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英文版翻译 电动汽车供电设备安全要求

ChinaAutoRegs|GB英文版翻译《电动汽车供电设备安全要求》
Safety requirements of electric vehicle conductive supply equipment

1 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电动汽车供电设备(以下简称“供电设备”)的一般安全要素及试验要求,包括为实现 供电设备、使用人员及周围环境安全的保护设计和生产要求,以及符合性试验使用的仪器设备、试验条 件、试验部位、试验方法和计算方法等。对于供电设备的独立电气附件、辅助材料(如连接装置、线缆、 绝缘材料等)需根据具体产品标准,与本文件结合使用。
本文件适用于GB/T 18487.1界定的额定输出电压为1000V AC或1500V DC及以下各类型供电设备, 包括充电模式2、充电模式3和充电模式4的供电设备。
本文件涉及供电设备在符合正确使用规程,但可能发生操作失误情况下,由于周围环境、设备结构、 电击防护、能量防护、保护功能、过热及防火、机械防护、电磁兼容、安装施工、标志标识等造成供电 设备与车辆严重损坏和重大人身危害。
本文件不涉及以下内容:
——与安全无关的供电设备功能和性能要求;
——信息安全要求;
——与运输包装、不恰当使用的安全要求;
——因故意破坏和其他有目的行为所引起的安全要求;
——具备放电功能的供电设备的安全要求;
——自动充电、顶部接触式充电的供电设备的安全要求。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 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 文件。
GB/T 2423.1 电工电子产品环境试验 第2部分:试验方法 试验A:低温
GB/T 2423.2 电工电子产品环境试验 第2部分:试验方法 试验B:高温
GB/T 2423.4 电工电子产品环境试验 第2部分:试验方法 试验Db:交变湿热(12 h + 12 h循环)
GB/T 2423.55 电工电子产品环境试验 第2部分:试验方法 试验Eh:锤击试验
GB/T 4208 外壳防护等级(IP代码)
GB/T 4776—2017 电气安全术语
GB 4793.1—2007 测量、控制和实验室用电气设备安全 第1部分:通用要求
GB/T 4943.1—2022 信息技术设备 安全 第1部分:通用要求
GB/T 5169.11 电工电子产品着火危险试验 第11部分:灼热丝/热丝基本试验方法 成品的灼热丝可燃性试验方法
GB/T 5169.21 电工电子产品着火危险试验 第21部分:非正常热球压实验
GB/T 12113 接触电流和保护导体电流的测量方法
GB/T 14048.2 低压开关设备和控制设备—第2部分:断路器
GB 16895.21 低压电气装置 第4-41部分:安全防护电击防护
GB/T 16916.1 家用和类似用途的不带过电流保护的剩余电流动作断路器(RCCB)第1部分:一般规则
GB/T 16917.1 家用和类似用途的带过电流保护的剩余电流动作断路器(RCBO)第1部分:一般规则
GB/T 16935.1—2008 低压系统内设备的绝缘配合 第1部分:原理、要求和试验
GB/T 18487.1—2023 电动汽车传导充电系统 第1部分:通用要求
GB/T 18487.2—2017 电动汽车传导充电系统 第2部分:非车载传导供电设备电磁兼容要求
GB/T 22794 家用和类似用途的不带和带过电流保护的F型和B型剩余电流动作断路器
GB/T 29317—2021 电动汽车充换电设施术语
GB/T 41589—2022 电动汽车模式2充电的缆上控制与保护装置(IC-CPD)
GB 50016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 55037 建筑防火通用规范
GB 50054 低压配电设计规范
GB 50067 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设计防火规范
GB 50217 电力工程电缆设计规范

3 术语和定义

GB/T 18487.1—2023和GB/T 29317—2021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外壳 enclosure
为预定用途提供适用的保护类型和保护等级的壳体。用来使设备内部的着火或火陷的蔓延减小到最
低限度的设备部件;用来减小由机械危险和其它物理危险造成伤害危险的机械部件;用来限制接触可能 带危险电压或危险能量水平的零部件的设备部件;具有以上一种或多种功能的设备的一个部件。
[来源:GB 4943.1—2022,定义3.3.2.2,有修改]
3.2
工具 tool 用来旋动螺丝、锁门、或类似固定装置的器具。 [来源:GB 4943.1—2022,定义3.3.6.13]
3.3
危险 hazard 可能导致伤害的潜在根源。 [来源:GB 4776—2017,定义2.1.23]
3.3.1
危险带电 hazardous live
在正常条件或单一故障条件下能使之发生电击或电灼伤。
3.3.2
危险带电部分 hazardous live part
在某些条件下能造成伤害性电击的带电部分。
3.4
工作电压 working voltage
当供电设备在正常使用的条件下工作时,以额定电压或额定电压范围内的任何电压对设备供电时,
任何特定绝缘上的电压。不考虑设备外部引起的瞬态电压,不考虑重复性峰值电压。
[来源:GB 4943.1—2022,定义3.3.14.8,有修改]
3.5
决定性电压 decisive voltage
在最恶劣的额定工作条件下、按照预定目的使用时,两个任意带电部件之间持续出现的最高电压。
3.5.1
决定性电压等级A decisive voltage classification A
符合决定性电压等级A的电压。
3.5.2
决定性电压等级B decisive voltage classification B
符合决定性电压等级B的电压。
3.5.3
决定性电压等级C decisive voltage classification C
符合决定性电压等级C的电压。
3.6
安全特低电压电路[SELV](safety extra-low voltage)circuit [SELV]
作了适当的设计与保护的二次电路,使得在正常工作条件下和单一故障条件下,它的电压值不会超过安全值。
3.7
危险电压 hazardous voltage
存在于既不符合限流电路要求也不符合TNV电路要求的电路中,其交流峰值超过42.4 V或直流值超 过60 V的电压。
3.8
正常使用 normal use
按使用说明或按明显的预期用途的说明进行的操作,包括待机。
3.9
正常条件 normal condition
供电设备防止危险的所有防护措施均完好无损的条件。
3.10
单一故障条件 single fault condition
供电设备在正常工作条件下,单一安全防护(但不是加强安全防护)或者单一元器件或装置发生一
个故障的条件。 注:如果某个单一故障条件会不可避免地引起另一个单一故障条件,则这样的两个故障被认为是一个单一故障条件。 [来源:GB 4793.1—2022,定义3.3.7.9,有修改]
3.11
保护接地导体 earthing conductor 将设备内的主保护接地端子和供保护接地用的建筑物设施的接地点连接起来的保护导体。 [来源:GB 4943.1—2022,定义3.3.11.12]
3.12
接触电流 touch current 当人体或动物接触一个或多个装置或设备的可触及零部件时,流过他们身体的电流。 [来源:GB 4943.1—2011,定义1.2.13.12]
3.13
电气间隙 clearance 两导电部件之间在空气中的最短距离 [来源:GB 4943.1—2022,定义3.3.12.1]
3.14
爬电距离 creepage distance 两导电部件之间沿绝缘表面的最短路径。 [来源:GB 4943.1—2022,定义3.3.12.2]
3.15
绝缘 insulation
表征一个绝缘体实现其功能的能力的各种性质。
3.15.1
功能绝缘 functional insulation 仅使设备正常工作所需要的在导电零部件之间的绝缘。 [来源:GB 4943.1—2022,定义3.3.5.3]
3.15.2
基本绝缘 basic insulation 为防止电击而提供的基本安全防护的绝缘。 [来源:GB 4943.1—2022,定义3.3.5.1]
3.15.3
附加绝缘 supplementary insulation 除基本绝缘以外,为防止故障条件下的电击提供附加安全防护的独立的绝缘。 [来源:GB 4943.1—2011,定义3.3.5.7]
3.15.4
双重绝缘 double insulation 由基本绝缘和附加绝缘构成的绝缘。 [来源:GB 4943.1—2022,定义3.3.5.2]
3.15.5
加强绝缘 reinforced insulation 提供防护电击保护的程度相当于双重绝缘的单一的绝缘系统。 [来源:GB 4943.1—2022,定义3.3.5.5]
3.16
过电压类别 overvoltage category 用数字表述瞬时过电压条件,用I、II、III和IV表示过电压类别。 [来源:GB/T 16935.1—2008,定义3.10]
3.17
设备安全分类 equipment safety classification
按供电设备提供的防电击保护措施进行的分类。
3.17.1
0类设备 class 0 equipment
依靠基本绝缘进行防电击保护,即在易接近的导电部分(如果有的话)和设备固定布线中的保护导 体之间没有连接措施,在基本绝缘损坏的情况下依赖于周围环境进行防护的设备。
[来源:GB/T 4776—2017,定义2.3.3.1 ] 3.17.2
Ⅰ类设备 class Ⅰ equipment
不仅依靠基本绝缘进行防电击保护,而且还包括一个附加的安全措施,即把易电击的导电部分连接 到设备固定布线中的保护(接地)导体上,使易触及导电部分在基本绝缘失效时,也不会成为带电部分 的设备。
[来源:GB/T 4776—2017,定义2.3.3.2 ] 3.17.3
Ⅱ类设备 class Ⅱ equipment
不仅依靠基本绝缘进行防电击保护,而且还包括附加的安全措施(例如双重绝缘或加强绝缘),但 对保护接地或依赖设备条件未作规定的设备。
[来源:GB/T 4776—2017,定义2.3.3.3] 3.17.4
Ⅲ类设备 class Ⅲ equipment
依靠安全特低电压供电进行防电击保护,而且在其中产生的电压不会高于安全特低电压的设备。
[来源:GB/T 4776—2017,定义2.3.3.4 ]
3.18
污染 pollution 被固体、液体或气体(电离气体)等外部物质附着,可能使介电强度和表面电阻率下降。
[来源:GB/T 16935.1—2008,定义3.11]
3.19
污染等级 pollution degree 用数字表征微观环境受预期污染程度。
[来源:GB/T 16935.1—2008,定义3.13]
3.19.1
污染等级1[PD1] pollution degree 1[PD1]
无污染或者仅有干燥的、非导电性的污染,该污染没有任何影响。
3.19.2
污染等级2[PD2] pollution degree 2[PD2]
通常仅有非导电性污染,然而必须预期到凝露会偶尔引起的短暂的导电性污染。
3.19.3
污染等级3[PD3] pollution degree 3[PD3]
有导电性的污染或由于预期的凝露使干燥的非导电性污染变为导电性污染。
3.20
充电模式 charging modes 连接电动汽车到供电网(电源)给电动汽车供电的方法。
[来源:GB/T 18487.1-2023,3.1.4]
3.20.1
充电模式2 mode2 将电动汽车连接到供电网(电源)时,在电源侧使用了标准插头/插座,在电源侧使用了相线、中性线和接地保护的导体,并且在充电连接时使用了缆上控制与保护装置(IC-CPD)。
3.20.2
充电模式3 mode3 将电动汽车连接到供电网(电源)时,使用了专用供电设备,将电动汽车与交流电网直接连接,并且在专用供电设备上安装了控制导引装置。
3.20.3
充电模式4 mode4 将电动汽车连接到供电网(电源)时,使用了带控制导引功能的直流供电设备。
3.21
运动部件 moving parts 运动部件是指用来传递动力和实现机械运动的零部件。
3.22
等效质量 equivalentmass 试验装置的撞击元件以及共有速度提供撞击能量的有关部分的质量。
[来源:GB 2423.55—2023,3.3]
3.23
测量点 measuring point 擅击元件表面的一个标志点。该点是通过摆杆轴线和撞击元件轴线相交的点作乘直于该两条轴线所构成的平面的垂线与撞击元件表面的交点。
[来源:GB 2423.55—2023,3.4]
3.24
跌落高度 height of fa11 摆锤在释放时测量点的位置与摆锤在撞击瞬间测量点的位置间的垂直距离。
[来源:GB 2423.55—2023,3.5]
3.25
TN系统 TN system 电力系统有一点直接接地,电气装置的外露可导电部分通过保护线与该接地点相连接。
[来源:GB 50052—2009,2.0.10]
3.26
TT系统 TT system
电力系统有一点直接接地,电气装置的外露可导电部分通过保护线接至与电力系统接地点无关的接地极。
[来源:GB 50052—2009,2.0.11]

4 符号和缩略语

下列符号和缩略语适用于本文件。
A 安[培]
V 伏[特]
Hz 赫[兹]
kW 千瓦
AC 交流电
DC 直流电
L1、L2、L3 交流电源相线
N 中线
PE 保护接地
PEN 重复保护接地
UACL 交流电压有效值
UACPL 交流电压峰值
UDCL 直流电压
I△n 额定剩余动作电流
IC—CPD 电动汽车模式2充电的缆上控制与保护装置
IK IK代码表示外壳对外界有害机械碰撞的防护等级
CPT端口 Conductive power transfer port
IPXX IP代码,GB/T 4208规定的防护等级
TNV 通信网络电压
DVC 决定性电压等级限值
直流 交流 交直流 三相交流
三项交流带中线 保护接地
注意,灼热表面 注意危险
注意,电击危险
注意,电击危险,能量存储定时释放(放电时间标注在符号旁边)
含冷却液

5 安全要求

5.1 使用环境

5.1.1 环境分类

供电设备使用环境分类,如表1所示:
5.1.2 环境温度

供电设备环境最高温度为:+40 ℃。
室内使用的供电设备环境最低温度为:-5 ℃,室外使用的供电设备环境最低温度为:-20 ℃。

5.1.3 相对湿度

供电设备相对湿度为:5 % ~ 95 %(无冷凝)。

5.1.4 污染等级

供电设备的污染等级是外部环境的污染等级,室内使用供电设备污染等级为 PD 2,室内暴露于污 染的工业环境时,污染等级应为 PD 3。室外使用的供电设备污染等级为 PD 3。
5.1.5 防护等级

室外使用的供电设备外壳防护等级应为IP 54,室内使用的供电设备外壳防护等级应为IP 32。充电 模式2的供电设备功能盒部件防护等级应不低于IP 55,且还应符合GB/T 41589-2022中8.5.3的规定。

5.2 结构

5.2.1 一般要求

供电设备结构包括外壳、隔板、门的闭锁装置和铰链,连接和拼接等应具有足够的机械强度以承 受正常条件和故障条件下使用所遇到的应力。供电设备结构的棱缘、凸起、拐角、孔洞、护罩和手柄 等能够接触的部位应圆滑,在正常使用时不应引起伤害。
5.2.2 把手和手动控制装置

把手、旋钮、夹具、操纵杆等类似运动部件应牢固地安装,在正常使用情况下不应松脱。

5.2.3 连接和拼接

供电设备的所有连接和拼接在机械上应牢固,在电气上应连续,避免机械损伤。所有用于外部连 接、零部件之间以及零部件内部连接的导线、相互接触的导体或者裸露的带电零部件应具有符合最高 工作电压的绝缘保护或绝缘距离。
螺钉、螺母、垫圈、弹簧或类似零件应充分固定并能够承受正常使用所产生的机械应力,防止松 动时引起的跨越附加绝缘或加强绝缘的电气间隙、爬电距离的安全隐患。
输入电源导线采用永久连接方式时,应通过螺钉、螺母或其他等效装置方式固定的接线端子。 母线(裸或绝缘的)的布置应使其不发生内部短路,并能够承受保护器件限定的短路应力。 载流部件之间的连接应保证有足够和持久的接触压力,使用的绝缘硬导线或软导线:
—— 应至少按照有关电路的额定绝缘电压确定;
—— 连接两个端子之间的导线不应有中间接头,如绞接或焊接。 当多股绞合导线固定到接线端子时,不应出现导线与下列零部件发生意外接触的危险:
—— 与导线电位不同的其他没有绝缘的带电零部件;或
—— 不带电的金属零部件。 使用的连接装置、插头和插座不因误接而导致危险。如果连接装置可以不通过工具来拆卸,则在拆开导体零部件期间和之后不应引起电击或能量危险。 内部所有用作电气连接的部件应满足相匹配的载流能力,其额定工作条件下最高温度不应超过周

5.2.4 布线

在供电设备内部或设备外表面上,供绝缘线缆穿越的孔洞,其表面应光滑,或带有光滑的套管或 索环,以减少线缆绝缘层的磨损。布线路径应避开可能损伤绝缘层的锋利边缘、螺纹、毛口、翼片、 运动零部件和类似零部件。
用于布线的夹具和导管,其边缘应光滑圆润。夹具的关节部位和支撑表面不应导致绝缘的磨损。

5.2.5 开孔

开孔的配置和构造应使外来物进入开孔不可能接触裸露带电部件而产生危险,在门板、面板、盖 板等处开孔,关闭或就位时应满足IPXXC的防护要求。预定多于一个方向使用的设备,要求适用于每个 方向。
用于供电设备进出线的开孔应采取线缆防护措施,避免锋利边缘划伤电缆。

5.3 电击防护

5.3.1 决定性电压等级限值(DVC)

电击防护措施取决于电路的决定性电压等级。电路的决定性电压等级又取决于电路的工作电压限 值及所采用的绝缘措施。符合DVC等级 A的电路是可以触摸的。符合DVC等级 B和DVC等级 C是不可 以触摸的。正常工作条件下,供电设备的DVC的限值按照表2确定。
5.3.2 绝缘措施

5.3.2.1 直接接触防护

在单一故障条件下,包括功能绝缘、基本绝缘或附加绝缘失效时,供电设备提供的电击防护都不应 在可接触电路或可接触导体部件上出现高于 DVC 等级 A 的电压。可接触接地导体应该与 DVC 等级 B 和 DVC 等级 C 的电路之间存在至少基本绝缘。可接触未接地导体应该与 DVC 等级 B 和 DVC 等级 C 的电 路之间存在至少双重绝缘或加强绝缘或保护隔离措施。
供电设备提供的直接接触防护应符合 GB/T 18487.1—2023 中 7.6 规定的要求。提供直接接触防护的 外壳和挡板部件在不使用工具的情况下不应被拆卸。在安装或维护期间,对供电设备外壳等部件打开后, 可以触碰到的 DVC 等级 B 或 DVC 等级 C 的危险带电部分应具有防护措施,如隔离防护,或作业指导。
5.3.2.2 间接接触防护

供电设备为 I 类设备的保护应在所有可接触导体部件与外部保护接地导体之间提供可靠的保护连 接和保护接地。供电设备中保护接地导体应具备标识指示,且能明显识别;保护接地导体的尺寸应符合

GB/T 18487.1—2023 中 7.4 规定的要求;作为隔离带电导体的金属外壳、隔板,电气元件的金属外壳以及不具备双重绝缘或加强绝缘保护的金属手柄等均应有效接地,连续性电阻应不大于 0.1 Ω。
a) 保护连接 用于连接的方式包括:
—— 直接通过金属接触;
—— 通过其它导电部件,这些部件在供电设备或组件按规定使用时不会被卸掉;
—— 通过专门的保护连接导体;
—— 通过供电设备的其他金属元器件。
在可接触导电零部件出现故障时保护连接应一直保持有效,除非上级的保护装置切断该部分的电源。
b) 保护接地 供电设备的外部保护接地导体应在靠近相应带电导体连接端子的地方提供一种连接方式,并且这个连接方式要防腐蚀,供电设备上电后,其外部保护接地导体应始终保持连接。 如果外部保护接地导体经过插头和插座或者类似断开装置,这些连接不应被断开,除非被保护部分
的电源也能随之同时断开。
保护接地导体在受损或被断开的情况下,供电设备外壳接触电流应符合 GB/T 18487.1—2023 中 12.1规定的要求。
多车辆接口的供电设备中每条充电电缆的保护导体应连接到一个共同的保护接地导体上。

5.3.3 剩余电流保护

5.3.3.1 交流供电设备的剩余电流保护

交流供电设备应在每个充电接口配备独立的剩余电流保护器(装置),且应符合 GB/T 14048.2;或 GB/T 16916.1 和 GB/T 22794;或 GB/T 16917.1 和 GB/T 22794 的相关剩余电流动作特性要求。交流供电 设备应具备以下保护措施之一:
—— A 型且具有 6mA 及以上平滑直流剩余电流保护的剩余电流保护器(装置),或
—— A 型剩余电流保护器(装置)和 6mA 及以上平滑直流剩余电流监测保护的装置配合使用,或
—— B 型剩余电流保护器(装置),其配置条件为当前级供电回路配置了不低于 B 型剩余电流保护 器(装置)或未安装剩余电流保护器(装置)时。
剩余电流保护器(装置)的额定剩余动作电流 I△n 不应超过 30mA。
注:剩余电流保护器(装置)可以安装在供电设备内部,也可以安装在供电设备的电源回路上,并与供电接口一一 对应。
5.3.3.2 直流供电设备的剩余电流保护

直流供电设备的交流侧主回路应具备符合 5.3.3.1 要求的剩余电流保护功能或具备以下加强电气防 护措施之一:
—— 双重绝缘;
—— 加强绝缘;
—— 隔离。
其中,隔离可以采用在设备外部安装栅栏、内部安装隔离网之类的装置。 直流供电设备的控制电源交流回路在供电网侧不具备剩余电流保护功能时,应具备剩余电流保护
器(装置)(可使用 AC 型的剩余电流保护器),其额定剩余动作电流 I△n 不应超过 30mA。 对于额定最大功率不大于 20kW 的直流供电设备,当供电网侧已安装符合 5.3.3.1 要求的剩余电流保护器(装置)时,可不配置剩余电流保护器(装置)。 当因前级剩余电流保护动作等原因造成控制电源失电时,直流供电设备应能断开直流供电回路。
5.3.4 电气隔离

直流供电设备输入回路与输出回路之间、输出回路与辅助供电回路之间应具备电气隔离。 当直流供电设备同时连接多辆电动汽车时,应能保证在任一时刻每辆电动汽车对应的各供电回路
保持电气隔离。
多车辆接口直流供电设备未连接充电的充电接口应符合 GB/T 18487.1-2023 中 F.5.4 的要求。多车辆 接口直流供电设备在发生单一故障时不应导致一个充电接口的输出电压施加到另一个充电接口上。

5.3.5 电气间隙和爬电距离的要求

供电设备功能电路的电气间隙与爬电距离应至少满足 GB/T 16935.1—2008 的规定。电气间隙、爬 电距离应当考虑其制造公差。电气间隙和爬电距离要足够大以防止固体绝缘表面长期退化。
应在考虑下列影响后选择绝缘措施:
—— 污染等级
污染等级应根据使用的环境要求和条件来确定。
—— 过电压类别 直接连接至交流供电网的供电设备部件(电源部分):最小过电压类别Ⅳ。 直接连接到直流供电网的供电设备部件(电源部分):最小过电压类别Ⅱ。
与交流供电网永久连接的供电设备:最小过电压类别Ⅲ,但对于供电插座或连接方式 C 的车辆插 头:最小过电压类别Ⅱ。
通过标准插头电缆组件或车辆插座与供电网连接的供电设备:最小过电压类别Ⅱ。

5.3.6 接触电流

供电设备的接触电流应符合 GB/T 18487.1—2023 中 12.1 规定的要求。
5.3.7 绝缘电阻

在供电设备非电气连接的各带电回路之间、各独立带电回路与地(外壳)之间的绝缘电阻不应小于10MΩ。
5.3.8 介电强度

5.3.8.1 工频耐受电压

在供电设备非电气连接的各带电回路之间、各独立带电回路与地(金属外壳)之间,按其工作电压 应能承受表 3 所规定历时 1 min 的工频交流电压(也可采用直流电压,试验电压为交流电压有效值的
1.4 倍)。
5.3.8.2 冲击耐受电压

在供电设备非电气连接的各带电回路之间、各独立带电回路与地(金属外壳)之间按表 4 规定施加
3 次正极性和 3 次负极性标准雷电波的短时冲击电压(每次间隙不小于 5s,脉冲波形 1.2/50μs,电源 阻抗 500Ω),试验过程中不应该出现击穿放电。
5.4 能量与保护

5.4.1 过电压保护

直流供电设备应符合 GB XXX-XXXX 电动汽车充电系统安全要求中第 7.2.7 的要求。
5.4.2 过电流保护

交流供电设备应符合 GB XXX-XXXX 电动汽车充电系统安全要求中第 7.6.2.6 的要求。 直流供电设备应符合 GB XXX-XXXX 电动汽车充电系统安全要求中第 7.6.8 的要求。
5.4.3 短路保护

交流供电设备应符合 GB XXX-XXXX 电动汽车充电系统安全要求中第 7.6.1.6 的要求。 直流供电设备应符合 GB XXX-XXXX 电动汽车充电系统安全要求中第 7.1.2 的要求。
多车辆接口供电设备每个输出回路应具有短路保护功能。充电电缆的短路保护应符合 GB/T 18487.1-2023 13.3 和 C.7.10 的要求。
5.4.4 过温保护

交流供电设备应符合 GB XXX-XXXX 电动汽车充电系统安全要求中第 5.2.1 的要求。 直流供电设备应符合 GB XXX-XXXX 电动汽车充电系统安全要求中第 5.2.2 的要求。
5.4.5 负载突降

直流供电设备应符合 GB XXX-XXXX 电动汽车充电系统安全要求中第 7.2.9 的要求。
5.4.6 防逆流功能

直流供电设备应具备防逆流功能(如输出加二极管等),防止蓄电池电流倒灌。
注:具备放电功能的供电设备不适用。

5.4.7 粘连保护

交流供电设备应符合 GB XXX-XXXX 电动汽车充电系统安全要求中第 6.1.5 的要求。 直流供电设备应符合 GB XXX-XXXX 电动汽车充电系统安全要求中第 7.1.7 的要求。 多车辆接口直流供电设备应具备功率分配切换回路粘连检测和告警功能。

5.4.8 门禁保护

当供电设备门打开造成带电部分露出,且不满足 IPXXB 防护要求时,应具备门禁保护功能,供电设 备露出的带电部分电压在 1 s 内应符合 DVC 等级 A。
5.4.9 绝缘保护

直流供电设备应符合GB XXX-XXXX 电动汽车充电系统安全要求中第7.1.5的要求。

5.4.10 多车辆接口直流供电设备模块切换要求

多车辆接口直流供电设备的充电模块在充电车辆接口之间投切时应先关断充电模块输出,并泄放 输出电压后再投入到其他充电接口。

5.5 过热及着火

5.5.1 危险识别
供电设备正常工作时,对以下因素引起的过热,可能降低电气、机械、绝缘或其他性能,导致危险。
—— 超过安全温度的可接触部位;
—— 超过特定温度的部件、零件、绝缘和塑料材料。
—— 超过特定温度的结构和安装表面。

5.5.2 允许表面温度

电动汽车供电设备表面温度在运行时应不超过允许温度。 在最大充电电流和环境温度40 ℃条件下,手握可接触的表面最高允许温度为:
—— 50 ℃金属部分;
—— 60 ℃非金属部分。
同样条件下,用户可能触及但是不能手握的表面最高允许温度为:
—— 60 ℃金属部分;
—— 85 ℃非金属部分。
充电电缆表面最高温度不应超过 77 ℃。

5.5.3 引燃和火焰蔓延

供电设备在正常工作条件下和单一故障条件下,应通过使用适当的材料和结构,如通过使用阻燃材 料、绝缘或者提供足够的阻隔,限制元器件的最高温度或限制电路的有效功率,避免引燃或火焰的蔓延。

5.6 机械防护

5.6.1 运动部件

供电设备的运动部件,应合理布局、封闭安装或加保护罩,以防止操作和维修时无意接触的危险, 运动部件不应碾压、切割、刺破与之接触操作人员的身体部位,也不应严重擦伤操作人员的皮肤。如果 运动部件防护罩可拆卸,应施加警示标识。
5.6.2 机械强度

供电设备应具有足够的机械强度,以耐受正常使用过程中施加在其上的应力。
充电模式 2:IC-CPD 的耐车辆碾压应满足 GB/T 41589-2022 中 8.1 的要求。IC-CPD 的耐机械冲击 和机械撞击性能应满足 GB/T 41589-2022 中 8.11 的要求。IC-CPD 的耐振动和冲击应满足 GB/T 41589- 2022 中 8.25 的要求。
充电模式 3 和充电模式 4:供电设备金属外壳机械强度应不低于 IK 10,非金属外壳机械强度应不 低于 IK 08。

5.7 电磁兼容

5.7.1 抗扰度要求

供电设备的抗扰度试验类别和等级应符合GB/T 18487.2-2017的7.2的要求。

5.7.2 发射要求

供电设备电源输入端口、CPT端口、信号/控制端口的传导骚扰限值应满足GB/T 18487.2-2017的8.3.2~8.3.4的要求。
供电设备外壳端口的辐射骚扰限值应满足GB/T 18487.2-2017的8.3.5的要求。

5.8 安装与施工

5.8.1 安装要求

供电设备安装应便于车辆充电,安装场所环境温度应满足供电设备正常工作的要求。 供电设备安装应牢固可靠,且锁紧零件齐全。室外落地安装且防护等级低于IP 67的供电设备中带
电部分离地坪高度不应小于0.2 m(含安装基础或支座等)。 安装在室外或潮湿场所时,其电源接线口应采取密封处理等防水防潮措施。
5.8.2 配电系统

与供电设备连接的配电回路应设置短路保护,并应在短路电流造成危害前切断电源。 采用专用供电回路的供电设备,其供电回路应配置额定剩余动作电流不大于30mA的A型剩余电流动
作保护器(装置)。如供电设备具备电气防护措施(双重绝缘、加强绝缘或隔离),其供电回路可不配 置剩余电流动作保护器。
采用非专用供电回路的供电设备,每个供电分支回路应配置额定剩余动作电流不大于30mA的A型剩 余电流动作保护器(装置)或每个供电设备均配置符合5.3.3.1规定的剩余电流动作保护器(装置), 并在供电回路始端配置额定剩余动作电流不大于300mA的剩余电流动作保护器(装置)。

5.8.3 配电线路

线缆截面选择应符合GB 50217的有关规定,且电缆中性线截面选择应符合GB 50054的有关规定。 对于场站供配电线路容量小于总负荷的情况下,供电设备应具备某种方式保证充电电流不超过供电
设备及交流或直流供电网实时可用负载电流,或上级平台具备调控功能,避免供配电线路过载。

5.8.4 防火要求

供电设备在建(构)筑物内安装时,建(构)筑物构件的燃烧性能和耐火极限应符合GB 50067、GB 50016、GB 55037的有关规定。其供电电源进线、充电输出线应选用燃烧性能应不低于 B2 级、产烟毒 性为 t1 级、燃烧滴落物/微粒等级为 d1 级的电线、电缆。供电线缆防火与阻止延燃的敷设要求应符 合GB 50217的有关规定。
5.8.5 接地

供电设备的接地端子应可靠接地。 供电设备采用TN系统的配电网络时,优先与就近的建筑或配电设施共用接地装置。无法与就近的建
筑或配电设施共用接地装置时,应加装接地装置,PE或PEN重复接地,接地电阻值不应大于10 Ω。 供电设备采用TT系统的配电网络时,供电回路应安装动作电流不超过30 mA的剩余电流动作保护装
置,供电设备外露可导电部分应可靠接地,接地电阻值应满足GB 16895.21中TT系统采用剩余电流保护 器作为故障保护的要求,且不应大于500 Ω。

5.9 标识与指示

5.9.1 标识

5.9.1.1 一般要求

供电设备应按规定标注产品标识和警示标识。 供电设备的标识在正常使用条件下应保持清晰可辨,且能够耐受腐蚀。
5.9.1.2 产品标识

供电设备应标注产品标识,产品标识的内容应符合 GB/T 18487.1—2023 中 17 规定的要求。产品标 识应在供电设备正确安装之后,能从外部直接可见,或操作人员不需要工具即可打开的盖或门后,直接 可见。产品标识不应施加在操作人员不需要工具即可拆除的部件上。对于机架或面板嵌装式供电设备, 允许从机架或面板上移出来后看见标识。
5.9.1.3 警示标识

供电设备表面或者任何一个通往危险部位的门、盖子等防护措施应设置警示标识。如果警示标识是 针对设备的特定零部件,应标注在零部件之上或就近位置。
5.9.2 指示

供电设备应能提供以下两种指示:
—— 集成的一种直接可见的或可听到的指示;
—— 一种可以进行远程访问和使用的电气或电子的指示,如提供的信号继电器触点、集电极开路输 出、发送消息到网络上通信系统等。

6 试验导则

6.1 总则

供电设备应经过试验以证明其符合本文件的相关要求,每项试验之后仔细检查供电设备是否存在 可能的危险。供电设备的组部件如果已经符合本文件所引用的相关参考标准,并按照相关标准要求进行 安装和使用,则整机试验过程中无须再对组部件进行重复检验。

6.2 参考试验条件

6.2.1 环境条件

除非另有规定,所有试验应在如下工作环境中进行:
—— 环境温度:+15 ℃~+35 ℃;
—— 相对湿度:45 %~75 %;
—— 大气压力:86 kPa~106 kPa。
6.2.2 供电条件

试验电源的电压、频率、功率范围应能覆盖被试供电设备的额定设计范围。对试验结果不受电源条 件影响的试验项目,可以在额定供电条件下进行,试验结果有可能受电源条件显著影响的试验项目,则 应在最劣供电条件下进行,或参考以下规定的各种额定条件和容差:
—— 电压:除特殊说明外,取额定电压的 80 %至 120 %。如果在电压范围内末端的测试不是最恶 劣的情况,在额定电压或电压范围末端的供电条件下的测试仅仅是必要的;
—— 频率:取 50 Hz±0.5 Hz;
—— 接地:电源是否接地由受试设备的配置决定。对于既可由接地电源供电也可由不接地电源供电 的设备,应选择最劣试验条件,或者两种条件都进行试验。
6.2.3 负载条件

供电设备交流输出端口或直流输出端口应能调节到最大额定输出功率或电流,选择二者中最劣的 情况进行试验。对于预定连接到电池的端口,在试验结果可能受到影响的情况下,可以用电池代替负载, 或者电池与负载并联进行试验,但需要对试验结果的可追溯性、可复现性进行评估。
除非本文件另有规定,负载条件应按以下要求保持一定的时间:
—— 对于连续运行的情况,保持到建立稳定条件为止;
—— 对于断续运行的情况,按照标称的“开”和“关”周期直到建立稳定条件;
—— 对于短时运行的情况,达到标称的运行时间。

6.3 施加故障条件后的合格判据

6.3.1 对触电危险的防护判据

施加单一故障条件之后,供电设备应该同时满足以下关于触电危险的防护要求:
—— 测量和确认可触及导电部位不存在触电危险;
—— 符合绝缘强度试验要求,试验前无须潮湿预处理;
—— 检查试验中连接在供电设备保护接地端子和保护接地导体之间的没有开路,设备外壳在其余部位不接地;
—— 检查供电设备的外壳是否损坏,确保存在带电危险和机械危险的部位不被触及。

6.3.2 对火焰蔓延的防护判据

施加单一故障条件之后,供电设备不应溅出熔化的金属、燃烧的绝缘材料、以及有焰燃烧或无焰灼 烧的颗粒。
6.3.3 电磁兼容抗扰度试验的合格判据

供电设备试验时及试验后,应不能出现起火、爆裂、外壳破碎等危害人身安全的现象。

6.3.4 电磁兼容发射试验的合格判据
供电设备的传导骚扰和辐射骚扰水平不应超过GB/T 18487.2-2017的第8节中引用的限值。

6.4 评判准则

所有试验项目均符合要求,评判为合格,否则评判为不合格。原则上所有的检验检测应在同一个试 验样品上进行。如需要更多的试验样品,则由检验检测机构做出相应规定。

7 试验方法

7.1 环境适应性试验

按照GB/T 2423.1规定的“试验Ad:散热试验样品温度渐变的低温试验”要求,试验温度:-20 ℃
(室外型)或-5 ℃(室内型)。试验时间持续2 h,检查供电设备应能正常工作。
按照GB/T 2423.2规定的“试验Bd:散热试验样品温度渐变的高温试验”要求,试验温度:+40 ℃。 试验时间持续2 h,检查供电设备应能正常工作。
按照GB/T 2423.4规定的“试验Db:交变湿热(12h+12h循环)”要求,试验温度:40℃,循环次数:
2次。在湿热试验结束前2h进行绝缘电阻和介电强度复试,绝缘电阻不应小于1MΩ,介电强度按要求的75%施加测量电压。试验结束后,在环境箱内恢复至正常大气条件,通电后检查供电设备应能正常工作。
按照GB/T 4208规定进行供电设备防护等级试验。

7.2 结构检查

7.2.1 表面检查

目测检查供电设备各个方向的表面(包括壳体及正常使用时可触及部分)不应含有毛刺、明显擦伤 和裂纹等影响使用的表面缺陷。
注:判定时表面缺陷不包含气孔、划痕等因存储和运输造成的影响。

7.2.2 结构及尖锐部分可接触性检查

检查供电设备结构,内部电气及机械连接、正常操作时零部件应牢固可靠。目测不应含有锐边、倒 角、凸出物等类似尖锐部分对人员存在伤害的结构部件。

7.3 电击防护试验
7.3.1 危险带电部件可触及性试验

7.3.1.1 防触电试验

使用符合 GB/T 4208 的铰接式试验指(试具 B)进行试验,检查供电设备可直接接触的危险带电部 件或在故障情况下可能变成危险带电部件的部分应不可触及,直接接触防护符合 5.3.2.1 规定的要求。
7.3.1.2 防止意外电压试验

检查供电设备柜门打开等行为活动不应造成危险带电部分外露、可触及。 检查多车辆接口直流供电设备各供电回路应保持电气隔离。检查在正常工作和第一次故障后的 1s
内,未连接充电的车辆插头触点与保护导体之间的电压应小于 60 VDC。
7.3.2 剩余电流保护试验

检查供电设备剩余电流保护功能应符合本 5.3.3 的规定,或具备对应的证明材料。
7.3.3 绝缘试验

绝缘电阻试验前,应先断开供电设备的外部供电连接,闭合输入和输出回路开关,在供电设备电气 连接的各独立带电回路之间、各独立带电回路与保护接地导体(金属外壳)之间施加 500V 直流电压, 检测供电设备的绝缘电阻不小于 10 MΩ。印制电路板和多接头组件可在试验时拔下、断开或用标准样件 代替。
7.3.4 介电强度试验

供电设备绝缘电阻试验合格后才应进行介电强度试验,在供电设备电气连接的各独立带电回路之 间、各独立带电回路与保护接地导体(金属外壳)之间施加本文件中表 3 规定的工频交流电压(也可采
用直流电压、试验电压为交流电压有效值的 1.4 倍),持续时间 1 min,供电设备泄露电流值应不大于10 mA,试验部位不应出现绝缘击穿或闪络现象。
7.3.5 冲击电压试验

在供电设备电气连接的各独立带电回路之间、各独立带电回路与保护接地导体(金属外壳)之间施 加表 4 规定的 3 次正极性和 3 次负极性标准雷电波短时冲击电压,每次间隙不小于 5 s,脉冲波形 1.2/50
µs,电源阻抗 500 Ω,试验部位不应出现击穿放电。允许出现不导致损坏绝缘的闪络,如果出现闪络,
应重复进行介电强度试验,施加电压值为表 3 规定值的 75 %。
7.3.6 接触电流试验

供电设备连接负载,湿热试验后 1 h 内,按照 GB/T 12113 的方法,在 1.1 倍的额定电压下进行接触电流试验,试验结果应符合 GB/T 18487.1—2023 中 12.1 规定的要求。
7.3.7 接地试验

7.3.7.1 接地导体连接试验

检查供电设备中需要接地的零部件应可靠的连接保护接地端子或保护大地上,保护接地导体与中 性线不应存有电气连接。保护接地导体的截面积通过量具测量应符合 GB/T 18487.1—2023 中 7.4 规定的 要求。
多车辆接口的供电设备应检查每个充电接口充电电缆的保护导体可靠连接到一个共同的保护接地导体上。

7.3.7.2 接地电阻及连续性试验

当供电设备外壳被作为保护接地连接的一部分时,应能持续提供接地连续性,通过不小于 10 A 的 接地电阻试验仪或数字式低电阻试验仪,测量供电设备任意应该接地的点至总接地之间的电阻应不大 于 0.1 Ω,测量点数应不少于 5 个,如果测量点涂覆防腐漆等,需要将防腐漆刮去,露出非绝缘材料后 再进行试验。

7.4 能量与保护试验

7.4.1 过电压保护试验

直流供电设备按照 GB XXX-XXXX 电动汽车充电系统安全要求中第 8.5.2.7 节的要求,进行过电压保 护试验。

7.4.2 过电流保护试验

交流供电设备按照 GB XXX-XXXX 电动汽车充电系统安全要求中第 8.4.2.6 节的要求,进行过电流保 护试验。
直流供电设备按照 GB XXX-XXXX 电动汽车充电系统安全要求中第 8.5.2.8 节的要求,进行过电流保 护试验。

7.4.3 短路保护试验

交流供电设备按照 GB XXX-XXXX 电动汽车充电系统安全要求中第 8.4.1.6 节的要求,进行短路保护 试验。
直流供电设备按照 GB XXX-XXXX 电动汽车充电系统安全要求中第 8.5.1.2 节和 8.5.2.5 节的要求,进 行短路保护试验。

7.4.4 过温保护试验

供电设备按照 GB XXX-XXXX 电动汽车充电系统安全要求中第 8.3.2 节的要求,进行过温保护试验。
7.4.5 负载突降保护试验

直流供电设备按照 GB XXX-XXXX 电动汽车充电系统安全要求中第 8.5.2.9 节的要求,进行负载突降 保护试验。

7.4.6 防逆流功能试验

检查直流供电设备直流输出回路或者所配置功率变换单元(如充电模块等)应具备防逆流功能,如 输出安装二极管等。将直流供电设备连接试验系统,在充电过程中,模拟外侧电压超出直流供电设备当 前输出电压,检查直流输出不应能产生反向电流。
注:具备放电功能的供电设备不适用。

7.4.7 粘连保护试验

交流供电设备按照 GB XXX-XXXX 电动汽车充电系统安全要求中第 8.4.1.5 节的要求,进行粘连保护 试验。
直流供电设备按照 GB XXX-XXXX 电动汽车充电系统安全要求中第 8.5.1.7 节的要求,进行粘连保护 试验。
对于多接口直流供电设备的功率分配切换回路粘连检测,按照以下步骤进行试验:
a)将直流供电设备连接试验系统,A 充电接口正常充电,模拟 A、B 充电接口之间功率分配切换回 路接触器粘连,B 充电接口启动充电,不应进行绝缘检测,并停止充电和发出告警提示。
b)将直流供电设备连接试验系统,模拟 A 充电接口输出接触器粘连,B 充电接口启动充电,检查A、B 充电接口之间功率分配切换回路接触器不应闭合。
7.4.8 门禁保护试验

模拟打开供电设备门,检查供电设备露出的带电部分电压应在 1 s 内降至 DVC 等级 A 以下。
7.4.9 绝缘保护试验

供电设备按照 GB XXX-XXXX 电动汽车充电系统安全要求中第 8.5.1.5 节的要求,进行绝缘保护试验。
7.4.10 多车辆接口直流供电设备模块切换试验

将具备功率分配功能的多车辆接口直流供电设备连接试验系统,模拟产生充电模块投切的场景,检 查投切的充电模块输出电压,结果应符合本文件第 5.4.10 章节的规定。

7.5 过热及着火试验

7.5.1 允许表面温度

供电设备连接负载,并在额定功率下运行,测量供电设备可触及部分最高允许温度应符合本文件
5.5.2规定的要求。

7.5.2 绝缘部件耐热试验

供电设备中非金属材料制成的外部零件,用来支撑带电部件的绝缘材料、提供附加绝缘或加强绝缘 的热塑性材料零件等应充分耐热,将试样置于温度为(100±5)℃的加热箱里1h,试样不得出现不利于继 续使用的变化,密封胶不得流动到露出带电部件。
其次,按GB/T 5169.21进行球压试验,压痕直径不超过2 mm,试验在如下温度的加热箱内进行:
——外部零件为:80 ℃±3 ℃;
——支撑带电部件的零件为:125 ℃±5℃。

7.5.3 绝缘部件耐燃试验

供电设备中支撑带电部件的绝缘材料等还应能够耐受非正常热和耐燃,按照GB/T 5169.11进行灼 热丝试验,无可见火焰和持续辉光,或移开灼热丝后30 s内,试样周围的火焰熄灭、辉光消失。灼热丝 端部温度为:
——虽用于带电部件和接地电路部件接触,但不需要将其保持于正常位置的绝缘材料部件: 650 ℃
±10 ℃;
——需将带电部件和接地电路部件保持于正常位置的绝缘材料部件:850 ℃±15 ℃。

7.5.4 绝缘部件耐老化试验

检查供电设备中橡胶和热塑性材料在加热箱里经受持续老化温度和时间后,不应出现肉眼可以看 见的裂痕,其材料不得发黏变腻,不得出现导致影响使用的损坏。
加热箱里温度和老化持续时间为:
——70 ℃±2 ℃、10 d(240 h),适用于橡胶;
——80 ℃士2 ℃、7 d(168 h),适用于热塑性材料。

7.6 机械强度试验

7.6.1 运动部件试验

检查运动部件的动作相关机械联锁机构工作状态。

7.6.2 机械强度试验

充电模式2:IC-CPD的耐车辆碾压试验按GB/T 41589-2022中9.34的方法进行试验。耐机械冲击和机 械撞击性能试验按GB/T 41589-2022中9.10的方法进行试验。耐振动和冲击试验按GB/T 41589-2022中 9.36的方法进行试验。
充电模式3和充电模式4:按照GB/T 2423.55-2023的规定进行试验,供电设备金属外壳剧烈冲击能 量为20 J,使用撞击元件等效质量5 kg,跌落高度0.4 m。在供电设备每个支撑部件的垂直面选取3个不 同部位分别进行试验,再在供电设备水平面选取3个不同部位进行垂直跌落试验。供电设备非金属外壳 冲击能量为5 J,使用撞击元件等效质量1.7 kg,跌落高度0.3 m。在供电设备每个支撑部件的垂直面选 取3个不同部位分别进行试验。试验后供电设备耐湿热性能不应降低,防护等级不受影响,门的操作和 锁止点不应损坏,不会因变形而使带电部分与外壳相接触。机械强度试验后再进行防护等级试验和交变 湿热试验。

7.7 电磁兼容试验

7.7.1 抗扰度试验

按照GB/T 18487.2-2017的第7.2节中表1~表4的规定分别进行抗扰度试验,供电设备符合本文件6.3.3节的要求。

7.7.2 发射试验

按照GB/T 18487.2-2017的第8节的规定进行供电设备的发射试验,供电设备的骚扰限值符合本文件6.3.4节的要求。

7.8 标识与指示试验

目测检查供电设备产品标识、指示(如产品铭牌、安全标识、指示元件等)的正确性与完整性,检查产品标识和警示标识的耐擦性,用棉花球沾水擦拭15 s,再用浸过汽油的布擦拭15 s,擦拭后标识应 清晰可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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