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 24155-2020英文版翻译/电动摩托车和电动轻便摩托车安全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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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fety Specifications for Electric Motorcycles and Electric Mopeds


1 SCOPE

This Standard specifies the general requirements, electrical safety requirements, operational safety requirements, markings and warnings requirements and test methods for battery electric motorcycles and battery electric mopeds.
This Standard applies to battery electric motorcycles and battery electric mopeds (unless otherwise stated, hereinafter referred to as “electric motorcycles”).

2 NORMATIVE REFERENCES

The following referenced documents are indispensable for the application of this document. For dated references, only the editions cited apply. For undated references, the latest editions of the normative document (including any amendments) apply.
GB/T 4208-2017 Degrees of protection provided by enclosure (IP code)
GB/T 5359.1 Term for Motorcycles and Mopeds – Part 1: Types of Vehicles
GB 7258 Technical Specifications for Safety of Power-driven Vehicles Operating on Roads
GB 15365 Symbols for controls, indicators and telltales for motorcycles and mopeds
GB/T 18384.1-2015 Electrically propelled road vehicles-Safety specifications-Part 1: On-board rechargeable energy storage system (REESS)
GB/T 18384.3-2015 Electrically propelled road vehicles-Safety specifications-Part 3: Protection of persons against electric shock
GB/T 19596 Terminology of electric vehicles
GB/T 24157 Test Methods of Range and Indication for the State of Charge for Electric Motorcycles and Electric Mopeds

3 TERMS AND DEFINITIONS

For the purpose of this document, the terms and definitions established in GB/T 5359.1, GB/T 18384.3-2015 and GB/T 19596 as well as the followings apply.

3.1
调速单元 speed regulation unit
当电动摩托车处于“可行驶模式”时,可控制其行驶速度的操作装置。
3 .2
车载充电机 on-board charger
固定安装在电动摩托车上,将公共电网的电能转换为直流电给车载储能装置充电的装置。
4要求 4.1 一般要求
4.1.1应避免电气部件所产生的热量造成燃烧或人员烫伤。
4.1.2电控调速单元的设计应避免由于非正常操作或无操作而引起的火灾或触电危险。
4.2 电气安全要求 4.2.1动力蓄电池
4.2.1.1散热和通风
动力蓄电池箱应有良好的散热和通风,同时在结构设计上应保证安装在电动摩托车上的动力蓄电 池产生的有害气体不会储存于电动摩托车内部的角落。
4.2.1.2 安装
动力蓄电池在正常安装位置条件下,表面不得有电解液渗漏或溅出。动力蓄电池的安装应保证车 辆运行受到振动时,蓄电池不能受到不正常的摩擦或应力。
4.2.1.3 电池保护
动力蓄电池、充电系统和动力电路系统应设有保护功能。该功能应能在电动摩托车制造厂规定的 过流、欠压、过充电、过热与动力蓄电池连接的电路出现短路的情况下,自动断开与动力蓄电池的连接电 路。该功能的响应时间应符合产品技术文件。
4.2.1.4 电气间隙与爬电距离
动力蓄电池的爬电距离应满足如下要求:
a) 动力蓄电池连接端子间的爬电距离山按式(1)计算,单位为毫米(mm):
动力蓄电池两个输出端子间的最大工作电压,单位为伏(V)。
b) 带电部件与电平台之间的爬电距离心按式()计算,单位为毫米(mm):
动力蓄电池两个输出端子间的最大工作电压,单位为伏(V)。 导电部件之间的电气间隙应不小于2.5 mm。
电气间隙和爬电距离的测量见图1。
说明:
1 可导电表面;
2— —连接端子(蓄电池模块、蓄电池包或动力蓄电池);
3— —爬电距离;
4 电气间隙。
图1电气间隙和爬电距离
4.2.2带电部分的触电防护
4.2.2.1除特殊说明外,标称电压不高于36V(d. c.)和12V(a. c. )(rms)的带电部分本标准不做要求。
注:使用脉冲电压时,取l〇ms以上的最大电压值为工作电压,若峰值持续时间均小于10 ms时则取其均方根值。
4.2.2.2标称电压高于36V(d. c.)和12V(a. c )(rms)的带电部分应使用绝缘包覆即基本绝缘或加以 隔离密封以防止直接接触。
4.2.2.3带电部分的绝缘材料应能满足标称电压及温度的要求。带电部件的绝缘包覆应只能通过毁坏 才能被拆除。绝缘油漆、涂料、胶水、瓷釉等类似材料都不应用作绝缘包覆(基本绝缘)。
4.2.2.4带电部分的隔离密封应使用具有适当强度的护板、护盖、保护架等以防止直接接触。其中人员 乘坐及放置物品的空间的隔离防护装置不可以在不使用工具或无意识的情况下被打开、拆除;其他不使 用工具能够打开的部位应标示警告符号,警告符号见图2。
4.2.2.5不得含有裸露的导线、接线端、连接单元。车上布线应加以保护,不得接触毛刺、散热片等,以 免损坏布线绝缘;通过绝缘导线的金属孔其表面要光滑、圆整且配有套管。
4.2.2.6各电气部件之间的连接导线,不应受到过度的拉力;方向把与车架之间的连接不应因正常转动 而损坏导线的绝缘,同时应有效防止电线与运动部件的接触。
4.2.2.7 B级电压电路中的电缆及电路中的外皮(可以是线缆护管)应用橙色加以区分,外壳里面或遮 栏后面的除外。
4.2.2.8 B级电路的绝缘电阻应大于1 000 fl/V,绝缘电阻测量方法按照5.2进行。
4.2.2.9对于安装有车载充电机的电动摩托车,应对其车载充电机的输人端与电平台之间进行耐电压 试验。试验后,车载充电机的输人端与电平台之间的绝缘电阻应符合4.2.2.S的要求。
4.2.2.10按照5.4进行各项防水试验后,均应按照5.2立即测量电路的绝缘电阻(电动摩托车仍是湿 的),绝缘电阻值应大于500 fl/V;静置24h后再次测试应大于1 000 fl/V。
4.2.2.11遮栏/外壳的防护等级应至少能满足GB/T 4208—2017中IPXXB的要求:
a) 客舱和行李舱中的遮栏/外壳的防护等级应至少能满足GB/T 4208—2017中IPXXD的要求;
b) 对于不用工具可以断开且未接合时带B级电压的连接器,在未连接状态下应至少能满足 GB/T 4208—2017 中 IPXXB 的要求。
4.2.2.12出现故障的B级电压电路可采用断电的方式进行保护。切断供电的电路应在车辆制造商规 定的时间内达到下列要求之一:
——交流电路应降到30乂(.0(^^)以下,直流电路应降到60V(d.c.)以下;
——电路存储的总能量小于0.2J。
4.2.3外露可导电部分的触电保护
4.2.3.1 A级电压外露可导电部分本标准不做要求。
4.2.3.2外露可导电部件全部连接以维持电位均衡。其连接方式可以为:
a) 以电线连接;
b) 经由螺丝与金属车架连接。
4.2.3.3外露可导电部分应满足下列要求之一:
任何两个外露可导电部件之间的电阻值不超过0.1 fl;
——外露可导电部件通过绝缘材料与B级电压系统进行隔离,且与B级电压系统之间的绝缘电阻 大于20Mfl,试验电压为1 000 V。
4.2.4电动摩托车与充电电源连接要求
4.2.4.1电动摩托车与充电电源进行物理连接时不可通过电动摩托车自身的驱动系统使其移动。充电
3
连接所使用的元件应具有可终止连接以中断电流,而不会造成任何物体损坏的功能。
4.2.4.2固定安装在电动摩托车上的充电接口在断开时应至少满足下述一种要求:
——使传导连接到电网的电路在Is内断电,断电电路应满足4.2.2.12的要求;
——满足GB/T 4208—2017中IPXXB的要求,并能在制造商规定的时间内断电。
4.2.5过流保护装置
若电动摩托车的设计功能在辅助装置(例如充电器、电力转换器)损坏时无法控制由电池流往该装 置的电流,则应在电路的任一端设置过流保护装置。
4.3操作安全要求
4.3.1起动
4.3.1.1应通过一个钥匙开关起动电动摩托车,该钥匙可以采用机械式、数字式、生物识别等各类解锁 方式。
4.3.1.2电动摩托车从驱动系统电源切断状态到“可行驶模式”,应至少经历两次有意识的不同动作。 4.3.1.3若电动摩托车使用机械解锁的钥匙进行起动,驱动系统运转时或电动摩托车处于“可行驶模 式”时,钥匙应不能被取下。
4.3.2行驶和停车
4.3.2.1电动摩托车应通过GB 15365中的“运行准备”符号提示驾驶员电动摩托车可以起步行驶。 4.3.2.2当驾驶员离开时,如果驱动系统仍处于“可行驶模式”,或只通过一个操作动作就可使电动摩托 车处于“可行驶模式”时,则应通过一个明显的声学或光学信号提醒驾驶员或自动切换到“不可行驶模
式、。
4.3.2.3电动摩托车应安装符合GB/T 24157要求的剩余电量指示装置及警示装置。
4.3.2.4当动力蓄电池低电量影响到电动摩托车的行驶,应通过一个明显的声或光信号装置进行提示, 且此时的剩余电量应满足下列要求:
a) 能够使电动摩托车通过其自身的驱动系统使其以不低于15km/h的速度行驶至少3 km;
b) 如果动力蓄电池作为辅助电路的直接电源时,其最小的剩余电量应满足GB 7258规定的照明 及光信号装置的发光强度。
4.3.2.5如果电动摩托车装有为保护REESS(可充电储能系统)或驱动系统而启动的功率限制装置,当 功率的限制或降低达到设定值以下时,应通过一个明显的信号通知摩托车使用者。
4.3.2.6仅当电动摩托车速度为0时,才能切换其驱动方向。
4.4标志和警示语要求
4.4.1动力蓄电池及容易接触的B级电压部件的防护罩应在易见的位置标注图2规定的标志,标志应清晰牢固。
注:底色为黄色,边框和符号为黑色。
图2高压警告/电击危险标志
4.4.2动力蓄电池上应清晰可见地注明其化学类型、标称电压、额定容量,以便识别。
4.4.3分体式动力蓄电池充电器应标明“谨防雨淋! ”的警示语。
5试验方法
5.1试验一般要求
5.1.1除另有规定,试验均应按出厂时的状态尽可能在同一样车上进行,该样车应能承受全部有关试验。
5.1.2对任何可运动部件的试验,应将其置于正常使用中可能出现的最不利的位置。
5.1.3所有测试仪器的准确度应满足表1要求。
表1试验设备准确度要求
序 号 设备名称 要 求
1 温度表 ±2%
2 湿度表 ±2%
3 低电阻测试仪 ±0.2%
4 绝缘电阻测试仪 5级
5 耐压测试仪 ±5%
6 流量计 1.0级
7 直流电流表 1.5级
5.2绝缘电阻的测量
5.2.1绝缘电阻测量前应先将电动摩托车放置在下列环境中8h:
——温度:18°C〜28°C;
——相对湿度:85%〜100%;
气压:86kPa〜106kPa。
5.2.2动力蓄电池的绝缘电阻测量方法依据GB/T 18384.1—2015中的5.1.3进行。
5.2.3测量动力系统电路的绝缘电阻时,应断开动力电池的连接,在动力系统母线与金属车架之间施 加表2所示的测试电压,持续一段时间,至获得稳定的读数为止;如在60s内不能获得稳定读数,则选 取60s内的最小读数。
表2绝缘电阻测试电压
测量电路的最大工作电压 (对于交流电路,Umax为rms值) 测试电压/V
<160 250
160〜330 500
>330 1 000

5.3 耐电压试验
5.3.1在车载充电机的输入端与电底盘之间施加50 Hz〜60Hz、2(L/Q+1 200)V的交流电压,持续 lmin,并记录试验的漏电流值,为车载充电机输入端最大有效电压值。
5.3.2试验过程中,断开动力电池,保持车辆的其余电路完整连接。若测试电路中有无法承受测试电 压的电子元件,可将其摘除。
5.3.3可用1.4倍的直流电压代替交流电压进行测试。
5.4 防水试验 5.4.1洗车测试
使用GB/丁 4208—2017中IPX5的软管喷嘴,见图3,使用清水,以12.5L/min的流量沿车身各接 缝喷水,喷嘴与车身接缝距离为2.5 m〜3m,尽量保证移动速度接近0.1m/S,冲洗一个循环。
单位为毫米

图3软管喷头结构尺寸

5.4.2 雨淋测试
使用GB/丁 4208—2017中IPX3的喷头,见图4,使用清水,按照图中的距离以10L/min流量,尽 可能通过喷头有规则的移动,喷淋电动摩托车5min。
单位为毫米

多0.5的孔121个,其中一个在中央里面2圈每圈12个孔,间距30°; 外面4圈每圈24孔,间距15°;
活动挡板:铝;
喷头:黄铜。
图4卩员头结构尺寸
5.4.3涉水测试
电动摩托车以20km/h的速度,在水深10 cm的水池中,行驶500 m。如果水池长度小于500 m, 可往返进行,但总的时间(包括在水池外的时间)应小于10min。
5.4.4 试验结束
各项防水试验后,进行绝缘电阻测试,应满足4.2.2.9的要求。
5.5电位均衡测试
用一个0.2A以上的电流通过任意两个外露可导电部件,至少5s,测其电压降。根据电流和电压 降计算得到的电阻值应不超过0.1 n。
注1测量时注意避免测量试具的触点与外露可导电部件之间的接触电阻和导线电阻,否则会影响试验结果。
注2:对于表面有镀层的导电部件,可破坏镀层后进行测试。
注3:通过金属焊接连接的部件,在此项测试中认为是属于同一导电部件。
5.6剩余电量警示试验 5.6.1试验条件应满足GB/T 24157中对试验条件的要求。
5.6.2试验按以下步骤进行:
a) 试验开始前应保证车辆的剩余电量在警示值以上。
b) 放电:在道路或底盘测功机上,将车辆放电至剩余电量警示值。
c) 在道路或底盘测功机上,全程开启近光灯,使车辆按照15km/h±lkm/h的速度匀速行驶,直至满足以下任一条件时结束:
——行驶里程达到3 km;
——车速不能达到15km/h(判定为不合格,终止试验)。
d) 完成3 km行驶试验后,对于动力蓄电池作为辅助电路直接电源的车辆,照明和光信号装置的 光照强度应符合GB 7258的要求。
6说明书
每辆车应附有用户使用说明书,说明书上应特别注明电动摩托车的使用、维护等特殊的要求,至少 包括:
a) 应在说明书首页注明“使用前请仔细阅读说明书,未了解电动摩托车的特性前,请不要使用”;
b) 特别说明“如果电源损坏或充电系统出故障,应到制造厂指定的维修店更换和维修”
c) 电动机、控制器、动力蓄电池的正确使用和保养方法;
d) 充电器的正确使用方法;
e) 驾驶人员的要求;
f) 特殊清洗条件的要求(如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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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成译文,到款即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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