的压 力测试连接器 :
a) 在制动系统每个独立回路中最易于接近制动气室的位置,自ll对附录 B规定的响应时间最不利 的位置 。
b) 刻’装有附录 E中巳7.2 规定的压力调节装置.的制动系统,在该装置压力管路上游和1下游最易 于接近的位置。如该装,青为气压控制,还需要一个试验连接将来模拟满载状态 。如没有安装 压力调节装置,则应提供一个与上述下游连接器相当的压力测试连接器。这些试验连接器应 位于从地部或车内易于接近的位营。
在最易于接近附录 C 中C.1.2.4 规定的位置最不利的储能装置的位琶。
d) 在制;J/系统的每个独立回馅,以便能够检查整个传输管路的输入和输 Hi 压力。
4. 1.4.3 附件或车身的变更和组装都不应妨碍接近必需的压力测试连接器 。
4. 1.4.4 静态条件下,应能够在平板式或滚筒式制动试验台上产生最大和J动力 。
4. 1.4.5 制动系统数据应满足以下要求 :
a) 功能和效能试验所需的气制动系统数据应以不易擦除 的形式在车辆显著位置说明,或通过其 他方法(如手册、电子数据记录等) 自由获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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