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C/T 1165-2022英文版翻译 汽油乘用车炭罐用空气滤清器

ChinaAutoRegs|QC/T 1165-2022英文版翻译《汽油乘用车炭罐用空气滤清器》
Carbon canister air filter for gasoline passenger car

1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汽油乘用车炭罐用空气滤清器的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以及标志、包 装、运输与贮存。
本文件适用于额定体积流童为22,7 L/min〜70 L/rnin的汽油乘用车炭罐用空气滤清器(简称炭 罐空气滤清器)。其他炭罐空气滤清器也可参照使用。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 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 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2423.1—2008电工电子产品环境试验第2部分:试验方法试验A:低温
GB/T 2423.2—2008电工电子产品环境试验第2部分:试验方法试验B:高温
GB/T 2423.55—2006电工电子产品环境试验第2部分:试验方法试验Eh:锤击试验
GB/T 2828.1—2012计数抽样检验程序第1部分:按接收质童限(AQL >检索的逐批检验抽样计划
GB/T 14041.1—2001液压滤芯第1部分:结构完整性验证和初始胃泡点的确定
GB/T 28949_2012内燃机和空气压缩机用进气空气滤清器性能试验
GB/T 28950.1—2012道路车辆和内燃机滤清器名词术语第1部分:滤清器和滤清器部 件定义
GB/T 28950.2—2012道路车辆和内燃机滤清器名词术语第2部分:滤淸器及部件性能 指标定义
GB/T 28957.1—2012道路车辆用于滤清器评定的试验粉尘第I部分:氧化硅试验粉尘 3术语和定义
GB/T 28949—2012、GB/T 28950.1—2012 和 GB/T 28950.2—2012 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 适用于本文件。
3.1
炭罐空气滤清器 carbon canister air filter
专门用于过滤吸人炭罐的含尘空气的滤清器。
3.2
滤清效率 filtration efficiency
试验件滤除粉尘的质量占加入粉尘的质量的百分比。
4技术要求 4.1总体要求
炭罐空气滤清器其技术要求应符合本文件的规定。
4. 2原始阻力
在额定空气体积流蛍下,炭罐空气滤清器原始阻力不应大于150 Pa。
4.3滤清效率
在额定空气体积流量下,当进气阻力达到750 Pa时,炭罐空气滤器的滤淸效率不应小于99%。 4.4容灰量
在额定空气体积流量下,当进气阻力达到750 Pa时,炭罐空气滤器的容灰量不应小于21 g, 或按供需双方商定。
4.5滤芯结构完整性
炭罐空气滤清器滤芯初始冒泡压力按产品图样或技术文件的规定。
4. 6耐低温冲击性能
炭罐空气滤淸器可见表面经过规定的耐低温冲击试验后,应无破裂、变形等现象。
4.7耐振性能
炭罐空气滤清器在规定的振动疲劳试验条件下,外表面应无明显变形、破裂、脱胶等现象。
4.8耐高温性能
炭罐空气滤清器在120 T:温度下放置96 h后,应无变形等现象。
4, 9耐低温性能
炭罐空气滤清器在-40 温度下放置24 h后,应无破裂等现象。
4. 10外观
炭罐空气滤清器外表面应无明显伤痕、磕碰、变形等缺陷。
5试验方法
5,1原始阻力、滤清效率和容灰量 5.1.1试验用灰
5.1, 1.1采用符合GB/T28957J—2012中ISO 12103-A2试验粉尘作为试验用灰。
5.1,1.2试验用灰使用前应在温度为105 ^士5 °C的条件下至少烘干lh。然后放置在试验的环境 中,使其与试验环境条件保持一致。
5.1.1.3空气加灰浓度为lg/m3,也可由供需双方商定。
5.1.2绝对滤清器过滤材料
绝对滤清器的过滤材料为吸湿率低的玻璃纤维或无纺布过滤材料,在温度为50 相对湿度
为95%的条件下放置96 h,其吸湿率应低于其质量的〗%。通过滤材表面的气流速度应低于0.8 m/s。
过滤材料可以制成平板型滤片,也可以制成圆筒型滤芯。
5.1.3试验件
试验件为全新的炭罐空气滤淸器。试验件在测试前应放置于试验环境中至少24 h做适应性处理。
5. 1.4试验条件
试验时环境条件应符合温度23 ^±5 °C、相对湿度55%±15%,每次试验称量阶段相对湿度允 许变化为±2%。同时测量并记录各个试验前后的大气压力、温度及相对湿度。
5.1.5试验设备
5.1.5. 1炭罐空气滤淸器试验台见图1。
5.1.5.2试验装置如图1、图2所示。试验用进、出测压管采用GB/T28949—2012中图B.4结构。
5.1.5. 3按试验件上游进气口的结构选用专用空气加灰装置,结构如图3所示,空气加灰装置出 气口数量及位置应与试验件进气口相匹配,连接后应保证无漏灰现象。
5. 1.6试验程序 5. 1.6.1原始阻力
5. 1.6.1.1按图2将试验件与试验台妥善连接B
5. 1,6.1.2启动抽气机,以额定空气流S抽气至少15 min以使试验件状态稳定。
5.1.6,1.3原始阻力为试验件下游测压点测得的静压值,试验时按额定空气流董的50%、75%、 100%、125%、〗50% (或由供需双方商定)测取和记录各空气流量下下游测压点的静压值。
5.1.6.1.4记录测试时的环境温度、相对湿度及大气压^
5.1.6. 2滤清效率
5. 6. 2. 1按图1将试验件与试验台妥善连接。
5.1.6. 2.2启动抽气机,以额定空气流量抽气至少15 min以使试验件状态稳定。
5.1.6. 2. 3对试验件和绝对滤清器称量,记录试验件及绝对滤清器的起始质置。
5.1.6. 2.4将加灰工装、试验件与试验设备妥善连接。
5.1.6. 2.5启动试验台,将流量调节到试验流置并使之稳定,记录阻力值。
5.1.6,2.6空气开始加灰,加灰浓度为lg/m3,或按照供需双方商定的加灰浓度。
5.1.6. Z 7持续试验,直至达到规定的试验终止阻力值750 Pa。
5. 1.H8对试验件和绝对滤清器称量,记录试验件及绝对滤清器的试验后质量,计算试验件及 绝对滤清器的质最增最。
5_1_6.2.9按式(I)计算滤清效率、
5.1.6.2.10记录试验时的环境温、相对湿度及大气压。
5. 1.6.3容灰量
5.1.6. 3.1容灰童试验可与滤清效率试验间时进行。
5. 1.6. 3. 2对试验件和绝对滤清器称量,记录试验件及绝对滤清器的起始质量。
5.1.6. 3. 3将加灰工装、试验件与试验设备妥善连接。
5. 1.6. 3. 4启动试验台,将流量调节到试验流量并使之稳定,记录压力差。
5.1.6. 3. 5空气开始加灰,加灰浓度为lg/m3,或按供需双方商定的加灰浓度。
5. 1.6. 3. 6持续试验,直至达到规定的试验终止阻力值。
5. 1.6. 3. 7对试验件和绝对滤清器称量,记录试验件及绝对滤淸器的试验后质量。
5.1.6.3.8按式(2)计算容灰量C:
式中:
C*——容灰量,单位为克(g);
B—试验件试验后质量•,单位为克(g);
D—试验件试验前质量,单位为克(g)。
5.1.6. 3. 9记录试验时的环境温度、相对湿度及大气压。
5. 2耐低温冲击性能
将炭罐空气滤清器置于-30 °C±2 #(:的低温箱中保温4h,取出后30 s内,按照GB/T2423,55— 2006中第6章的规定试验Ehc:垂直落锤的规定,在室温环境下对炭罐空气滤清器可见表面进行落 锤冲击试验,标准落锤为钢制球形,质量为500 g,自由落下高度为0.4 m,落锤点在炭罐空气滤清 器可见表面位置。试验结束后,检査炭罐空气滤清器是否出现破裂、变形等现象。
5. 3耐振性能
将炭罐空气滤清器按装车工作时的安装方式固定在振动试验台上,控制传感器固定在振动试验台 工作台面上,按表1参数进行振动试验后,检査外表面是否出现明显变形、破裂、脱胶等现象。
5.4耐高温性能
按照GB/T2423.2—2008中试验Bb规定的髙温箱中进行高温试验,严酷等级:温度为120 •(:、 持续时间为96 h。结束后检査炭罐空气滤清器是否出现开裂等异常现象3 5.5耐低温性能
按照GB/T2423J—2008中试验Ab规定的低温箱中进行低温试验,严酷等级:温度为-40 *€、 持续时间为24 h。结朿后检査炭罐空气滤清器是否出现开裂等异常现象a 5.6外观
外观质量采用目测检测。
5.7滤芯结构完整性
按照GB/T 14041.1—2007的规定进行,试验液体为异丙醇。
6检验规则
6. 1总则
每只产品应经制造厂技术检验部门检验合格,并附有产品合格证后方能出厂。
6.2检验类别
检验类别分为出厂检验与型式检验。
6. 3出厂检验
出厂检验项目为4.10。
6.4型式检验
型式检验项目为第4章规定的全部项目。如遇下列任一情况,应进行型式检验:
a) 新产品的定型鉴定;
b) 正常生产后,如产品结构、材料、工艺有较大改变,可能影响产品性能时;
c) 按产品审核质量控制计划要求,需进行定期性能检验时;
d) 国家质置监督机构提出进行型式检验要求时;
e) 用户有要求时。
6.5抽查
需方抽査产品质量时,应按照GB/T 2828.1—2012的规定抽检,检验项目、组批原则、抽样方 案、判定与复验规则按制造厂与客户商定的技术文件执行。
7标志、包装、运输与储存
7. 1标志
7. 1.1每只产品外表面应标明:
a) 制造厂厂名或商标;
b) 产品名称和型号;
c) 使用保养说明。
7. 1.2合格证上应注明:
a) 制造厂厂名或商标;
b) 产品名称和型号;
c) 生产H期或出厂编号。
7. 1.3包装箱外表面应标明:
a) 制造厂厂名及地址;
b) 产品名称及型号;
c) 数量及总质量;
d) “小心轻放” “防压”“防潮”等标志;
e) 外形尺寸:长x宽x高,单位为毫米(_);
f) 产品执行标准编号
7.2包装
产品应装人衬有防潮材料的干燥包装箱内,每只产品应附有制造厂的出厂检验合格证。
7.3运输
包装完好的产品应允许用任何正常方法运输,并应保证在正常运输过程中产品无损坏。
7,4储存
产品应放在干燥和通风的仓库内。在正常保管情况下,制造厂应保证产品自出厂之日起在12个 月内不致锈蚀,滤芯应无霉烂、脱胶。
7.5其他
如需方有特殊要求,标志、包装、运输和储存也可由供需双方商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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