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T 19515-2023英文版翻译 道路车辆 可再利用率和可回收利用率要求及计算方法

ChinaAutoRegs|GB/T 19515-2023英文版翻译《道路车辆 可再利用率和可回收利用率要求及计算方法》
Road Vehicles – Recyclability and Recoverability Rate – Requirement and Calculation Method

CONTENTS
Foreword
Introduction
1 Scope
2 Normative References
3 Terms and Definitions
4 Symbols
5 Requirements for Recyclability Rate and Recoverability Rate of Complete Vehicle
6 Calculation Method of Recyclability Rate and Recoverability Rate of Complete Vehicle
Annex A (Normative) Data Sheet
Annex B (Informative) Calculation Process
Annex C (Normative) Proven Recycling Technology
GB/T 19515-2023英文版翻译 道路车辆 可再利用率和可回收利用率要求及计算方法 GB/T 19515-2023英文版翻译 道路车辆 可再利用率和可回收利用率要求及计算方法 GB/T 19515-2023英文版翻译 道路车辆 可再利用率和可回收利用率要求及计算方法
随着汽车工业的快速发展,报废汽车产生的资源和环境问题日益严重。为降低汽车报废后的环境影响和资源浪费,需要从全生命周期角度考虑汽车产品的循环利用问题。因此,要求汽车生产企业在产品设计之初就考虑汽车报废后的回收利用性,进而提高资源循环利用水平.推动汽车产业走绿色低碳循环发展道路。
本文件基于道路车辆回收处理的四个主要阶段.结合当前阶段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行业已获验证的再利用技术,旨在建立规范合理的新车可再利用率和可回收利用率计算方法和限值要求,引导车辆生产企业开展环保设计、可拆解性设计和绿色选材.提高车辆报废后的可循环利用性能。
本文件规定的可再利用率和可回收利用率计算方法和限值要求适用于一辆新车的评价,不适用于处于报废状态的道路车辆。为了规范新车可再利用率和可回收利用率计算的科学性和合理性,本次修订增加了 6.1.2,即汽车零部件相关标识的要求。为确保本文件的落实,建议该条款执行时给予汽车生产企业一定的过渡期,以保证企业按照本文件要求修改产品技术文件、生产模具以及基于供应链进行责任传递等。因此,建议对新申请型式批准的车型,6.1.2自本文件实施之日起.第13个月执行。对已获 得型式批准的车型,6.1.2自本文件实施之日起,第25个月执行。
1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道路车辆的可再利用率和可回收利用率的符号、整车可再利用率和可回收利用率要求及计算方法。
本文件适用于新生产的M.类、N1类车辆,其他车辆参照执行。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3730.2—1996道路车辆质量词汇和代码
GB/T 26988汽车部件可回收利用性标识
GB/T 26989汽车回收利用术语
GB/T 33460报废汽车拆解指导手册编制规范
GB/T 34490再生烧结被铁硼永磁材料
QC/T 797汽车塑料件、橡胶件和热塑性弹性体的材料标识和标记
3术语和定义
GB/T 3730.2 1996和GB/T 26989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车辆质量 vehicle mass
m v
处于运行状态下,没有驾驶员、乘客和货物.但燃油箱加入占总容量90%的燃料,并带有随车工具和备胎情况下的总质量(如果这些由车辆制造厂作为标准装备提供)。
[来源:GB/T 3730.2 1996,4.6,有修改]
3.2
已获验证的再利用技术 proven recycling technology
目前已经存在的达到批量或试生产规模的汽车材料的再利用技术。
3.3
可再利用率 recyclability rate
R cyc
整车中能够被再使用和/或再利用部分的质量占车辆质量的百分比。
3.4
可回收利用率 recoverability rate
Rcov
整车中能够被再使用和/或再利用和/或回收利用部分的质量占车辆质量的百分比。
4 符号
表1中的符号适用于本文件。
表1质量变量符号和说明
说明
在预处理阶段考虑的材料的质量
在拆解阶段考虑的材料的质量
在金属分离阶段考虑的金属的质量
在非金属残余物处理阶段被认为是可再利用的材料的质量
在非金属残余物处理阶段被认为是可进行能量回收的材料的质量
车辆质量
所有的质量单位用千克表示.精确到小数点后2位
5整车可再利用率和可回收利用率要求
5.1 整车可再利用率要求
M1类、、类整车的可再利用率不应低于85%。
5.2 整车可回收利用率要求
Mi类、、类整车的可回收利用率不应低于95%。
6整车可再利用率和可回收利用率计算方法
6.1 通则
6.1.1 整车可再利用率和可回收利用率的计算,应基于供应链采集的车辆材料数据和已获验证的再利用技术开展。
6.1.2 塑料、橡胶及热塑性弹性体零部件应按照QC/T 797的要求将材料类型标示在部件表面;其他材料类型的零部件应按照GB/T 26988的规定在外表面标示可回收利用性标识或在报废汽车拆解指导手册等技术文件中对该部件可回收利用性、回收利用技术等信息进行说明,报废汽车拆解指导手册的编制应满足GB/T 33460的要求。
6.1.3 整车可再利用率和可回收利用率通过以下4个阶段计算得出:
a)预处理;
b)拆解;
c)金属分离;
d)非金属残余物的处理a
6.1.4 mP,mD和mM可在6.1.3a)、6.1.3b)、6.1.3c)三个阶段的计算中分别得出mTr和mTe可在6.1.3d)阶段确定(见6.3.4)。整车可再利用率和可回收利用率计算的数据表达法应符合附录A的规定,图解 表达法可参照附录B。
6.2 材料的分类
6.2.1 将组成车辆的所有材料分为下列7个种类:
a)金属;
b)聚合物(不包括橡胶);
c)橡胶;
cl)玻璃;
c)液体[包括燃油、发动机油、变速器油、齿轮箱(包括差速器和分动器)油、助力转向油、冷却液、 制动液、减振器油、空调制冷剂、风窗玻璃清洗液、液压悬架液等];
f)经过改良的有机天然材料,如皮革、木料、纸板和棉羊毛织物;
g)其他不能进行详细分类的零部件和/或材料(例如化合物、电子部件、电器设备)。
6.2.2 按照附录A的数据表,记录统计并确定每类材料的总质量。
6.2.3 材料的分类可在计算6.3规定的各阶段材料的质量时进行。
6.3 mP,mD,mM,mTr和mTe的确定
6.3.1 预处理——确定〃
6.3.1.1 预处理阶段处理的零部件和/或材料主要包括:
a)所有的液体;
b)电池(包括铅酸蓄电池、锂离子蓄电池、金属氢化物镇蓄电池、燃料电池等);
c)机油滤清器;
d)压力燃料罐(包括液化石油气罐、压缩天然气罐、储氢罐及其他气体燃料罐等);
e)轮胎;
f)催化系统(包括催化转换器、SCR选择性催化系统、DPF柴油尾气颗粒捕捉器等)。
6.3.1.2 6.3.1.1中所述零部件和/或材料被认为是可再使用或可再利用的.
6.3.1.3 按照附录A记录统计6.3.1.1中零部件和/或材料的总质量,确定mP。
6.3.2 拆解——确定mD
6.3.2.1 基于6.32.2〜6.327所列原则,确定车辆上其他被认为是可再使用或可再利用的零部件。
6.3.2.2 拆解阶段.被认为具有可再使用性和/或可再利用性的零部件应具有可拆解性,零部件的可拆解性应通过以下方面进行评估:
a)零部件在车辆上的位置具有可接近性;
b)零部件的紧固方式具有拆解技术。
6.3.2.3 确定零部件的可再使用性时,应符合再使用零部件的安全性和环保性要求,不符合安全和环保要求规定的零部件被认为是不可再使用的。
6.3.2.4 符合6.3.2.2可拆解要求的零部件和/或材料,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可被认为是可再利用的:
a)金属部件.或非金属零部件的材料组成已按照GB/T 26988或QC/T 797进行标识.和/或材料类型、可回收利用性信息在报废汽车拆解手册中进行说明;
b)非金属零部件的材料类型具有附录C中所列汽车非金属材料已获验证的再利用技术。
6.3.2.5 列入mD的零部件应同时满足下列要求:
a)零部件或材料满足6.3.2.2规定的可拆解性;
b)被拆解的零部件能够再使用或符合6.3.2.4规定的可再利用的条件。
6.3.2.6 基于63.2.5所述原则,确定可拆解零部件范围,如前保险杠蒙皮、门槛外饰板、门槛内饰板、A/B/C柱内衬、车窗玻璃、挡风玻璃等。
6.3.2.7 确定了拆解阶段可再使用和/或可再利用零件清单之后,记录统计并确定零部件的总质量mD。
6.3.3 金属分离 确定mM
6.3.3.1 金属分离阶段主要考虑预处理和拆解两个阶段没彳;考虑到的所有金属部分.金属材质的零件 均被认为是可再利用的。
6.3.3.2 统计记录经过预处理、拆解阶段之后,仍然存留在车辆中的金属部分的质量,确定mM.
6.3.4 非金属残余物的处理 确定mTr和mTe
6.3.4.1 剩余的其他材料(即在预处理、拆解和金属分离阶段中未考虑到的材料)为非金属残余物.
6.3.4.2 在本阶段.可以考虑残余的非金属可再利用材料或这些材料与残余的非金属可回收利用材料。
a)非金属零部件的材料组成已按照GB/T 26988或QC/T 797进行标识.和/或材料类型、可回收利用性信息在报废汽车拆解手册中进行说明.同时,根据附录C中已获验证的再利用技 术,确定可以再利用的材料质量
b)在非金属残余物中,可将能量回收利用的部分对应的材料质量确定为mTe。
6.4 整车可再利用率和可回收利用率的计算
6.4.1 整车可再利用率
使用公式(1)计算车辆的可再利用率Rcyc(用质量分数表示):
6.4.2 整车可回收利用率
使用公式(2)计算出车辆的可回收利用率Rcov(用质量分数表示):
6.4.3 数据记录要求
根据本文件进行的可再利川率和可回收利用率计算的数据•应按照附录A的规定记录.
6.4.4 计算结果要求
计算结果应精确到小数点后1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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