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hinaAutoRegs|GB 47497-2026英文版翻译《车用火灾探测报警器》
Vehicle Fire Detection Alarm
CONTENTS
Foreword
1 Scope
2 Normative References
3 Terms and Definitions
4 Classification
5 Requirements
6 Tests
7 Inspection Rules
8 Marking and Packaging
Annex A (Normative) Battery Thermal Runaway Alarm Test
Annex B (Normative) Test Conditions for Smoke Alarm Operation Value
Annex C (Normative) Electrolyte Fire Sensitivity Test
Annex D (Normative) Gas Detection Performance Test Setup
Annex E (Normative) Temperature Detection Performance Test Setup
Annex F (Normative) Pressure Detection Performance Test Setup
Annex G (Normative) Test Program For Onboard Electronic Products
1 范围
本文件界定了车用火灾探测报警器(以下简称“探测报警器”)的术语和定义,规定了分类、要求、检验规则和标志,描述了相应的试验方法。
本文件适用于燃气汽车、电动汽车(不含电动客车)内安装使用的探测报警器设计、制造和检验。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5907.5 消防词汇 第5部分:消防产品
GB/T 9969 工业产品使用说明书 总则
GB 12978 消防电子产品检验规则
GB/T 16838 消防电子产品环境试验方法及严酷等级
GB/T 17626.2 电磁兼容 试验和测量技术 静电放电抗扰度试验
GB/T 17626.3 电磁兼容 试验和测量技术 第3部分:射频电磁场辐射抗扰度试验
GB/T 17626.4 电磁兼容 试验和测量技术 电快速瞬变脉冲群抗扰度试验
GB/T 17626.5 电磁兼容 试验和测量技术 浪涌(冲击)抗扰度试验
GB/T 17626.6 电磁兼容 试验和测量技术 射频场感应的传导骚扰抗扰度
GB/T 18655-2025 车辆、船和内燃机 无线电骚扰特性 用于保护车载接收机的限值和测量方法
GB/T 21437.2-2021 道路车辆 电气/电子部件对传导和耦合引起的电骚扰试验方法 第2部
分:沿电源线的电瞬态传导发射和抗扰性
GB/T 21437.3-2021 道路车辆 电气/电子部件对传导和耦合引起的电骚扰试验方法 第3部分:对耦合到非电源线电瞬态的抗扰性
GB/T 28046.2-2019 道路车辆 电气及电子设备的环境条件和试验 第2部分:电气负荷
GB/T 28046.3-2011 道路车辆 电气及电子设备的环境条件和试验 第3部分:机械负荷
GB/T 28046.4-2011 道路车辆 电气及电子设备的环境条件和试验 第4部分:气候负荷
GB/T 33014.2-2016 道路车辆 电气/电子部件对窄带辐射电磁能的抗扰性试验方法 第2部分:电波暗室法
GB/T 33014.4-2016 道路车辆 电气/电子部件对窄带辐射电磁能的抗扰性试验方法 第4部分:大电流注入(BCI)法
GB/T 33014.8-2020 道路车辆 电气/电子部件对窄带辐射电磁能的抗扰性试验方法 第8部分:磁场抗扰法
GB/T 33014.9-2020 道路车辆 电气/电子部件对窄带辐射电磁能的抗扰性试验方法 第9部分:便携式发射机法
3 术语和定义
GB/T 5907.5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燃气汽车用火灾探测报警器 gas-powered vehicle fire detection alarm
安装在燃气汽车内,使用气体传感器监测燃气汽车内的燃气泄漏并能发出火灾报警信号的火灾探测报警器
3.2
电动汽车用火灾探测报警器 electric vehicle fire detection alarm
安装在电动汽车锂离子电池箱内,独立于电池管理系统(BMS),使用各类传感器分别监测电池单体、电池模块、电池包早期热失控火灾出现的气体、烟雾、温度、压力等特征,发出早期热失控火灾报警信号的火灾探测报警器
4 分类
车用火灾探测报警器按照适用车型分为:
a)燃气汽车用火灾探测报警器;
b)电动汽车用火灾探测报警器。
5 要求
5.1 总体要求
探测报警器应满足本章要求,并按照第6章规定进行试验,以确认对本章要求的符合性。
5.2 外观
探测报警器表面应无腐蚀、涂覆层脱落和起泡现象,无明显划伤、裂痕、毛刺等机械损伤,紧固部位无松动。
5.3 主要部(器)件性能
5.3.1 供电电源
5.3.1.1 探测报警器应采用48V及以下的直流电压作为主电源供电。
5.3.1.2 具有备用电源的探测报警器应有主、备电源转换功能。当主电源供电时,应对探测报警器的备用电源进行充电;当主电源停止供电时,应由备用电源对探测报警器供电。
5.3.1.3 探测报警器应具有过流保护装置。
5.3.2 指示灯
探测报警器应设独立的电源指示灯和工作状态指示灯,指示灯应有中文功能注释。电源指示灯用于指示主、备电源状态。工作状态指示灯用于指示正常监视状态和报警状态;正常监视状态时指示灯应为绿色,报警状态时指示灯应为红色。
注:正常监视状态指探测报警器接通电源正常工作,且未发出报警信号的状态。
5.3.3 通信接口
探测报警器应至少具有CAN通信接口,并能向车载控制系统上传探测报警器工作状态信息、火灾报警信息、控制输出信息,由汽车仪表盘或其他显示装置独立显示。
5.3.4 连接器
探测报警器的连接器应具有防止反接功能。
5.4 功能要求
5.4.1 火灾报警功能
当探测报警器的监视区域参数符合报警条件时,探测报警器应发出火灾报警信号并予以保持直至手动复位。将探测报警器重新置于正常环境条件60s内,应能自动或通过手动复位恢复到正常监视状态。
5.4.2 报警传输和查询功能
5.4.2.1 当探测报警器的监视区域参数符合报警条件时,应在5s内将火灾事件和传感器报警类别信息传输到汽车仪表盘或其他显示装置上显示。
5.4.2.2 对于可调整报警设定值的探测报警器,应采用特殊工具进行设置。报警设定值应能通过汽车仪表盘或其他显示装置查询。
5.4.3 控制输出功能
探测报警器应至少具有一路控制输出接口。接口的类型和容量应与产品技术文件规定的配接产品或执行部件相匹配,且应在使用说明书中注明。探测报警器在火灾报警状态下应启动控制输出。探测报警器的控制输出接口具有延时功能时,其最大延时时间不应超过30s。
5.4.4 信息存储功能
探测报警器应能存储不少于1000条开、关机和火灾报警等信息,火灾报警信息应包含报警事件和传感器报警类别。
5.5 探测报警要求
5.5.1 燃气汽车用火灾探测报警器的报警性能应符合以下要求。
a)具有低限、高限两个报警设定值时,低限报警设定值应在5%LEL~25%LEL范围,高限报警设定值应为50%LEL;仅有一个报警设定值的探测报警器,报警设定值应在5%LEL~25%LEL范围,探测报警器的量程上限应不低于报警设定值的2倍且不小于15%LEL,探测报警器的报警动作值不应低于5%LEL。
b)具有一氧化碳探测功能的探测报警器,报警设定值应在150×10-6(体积分数)~300×10-6(体积分数)范围,报警动作值不应低于50×10-6(体积分数)。
c)探测报警器的报警动作值与报警设定值之差的绝对值不应大于3%LEL;具有一氧化碳探测功能的探测报警器,报警动作值与报警设定值之差的绝对值不应大于60×10-6(体积分数)。
5.5.2 电动汽车用火灾探测报警器应至少具有烟雾探测报警功能和气体探测报警功能(需要包含氢气、一氧化碳、二氧化碳中的一种或多种气体),报警性能应符合以下要求:
a)烟雾探测应采用散射与透射光原理,烟雾探测性能应满足5.9的要求;
b)具有氢气探测功能的探测报警器,报警设定值应在150×10-6(体积分数)~500×10-6(体积分数)范围,报警动作值与报警设定值之差的绝对值不应大于80×10-6(体积分数),报警动作值不应低于80×10-6(体积分数);
c)具有一氧化碳探测功能的探测报警器,报警设定值应在150×10-6(体积分数)~700×10-6(体积分数)范围,报警动作值与报警设定值之差的绝对值不应大于60×10-6(体积分数),报警动作值不应低于50×10-6( 体积分数);
d)具有二氧化碳探测功能的探测报警器,报警设定值应在1500×10-6(体积分数)~3000×10-6(体积分数)范围,报警动作值与报警设定值之差的绝对值不应大于报警设定值的5%+50×10-6(体积分数);
e)具有温度探测报警功能时,温度探测性能应满足5.10的要求;
f)具有压力探测报警功能时,压力探测性能应满足5.11的要求。
5.6 燃气报警响应时间
将燃气汽车用火灾探测报警器置于气体浓度为报警设定值2倍的试验气体中并开始计时,探测报警器发出报警信号所需的时间为燃气报警响应时间。燃气汽车用火灾探测报警器的燃气报警响应时间不应小于15s,且不大于60s。
5.7 方位
将燃气汽车用火灾探测报警器在安装平面内进行顺时针旋转,每次旋转45°后测量报警动作值,测量结果应满足下述要求:
a)探测报警器的报警动作值与报警设定值之差的绝对值不应大于5%LEL;
b)具有一氧化碳探测功能的探测报警器,其报警动作值与报警设定值之差的绝对值不应大于 80×10-6(体积分数)。
5.8电池热失控报警性能
电动汽车用火灾探测报警器按照附录A的要求进行电池热失控报警试验,报警时间不应大于5min。
5.9烟雾探测性能
5.9.1烟雾报警动作值
5.9.1.1烟雾报警动作值为探测报警器发出火灾报警信号时烟浓度的m值(dB/m),m值的计算公式和测量方法见附录A。电动汽车用火灾探测报警器的烟雾报警动作值的测量应在标准烟箱(以下简称“烟箱”)中进行,烟箱和试验烟应符合附录B的规定。
5.9.1.2 探测报警器应按产品技术文件规定的安装方位安装在烟箱中,并处于正常监视状态,探测报警器周围的气流速度应为(0.2±0.04)m/s,气流温度应为(23±5)℃。
5.9.1.3试验前,烟箱和探测报警器内部不应有试验烟存在。
5.9.1.4试验烟应按0.015dB/(m·min)≤Δm/Δt≤0.1dB/(m·min)的升烟速率要求注入烟箱。
5.9.1.5多次测量同一只探测报警器的烟雾报警动作值,最大报警动作值mmax与最小报警动作值mmin的比值mmax∶mmin不应大于1.6。对于可调烟雾报警动作值的探测报警器,最小报警动作值mmin不应小于0.05dB/m;对于不可调烟雾报警动作值的探测报警器,最小报警动作值mmin不应小于0.15dB/m。
5.9.2烟雾响应重复性
对同一只电动汽车用火灾探测报警器测量6次烟雾报警动作值,应满足5.9.1.5的要求。
5.9.3 烟雾响应一致性
对多只电动汽车用火灾探测报警器测量烟雾报警动作值,平均报警动作值用mrep表示,最大报警动作值与平均报警动作值的比值mmax∶mrep不应大于1.33,平均报警动作值与最小报警动作值的比值mrep∶mmin不应大于1.5。
5.10 温度探测性能
5.10.1 温度报警动作值
电动汽车用火灾探测报警器从65℃开始,以不大于0.2℃/min升温至发出报警信号时,温度报警动作值不应小于69℃,且不应大于85℃。
5.10.2 温度报警响应时间
电动汽车用火灾探测报警器从40℃开始,在20℃/min升温速率条件下的温度报警响应时间不应小于1min,且不应大于3min13s。
5.10.3 高温响应性能
电动汽车用火灾探测报警器在室温条件下以1℃/min升温至65℃,稳定2h,不应发出火灾报警信号;然后,探测报警器在3℃/min和20℃/min升温速率条件下的响应时间应满足表1的要求。
表1 探测报警器的高温响应时间
升温速率/(℃/min) 响应时间下限值 响应时间上限值
3 1min20s 7min40s
20 12s 2min
5.11 压力探测性能
电动汽车用火灾探测报警器的压力报警动作值应在50kPa~120kPa。报警动作值与报警设定值之差的绝对值不应大于1kPa。
5.12 电解液火灾灵敏度
电动汽车用火灾探测报警器应在附录C规定的电解液试验条件结束前发出火灾报警信号。
5.13 抗中毒性能
取两只相同的探测报警器,其中一只在六甲基二硅醚干扰条件下工作40min,另一只在硫化氢干扰条件下工作40min。试验期间,探测报警器不应发出报警信号。试验后,探测报警器功能应正常。在正常大气条件下,使探测报警器处于正常监视状态20min,然后重新测量气体报警动作值,探测报警器应满足以下要求。
a)燃气汽车用火灾探测报警器的报警动作值与报警设定值之差的绝对值不应大于10%LEL,一氧化碳的报警动作值与报警设定值之差的绝对值不应大于160×10-6(体积分数)。
b)电动汽车用火灾探测报警器应满足下列要求:
1)具有氢气探测功能的探测报警器的报警动作值与报警设定值之差的绝对值不应大于160×10-6(体积分数);
2)具有一氧化碳探测功能的探测报警器的报警动作值与报警设定值之差的绝对值不应大于160×10-6(体积分数);
3)具有二氧化碳探测功能的探测报警器的报警动作值与报警设定值之差的绝对值不应大于报警设定值的7%。
5.14 电源功能
5.14.1 具有备用电源的探测报警器,其主、备电源的切换不应使探测报警器发出火灾报警和控制输出信号。当备用电源放电至终止电压条件下,将其充电24h,其容量应能使探测报警器以正常监视状态连续工作8h,探测报警器应满足以下要求。
a)燃气汽车用火灾探测报警器的报警动作值与报警设定值之差的绝对值不应大于3%LEL,一氧化碳的报警动作值与报警设定值之差的绝对值不应大于60×10-6(体积分数)。
b)电动汽车用火灾探测报警器应满足下列要求:
1)烟雾报警动作值应满足5.9.1.5的要求;
2)具有氢气探测功能的探测报警器的报警动作值与报警设定值之差的绝对值不应大于80×10-6(体积分数);
3)具有一氧化碳探测功能的探测报警器的报警动作值与报警设定值之差的绝对值不应大于60×10-6(体积分数);
4)具有二氧化碳探测功能的探测报警器的报警动作值与报警设定值之差的绝对值不应大于报警设定值的5%+50×10-6(体积分数);
5)具有温度探测功能的探测报警器应满足5.10.2的要求;
6)具有压力探测功能的探测报警器应满足5.11的要求。
5.14.2 将探测报警器的供电电压分别调至其额定电压的75%和133%,探测报警器应满足以下要求。
a)试验期间,探测报警器应保持正常监视状态。
b)燃气汽车用火灾探测报警器的报警动作值与报警设定值之差的绝对值不应大于3%LEL,一氧化碳的报警动作值与报警设定值之差的绝对值不应大于60×10-6(体积分数)。
c)电动汽车用火灾探测报警器应满足下列要求:
1)烟雾报警动作值应满足5.9.1.5的要求;
2)具有氢气探测功能的探测报警器的报警动作值与报警设定值之差的绝对值不应大于80×10-6(体积分数);
3)具有一氧化碳探测功能的探测报警器的报警动作值与报警设定值之差的绝对值不应大于60×10-6(体积分数);
4)具有二氧化碳探测功能的探测报警器的报警动作值与报警设定值之差的绝对值不应大于报警设定值的5%+50×10-6(体积分数);
5)具有温度探测功能的探测报警器应满足5.10.2的要求;
6)具有压力探测功能的探测报警器应满足5.11的要求。
5.15 长期稳定性
探测报警器应能在正常环境条件下连续运行28d,并满足以下要求。
a)试验期间,探测报警器应保持正常监视状态。
b)试验后,燃气汽车用火灾探测报警器的报警动作值与报警设定值之差的绝对值不应大于5%LEL,一氧化碳的报警动作值与报警设定值之差的绝对值不应大于80×10-6(体积分数)。
c)试验后,电动汽车用火灾探测报警器应满足下列要求:
1)烟雾报警动作值应满足5.9.1.5的要求;
2)具有氢气探测功能的探测报警器的报警动作值与报警设定值之差的绝对值不应大于80×10-6(体积分数);
3)具有一氧化碳探测功能的探测报警器的报警动作值与报警设定值之差的绝对值不应大于80×10-6(体积分数);
4)具有二氧化碳探测功能的探测报警器的报警动作值与报警设定值之差的绝对值不应大于报警设定值的5%+50×10-6(体积分数);
5)具有温度探测功能的探测报警器应满足5.10.2的要求;
6)具有压力探测功能的探测报警器应满足5.11的要求。
5.16 电磁兼容性能
探测报警器应能耐受表2规定的电磁干扰条件下的各项试验,并满足以下要求。
a)试验期间,探测报警器应保持正常监视状态。
b)试验后,燃气汽车用火灾探测报警器的报警动作值与报警设定值之差的绝对值不应大于5%LEL,一氧化碳的报警动作值与报警设定值之差的绝对值不应大于80×10-6(体积分数)。
c)试验后,电动汽车用火灾探测报警器应满足下列要求:
1)烟雾报警动作值应满足5.9.1.5的要求;
2)具有氢气探测功能的探测报警器的报警动作值与报警设定值之差的绝对值不应大于80×10-6(体积分数);
3)具有一氧化碳探测功能的探测报警器的报警动作值与报警设定值之差的绝对值不应大于80×10-6(体积分数);
4)具有二氧化碳探测功能的探测报警器的报警动作值与报警设定值之差的绝对值不应大于报警设定值的5%+50×10-6(体积分数);
5)具有温度探测功能的探测报警器应满足5.10.2的要求;
6)具有压力探测功能的探测报警器应满足5.11的要求。
5.17 气候环境耐受性
探测报警器应能耐受表3规定的气候环境试验条件下的各项试验,并满足以下要求。
a)试验期间,探测报警器应保持正常监视状态。
b)试验后,燃气汽车用火灾探测报警器应无破坏涂覆和腐蚀现象,报警动作值与报警设定值之差的绝对值不应大于7%LEL,一氧化碳的报警动作值与报警设定值之差的绝对值不应大于120×10-6(体积分数)。
c)试验后,电动汽车用火灾探测报警器应无破坏涂覆和腐蚀现象,并满足下列要求:
1)烟雾报警动作值应满足5.9.1.5的要求;
2)具有氢气探测功能的探测报警器的报警动作值与报警设定值之差的绝对值不应大于120×10-6(体积分数);
3)具有一氧化碳探测功能的探测报警器的报警动作值与报警设定值之差的绝对值不应大于120×10-6(体积分数);
4)具有二氧化碳探测功能的探测报警器的报警动作值与报警设定值之差的绝对值不应大于报警设定值的7%;
5)具有温度探测功能的探测报警器应满足5.10.2的要求;
6)具有压力探测功能的探测报警器应满足5.11的要求。
表3 气候环境试验条件
5.18 机械环境耐受性
探测报警器应能耐受表4规定的机械环境试验条件下的各项试验,并满足以下要求。
a)试验期间,探测报警器应保持正常监视状态。
b)试验后,燃气汽车用火灾探测报警器不应有机械损伤和紧固部位松动现象,报警动作值与报警设定值之差的绝对值不应大于5%LEL,一氧化碳的报警动作值与报警设定值之差的绝对值不应大于80×10-6(体积分数)。
c)试验后,电动汽车用火灾探测报警器不应有机械损伤和紧固部位松动现象,并满足下列要求:
1)烟雾报警动作值应满足5.9.1.5的要求;
2)具有氢气探测功能的探测报警器的报警动作值与报警设定值之差的绝对值不应大于80×10-6(体积分数);
3)具有一氧化碳探测功能的探测报警器的报警动作值与报警设定值之差的绝对值不应大于80×10-6(体积分数);
4)具有二氧化碳探测功能的探测报警器的报警动作值与报警设定值之差的绝对值不应大于报警设定值的5%+50×10-6(体积分数);
5)具有温度探测功能的探测报警器应满足5.10.2的要求;
6)具有压力探测功能的探测报警器应满足5.11的要求。
表4 机械环境试验条件
6 试验
6.1 通则
6.1.1 试验大气条件
除有关条文另有说明外,各项试验均在下列大气条件下进行:
–温度:15℃~35℃;
–相对湿度:25%~75%;
–大气压力:86kPa~106kPa。
6.1.2试验的正常监视状态
若试验方法要求探测报警器在正常监视状态下工作,在有关条文中没有特殊要求时,应保证探测报警器的工作电压为额定工作电压,并在试验期间保持工作电压稳定。
6.1.3装置安装
探测报警器应按产品技术文件规定的正常安装方式安装。
6.1.4容差
如果在要求或试验程序中未指定偏差限值,则偏差限值为±5%。
6.1.5试验样品
试验前生产企业应按照以下要求提供探测报警器作为试验样品(以下简称“试样”)。不可调整报警设定值的燃气汽车用火灾探测报警器的试样数量为15只,不可调整氢气、一氧化碳、二氧化碳或压力报警设定值的电动汽车用火灾探测报警器的试样数量为20只。可调整报警设定值的燃气汽车用火灾探测报警器的试样数量为30只,可调整氢气、一氧化碳、二氧化碳或压力报警设定值的电动汽车用火灾探测报警器的试样数量为40只;试验前将其平均分为两组予以编号,其中一组试样的报警设定值设置为可调范围的下限值,另一组试样设置为可调范围的上限值,分别完成本章规定的全部适用项目。
6.1.6试验辅助设备
生产企业应配备具有CAN接口的显示装置,接收试样发送的信息。
6.1.7试验前检查
在试验前,按要求对试样外观与主要部(器)件、标志和包装进行检查。
6.1.8试验程序
6.1.8.1燃气汽车用火灾探测报警器试验项目见表5,电动汽车用火灾探测报警器试验项目见表6。
6.1.8.2对于电动汽车用火灾探测报警器,首先进行电池热失控报警性能试验,试验结论为合格后方可进行后续其他试验。对于不可调整烟雾报警动作值的试样,在烟雾响应一致性试验后,烟雾报警动作值最大的四只试样按16号~19号顺序编号,其他试样随机按1号~15号编号。对于可调整烟雾报警动作值的试样,烟雾响应一致性试验应在每种烟雾报警动作值等级条件下分别进行试验,并按照试样最大烟雾报警动作值等级条件下烟雾报警动作值进行编号,烟雾报警动作值最大的四只试样按16号~19号编号,其他试样随机按1号~15号编号。电解液火灾灵敏度试验应在试样最大烟雾报警动作值等级条件下进行试验,其他各项试样应在试样最小烟雾报警动作值等级条件下进行。
表5 燃气汽车用火灾探测报警器试验程序
6.2 外观与主要部(器)件检查
按5.2和5.3的要求对试样进行外观和主要部(器)件检查。
6.3 火灾报警功能试验
6.3.1 试验步骤
6.3.1.1 使试样满足火灾报警条件,检查试样的火灾报警信号指示情况;保持火灾报警条件,手动复位试样,检查试样的火灾报警信号指示情况。
6.3.1.2 将处于火灾报警状态的试样重新置于正常环境条件中,观察并记录时间,检查试样是否能自动或通过手动复位恢复到正常监视状态。
6.3.2 试验设备
计时器。
6.4 报警传输和查询功能试验
6.4.1 试验步骤
6.4.1.1 使试样满足各类传感器的火灾报警条件,观察并记录时间,检查试样传输的火灾报警事件和传感器报警类别信息。
6.4.1.2对于可调整报警设定值的试样,修改报警设定值,检查试样报警设定值显示和查询情况。
6.4.2试验设备
计时器。
6.5控制输出功能试验
6.5.1试验步骤
6.5.1.1检查试样的控制输出接口的类型和容量。
6.5.1.2使试样满足火灾报警条件,检查试样的控制输出启动状态。
6.5.1.3 对于具有控制输出延时功能的试样,检查试样的最大延时时间。处于延时阶段时,观察并记录试样控制输出延时情况。
6.5.2试验设备
计时器。
6.6信息存储功能试验
操作试样,按照5.4.4的要求检查试样的信息存储功能。
6.7燃气报警动作值试验
6.7.1试验步骤
6.7.1.1将试样安装于试验设备中,使试样处于正常监视状态。
6.7.1.2启动通风机,使试验箱内气流速率稳定在(0.8±0.2)m/s,再以不大于每分钟量程上限1%(一氧化碳以体积分数不大于50×10-6/min)的速率增加试验气体浓度,直至试样发出报警信号,记录试样的报警动作值。
6.7.2试验设备
满足附录D要求的气体探测性能试验装置。
6.8燃气报警响应时间试验
6.8.1试验步骤
6.8.1.1 将试样安装于试验设备中,启动通风机,使试验设备内的气流速率稳定在(0.8±0.2)m/s。用气罩将试样与试验设备中的空气隔离,接通电源,使试样处于正常监视状态。
6.8.1.2 将试验设备中的气体浓度调节为试样报警设定值的2倍,气体浓度达到后打开气罩并开始计时,记录试样发出报警信号的时间。
6.8.2试验设备
满足附录D要求的气体探测性能试验装置、计时器。
6.9方位试验
6.9.1试验步骤
6.9.1.1将试样安装于试验设备中,使试样处于正常监视状态。
6.9.1.2 试样在安装平面内顺时针旋转,每次旋转45°,保持正常监视状态。按照6.7规定的方法,分别测量试样在不同方位的报警动作值。
6.9.2 试验设备
满足附录D要求的气体探测性能试验装置、角度尺或角度传感器。
6.10 电池热失控报警性能试验
按照附录A的要求进行电池热失控报警试验。
6.11 氢气探测性能试验
6.11.1 试验步骤
6.11.1.1 将试样安装于试验设备中,使试样处于正常监视状态。
6.11.1.2 启动通风机,使试验箱内气流速率稳定在(0.8±0.2)m/s,再以体积分数不大于50×10-6/min的速率增加试验气体浓度,直至试样发出报警信号,记录试样的报警动作值。
6.11.2 试验设备
满足附录D要求的气体探测性能试验装置。
6.12 一氧化碳探测性能试验
6.12.1 试验步骤
6.12.1.1 将试样安装于试验设备中,使试样处于正常监视状态。
6.12.1.2 启动通风机,使试验箱内气流速率稳定在(0.8±0.2)m/s,再以体积分数不大于50×10-6/min的速率增加试验气体浓度,直至试样发出报警信号,记录试样的报警动作值。
6.12.2 试验设备
满足附录D要求的气体探测性能试验装置。
6.13 二氧化碳探测性能试验
6.13.1 试验步骤
6.13.1.1 将试样安装于试验设备中,使试样处于正常监视状态。
6.13.1.2 启动通风机,使试验箱内气流速率稳定在(0.8±0.2)m/s,再以体积分数不大于100×10-6/min的速率增加试验气体浓度,直至试样发出报警信号,记录试样的报警动作值。
6.13.2 试验设备
满足附录D要求的气体探测性能试验装置。
6.14 烟雾响应重复性试验
6.14.1 试验步骤
6.14.1.1 按产品技术文件的规定将试样安装到烟箱内,使试样处于正常监视状态。按5.9.1的要求,依次测量试样的6次烟雾报警动作值。
6.14.1.2 记录试样的最大报警动作值mmax与最小报警动作值mmin,计算mmax∶mmin。
6.14.2 试验设备
满足附录B要求的烟箱。
6.15 烟雾响应一致性试验
6.15.1 试验步骤
6.15.1.1 按产品技术文件的规定将试样安装到烟箱内,使试样处于正常监视状态。按5.9.1的要求,依次测量每只试样的烟雾报警动作值。
6.15.1.2 根据试样的烟雾报警设定值对试样进行分组。每组试样中,最大报警动作值用mmax表示,最小报警动作值用mmin表示,报警动作值的平均值用mrep表示。计算mmax∶mrep和mrep∶mmin。
6.15.2 试验设备
满足附录B要求的烟箱。
6.16 温度报警动作值试验
6.16.1 试验步骤
6.16.1.1 将试样安装于试验设备中,使试样处于正常监视状态。
6.16.1.2 以1℃/min的升温速率升温至最高应用温度65℃,观察试样状态。然后,以不大于0.2℃/min的升温速率升温至试样动作,记录试样的报警动作值。
6.16.2 试验设备
满足附录E要求的温度探测性能试验装置。
6.17 温度报警响应时间试验
6.17.1 试验步骤
6.17.1.1 将试样安装于试验设备中,使试样处于正常监视状态。
6.17.1.2 以不大于1℃/min的升温速率升温至40℃,观察试样状态。然后,以20℃/min的升温速率测量试样的响应时间,记录试样的响应时间。
6.17.2 试验设备
满足附录E要求的温度探测性能试验装置、计时器。
6.18 高温响应性能试验
6.18.1 试验步骤
6.18.1.1 将试样安装于试验设备中,使试样处于正常监视状态。
6.18.1.2 以不大于1℃/min的升温速率升温至65℃,稳定2h。然后,分别以3℃/min和20℃/min的升温速率测量试样的响应时间,记录试样的响应时间。
6.18.2 试验设备
满足附录E要求的温度探测性能试验装置、计时器。
6.19 压力探测性能试验
6.19.1 试验步骤
6.19.1.1 将试样安装于试验设备中,使试样处于正常监视状态。
6.19.1.2 启动真空泵,调节试验箱的压力为50kPa,稳定5min。然后,以不大于10kPa/min的加压速率增加试验箱内压力,直至试样发出报警信号,记录试样的报警动作值。
6.19.2 试验设备
满足附录F要求的压力探测性能试验装置。
6.20 电解液火灾灵敏度试验
6.20.1 试验步骤
6.20.1.1 按附录C的要求安装试样,使试样处于正常监视状态。
6.20.1.2 在试验前,应使试样稳定工作15min,试验箱内应通风换气,直至热电偶、光学烟密度计和一氧化碳浓度计分别指示温度为(23±5)℃、烟浓度m值小于0.02dB/m、一氧化碳浓度小于20×10-6(体积分数)。
6.20.1.3 按附录C的要求点燃电解液,进行测试和记录。
6.20.2 试验设备
试验设备应满足附录C的要求。
6.21 抗中毒性能试验
6.21.1 试验步骤
6.21.1.1 将两只试样分别放入两个容积为100L的密闭试验箱中,使试样处于正常监视状态。
6.21.1.2 向其中一个试验箱中注入体积为10μL的六甲基二硅醚试剂,按照D.3规定的方法加热六甲基二硅醚试剂,待其完全蒸发后开始计时,保持40min,试验期间观察并记录试样状态。
6.21.1.3 向另一个试验箱中注入硫化氢气体,使气体浓度达到10×10-6(体积分数),保持40min,试验期间观察并记录试样状态。
6.21.1.4 条件试验结束后,将两只试样置于正常环境中工作20min,按以下规定方法测量两只试样的报警动作值。
a)对于燃气汽车用火灾探测报警器,按6.7的要求进行报警动作值试验。
b)对于电动汽车用火灾探测报警器:
1)具有氢气探测功能的试样,按6.11的要求进行氢气探测性能试验;
2)具有一氧化碳探测功能的试样,按6.12的要求进行一氧化碳探测性能试验;
3)具有二氧化碳探测功能的试样,按6.13的要求进行二氧化碳探测性能试验。
6.21.2 试验设备
满足附录D要求的气体探测性能试验装置。
6.22 电源功能试验
6.22.1 试验步骤
6.22.1.1 在试样处于正常监视状态下,切断试样的主电源,使试样由备用电源供电,再恢复主电源,观察并记录试样的主、备电源转换情况及工作状态。
6.22.1.2 关闭试样主电源,使试样在备用电源状态下工作8h。对于燃气汽车用火灾探测报警器,按6.7的要求进行报警动作值试验。对于电动汽车用火灾探测报警器,按以下要求进行试验:
a)按5.9.1的要求测量试样的烟雾报警动作值,与该只试样在烟雾响应一致性试验中的烟雾报警动作值比较,较大值用mmax表示,较小值用mmin表示,计算mmax∶mmin;
b)具有氢气探测功能的试样,按6.11的要求进行氢气探测性能试验;
c)具有一氧化碳探测功能的试样,按6.12的要求进行一氧化碳探测性能试验;
d)具有二氧化碳探测功能的试样,按6.13的要求进行二氧化碳探测性能试验;
e)具有温度探测功能的试样,按6.17的要求进行温度报警响应时间试验;
f)具有压力探测功能的试样,按6.19的要求进行压力探测性能试验。
6.22.1.3 将试样的供电电压分别调至其额定电压的75%和133%。对于燃气汽车用火灾探测报警器,按6.7的要求进行报警动作值试验。对于电动汽车用火灾探测报警器,按以下要求进行试验:
a)按5.9.1的要求测量试样的烟雾报警动作值,与该只试样在烟雾响应一致性试验中的烟雾报警动作值比较,较大值用mmax表示,较小值用mmin表示,计算mmax∶mmin;
b)具有氢气探测功能的试样,按6.11的要求进行氢气探测性能试验;
c)具有一氧化碳探测功能的试样,按6.12的要求进行一氧化碳探测性能试验;
d)具有二氧化碳探测功能的试样,按6.13的要求进行二氧化碳探测性能试验;
e)具有温度探测功能的试样,按6.17的要求进行温度报警响应时间试验;
f)具有压力探测功能的试样,按6.19的要求进行压力探测性能试验。
6.22.2 试验设备
应使用满足以下要求的试验设备:
a)满足6.22.1.3要求的调压装置;
b)满足附录B要求的烟箱;
c)满足附录D要求的气体探测性能试验装置;
d)满足附录E要求的温度探测性能试验装置;
e)满足附录F要求的压力探测性能试验装置。
6.23 长期稳定性试验
6.23.1 试验步骤
在正常环境条件下,使试样连续运行28d。试验结束后,对于燃气汽车用火灾探测报警器,按6.7的要求进行报警动作值试验。对于电动汽车用火灾探测报警器,按以下要求进行试验:
a)按5.9.1的要求测量试样的烟雾报警动作值,与该只试样在烟雾响应一致性试验中的烟雾报警动作值比较,较大值用mmax表示,较小值用mmin表示,计算mmax∶mmin;
b)具有氢气探测功能的试样,按6.11的要求进行氢气探测性能试验;
c)具有一氧化碳探测功能的试样,按6.12的要求进行一氧化碳探测性能试验;
d)具有二氧化碳探测功能的试样,按6.13的要求进行二氧化碳探测性能试验;
e)具有温度探测功能的试样,按6.17的要求进行温度报警响应时间试验;
f)具有压力探测功能的试样,按6.19的要求进行压力探测性能试验。
6.23.2 试验设备
应使用满足以下要求的试验设备:
a)满足附录B要求的烟箱;
b)满足附录D要求的气体探测性能试验装置;
c)满足附录E要求的温度探测性能试验装置;
d)满足附录F要求的压力探测性能试验装置。
6.24 射频电磁场辐射抗扰度试验
6.24.1 试验步骤
6.24.1.1 将试样按GB/T 17626.3的规定进行试验布置,使试样处于正常监视状态。
6.24.1.2 按GB/T 17626.3中规定的试验方法对试样施加表2所示条件下的干扰试验,其间观察并记录试样状态。
6.24.1.3 干扰结束后,对于燃气汽车用火灾探测报警器,按6.7的要求进行报警动作值试验。对于电动汽车用火灾探测报警器,按以下要求进行试验:
a)按5.9.1的要求测量试样的烟雾报警动作值,与该只试样在烟雾响应一致性试验中的烟雾报警动作值比较,较大值用mmax表示,较小值用mmin表示,计算mmax∶mmin;
b)具有氢气探测功能的试样,按6.11的要求进行氢气探测性能试验;
c)具有一氧化碳探测功能的试样,按6.12的要求进行一氧化碳探测性能试验;
d)具有二氧化碳探测功能的试样,按6.13的要求进行二氧化碳探测性能试验;
e)具有温度探测功能的试样,按6.17的要求进行温度报警响应时间试验;
f)具有压力探测功能的试样,按6.19的要求进行压力探测性能试验。
6.24.2 试验设备
应使用满足以下要求的试验设备:
a)满足GB/T 17626.3的试验设备;
b)满足附录B要求的烟箱;
c)满足附录D要求的气体探测性能试验装置;
d)满足附录E要求的温度探测性能试验装置;
e)满足附录F要求的压力探测性能试验装置。
6.25 射频场感应的传导骚扰抗扰度试验
6.25.1 试验步骤
6.25.1.1 将试样按GB/T 17626.6的规定进行试验布置,使试样处于正常监视状态。
6.25.1.2 按GB/T 17626.6中规定的试验方法对试样施加表2所示条件下的干扰试验,其间观察并记录试样状态。
6.25.1.3 干扰结束后,对于燃气汽车用火灾探测报警器,按6.7的要求进行报警动作值试验。对于电动汽车用火灾探测报警器,按以下要求进行试验:
a)按5.9.1的要求测量试样的烟雾报警动作值,与该只试样在烟雾响应一致性试验中的烟雾报警动作值比较,较大值用mmax表示,较小值用mmin表示,计算mmax∶mmin;
b)具有氢气探测功能的试样,按6.11的要求进行氢气探测性能试验;
c)具有一氧化碳探测功能的试样,按6.12的要求进行一氧化碳探测性能试验;
d)具有二氧化碳探测功能的试样,按6.13的要求进行二氧化碳探测性能试验;
e)具有温度探测功能的试样,按6.17的要求进行温度报警响应时间试验;
f)具有压力探测功能的试样,按6.19的要求进行压力探测性能试验。
6.25.2 试验设备
应使用满足以下要求的试验设备:
a)满足GB/T 17626.6的试验设备;
b)满足附录B要求的烟箱;
c)满足附录D要求的气体探测性能试验装置;
d)满足附录E要求的温度探测性能试验装置;
e)满足附录F要求的压力探测性能试验装置。
6.26 静电放电抗扰度试验
6.26.1 试验步骤
6.26.1.1 将试样按GB/T 17626.2的规定进行试验布置,使试样处于正常监视状态。
6.26.1.2 按GB/T 17626.2中规定的试验方法对试样施加表2所示条件下的干扰试验,其间观察并记录试样状态。
6.26.1.3 干扰结束后,对于燃气汽车用火灾探测报警器,按6.7的要求进行报警动作值试验。对于电动汽车用火灾探测报警器,按以下要求进行试验:
a)按5.9.1的要求测量试样的烟雾报警动作值,与该只试样在烟雾响应一致性试验中的烟雾报警动作值比较,较大值用mmax表示,较小值用mmin表示,计算mmax∶mmin;
b)具有氢气探测功能的试样,按6.11的要求进行氢气探测性能试验;
c)具有一氧化碳探测功能的试样,按6.12的要求进行一氧化碳探测性能试验;
d)具有二氧化碳探测功能的试样,按6.13的要求进行二氧化碳探测性能试验;
e)具有温度探测功能的试样,按6.17的要求进行温度报警响应时间试验;
f)具有压力探测功能的试样,按6.19的要求进行压力探测性能试验。
6.26.2 试验设备
应使用满足以下要求的试验设备:
a)满足GB/T 17626.2的试验设备;
b)满足附录B要求的烟箱;
c)满足附录D要求的气体探测性能试验装置;
d)满足附录E要求的温度探测性能试验装置;
e)满足附录F要求的压力探测性能试验装置。
6.27 电快速瞬变脉冲群抗扰度试验
6.27.1 试验步骤
6.27.1.1 将试样按GB/T 17626.4的规定进行试验布置,使试样处于正常监视状态。
6.27.1.2 按GB/T 17626.4中规定的试验方法对试样施加表2试验条件下的干扰试验,其间观察并记录试样状态。
6.27.1.3 干扰结束后,对于燃气汽车用火灾探测报警器,按6.7的要求进行报警动作值试验。对于电动汽车用火灾探测报警器,按以下要求进行试验:
a)按5.9.1的要求测量试样的烟雾报警动作值,与该只试样在烟雾响应一致性试验中的烟雾报警动作值比较,较大值用mmax表示,较小值用mmin表示,计算mmax∶mmin;
b)具有氢气探测功能的试样,按6.11的要求进行氢气探测性能试验;
c)具有一氧化碳探测功能的试样,按6.12的要求进行一氧化碳探测性能试验;
d)具有二氧化碳探测功能的试样,按6.13的要求进行二氧化碳探测性能试验;
e)具有温度探测功能的试样,按6.17的要求进行温度报警响应时间试验;
f)具有压力探测功能的试样,按6.19的要求进行压力探测性能试验。
6.27.2 试验设备
应使用满足以下要求的试验设备:
a)满足GB/T 17626.4的试验设备;
b)满足附录B要求的烟箱;
c)满足附录D要求的气体探测性能试验装置;
d)满足附录E要求的温度探测性能试验装置;
e)满足附录F要求的压力探测性能试验装置。
6.28 浪涌(冲击)抗扰度试验
6.28.1 试验步骤
6.28.1.1 将试样按GB/T 17626.5的规定进行试验布置,使试样处于正常监视状态。
6.28.1.2 按GB/T 17626.5中规定的试验方法对试样施加表2所示条件下的干扰试验,其间观察并记录试样状态。
6.28.1.3 干扰结束后,对于燃气汽车用火灾探测报警器,按6.7的要求进行报警动作值试验。对于电动汽车用火灾探测报警器,按以下要求进行试验:
a)按5.9.1的要求测量试样的烟雾报警动作值,与该只试样在烟雾响应一致性试验中的烟雾报警动作值比较,较大值用mmax表示,较小值用mmin表示,计算mmax∶mmin;
b)具有氢气探测功能的试样,按6.11的要求进行氢气探测性能试验;
c)具有一氧化碳探测功能的试样,按6.12的要求进行一氧化碳探测性能试验;
d)具有二氧化碳探测功能的试样,按6.13的要求进行二氧化碳探测性能试验;
e)具有温度探测功能的试样,按6.17的要求进行温度报警响应时间试验;
f)具有压力探测功能的试样,按6.19的要求进行压力探测性能试验。
6.28.2 试验设备
应使用满足以下要求的试验设备:
a)满足GB/T 17626.5的试验设备;
b)满足附录B要求的烟箱;
c)满足附录D要求的气体探测性能试验装置;
d)满足附录E要求的温度探测性能试验装置;
e)满足附录F要求的压力探测性能试验装置。
6.29 高温(运行)试验
6.29.1 试验步骤
6.29.1.1 将试样安装于试验设备中,使试样处于正常监视状态。启动通风机,使试验箱内气流速率稳定在(0.8±0.2)m/s,以不大于1℃/min的升温速率将试样所处环境的温度升至表3规定的温度,保持2h,其间观察并记录试样的工作状态。
6.29.1.2 对于燃气汽车用火灾探测报警器,在高温环境条件下,按6.7的要求进行报警动作值试验。
6.29.1.3 对于电动汽车用火灾探测报警器,按以下要求进行试验:
a)按5.9.1的要求测量试样的烟雾报警动作值,与该只试样在烟雾响应一致性试验中的烟雾报警动作值比较,较大值用mmax表示,较小值用mmin表示,计算mmax∶mmin;
b)具有氢气探测功能的试样,在高温环境条件下,按6.11的要求进行氢气探测性能试验;
c)具有一氧化碳探测功能的试样,在高温环境条件下,按6.12的要求进行一氧化碳探测性能试验;
d)具有二氧化碳探测功能的试样,在高温环境条件下,按6.13的要求进行二氧化碳探测性能试验;
e)具有温度探测功能的试样,按6.17的要求进行温度报警响应时间试验;
f)具有压力探测功能的试样,按6.19的要求进行压力探测性能试验。
6.29.2 试验设备
应使用满足以下要求的试验设备:
a)满足附录B要求的烟箱;
b)满足附录D要求的气体探测性能试验装置;
c)满足附录E要求的温度探测性能试验装置;
d)满足附录F要求的压力探测性能试验装置。
6.30 低温(运行)试验
6.30.1 试验步骤
6.30.1.1 将试样安装于试验设备中,使试样处于正常监视状态。启动通风机,使试验箱内气流速率稳定在(0.8±0.2)m/s,以不大于1℃/min的降温速率将试样所处环境的温度降至表3规定的温度,保持2h,其间观察并记录试样的工作状态。
6.30.1.2 对于燃气汽车用火灾探测报警器,在低温环境条件下,按6.7的要求进行报警动作值试验。
6.30.1.3 对于电动汽车用火灾探测报警器,按以下要求进行试验:
a)按5.9.1的要求测量试样的烟雾报警动作值,与该只试样在烟雾响应一致性试验中的烟雾报警动作值比较,较大值用mmax表示,较小值用mmin表示,计算mmax∶mmin;
b)具有氢气探测功能的试样,在低温环境条件下,按6.11的要求进行氢气探测性能试验;
c)具有一氧化碳探测功能的试样,在低温环境条件下,按6.12的要求进行一氧化碳探测性能试验;
d)具有二氧化碳探测功能的试样,在低温环境条件下,按6.13的要求进行二氧化碳探测性能试验;
e)具有温度探测功能的试样,按6.17的要求进行温度报警响应时间试验;
f)具有压力探测功能的试样,按6.19的要求进行压力探测性能试验。
6.30.2 试验设备
应使用满足以下要求的试验设备:
a)满足附录B要求的烟箱;
b)满足附录D要求的气体探测性能试验装置;
c)满足附录E要求的温度探测性能试验装置;
d)满足附录F要求的压力探测性能试验装置。
6.31 恒定湿热(运行)试验
6.31.1 试验步骤
6.31.1.1将试样安装于试验设备中,使试样处于正常监视状态。启动通风机,使试验箱内气流速率稳定在(0.8±0.2)m/s。以不大于1℃/min的升温速率将试样所处环境的温度升至(40±2)℃,然后以不大于5%/min的加湿速率将环境的相对湿度升至(93±3)%,保持2h,其间观察并记录试样的工作状态。
6.31.1.2 对于燃气汽车用火灾探测报警器,在湿热环境条件下,按6.7的要求进行报警动作值试验。
6.31.1.3 对于电动汽车用火灾探测报警器,按以下要求进行试验:
a)按5.9.1的要求测量试样的烟雾报警动作值,与该只试样在烟雾响应一致性试验中的烟雾报警动作值比较,较大值用mmax表示,较小值用mmin表示,计算mmax∶mmin;
b)具有氢气探测功能的试样,在湿热环境条件下,按6.11的要求进行氢气探测性能试验;
c)具有一氧化碳探测功能的试样,在湿热环境条件下,按6.12的要求进行一氧化碳探测性能试验;
d)具有二氧化碳探测功能的试样,在湿热环境条件下,按6.13的要求进行二氧化碳探测性能试验;
e)具有温度探测功能的试样,按6.17的要求进行温度报警响应时间试验;
f)具有压力探测功能的试样,按6.19的要求进行压力探测性能试验。
6.31.2 试验设备
应使用满足以下要求的试验设备:
a)满足附录B要求的烟箱;
b)满足附录D要求的气体探测性能试验装置;
c)满足附录E要求的温度探测性能试验装置;
d)满足附录F要求的压力探测性能试验装置。
6.32 冲击(运行)试验
6.32.1 试验步骤
6.32.1.1 将试样安装面朝上,刚性安装在冲击试验台上,使试样处于正常监视状态,启动冲击试验台,对质量为M(kg)的试样,以峰值加速度为(100-20×M)×10m/s2,脉冲持续时间为6ms的半正弦波脉冲,在X、Y、Z轴每个方向上连续冲击3次。冲击期间以及冲击结束后的2min内,观察并记录试样的工作状态。
6.32.1.2 冲击结束后,立即检查试样外观及紧固部位。对于燃气汽车用火灾探测报警器,按6.7的要求进行报警动作值试验。对于电动汽车用火灾探测报警器,按以下要求进行试验:
a)按5.9.1的要求测量试样的烟雾报警动作值,与该只试样在烟雾响应一致性试验中的烟雾报警动作值比较,较大值用mmax表示,较小值用mmin表示,计算mmax∶mmin;
b)具有氢气探测功能的试样,按6.11的要求进行氢气探测性能试验;
c)具有一氧化碳探测功能的试样,按6.12的要求进行一氧化碳探测性能试验;
d)具有二氧化碳探测功能的试样,按6.13的要求进行二氧化碳探测性能试验;
e)具有温度探测功能的试样,按6.17的要求进行温度报警响应时间试验;
f)具有压力探测功能的试样,按6.19的要求进行压力探测性能试验。
6.32.2 试验设备
应使用满足以下要求的试验设备:
a)满足GB/T 16838要求的冲击试验台;
b)满足附录B要求的烟箱;
c)满足附录D要求的气体探测性能试验装置;
d)满足附录E要求的温度探测性能试验装置;
e)满足附录F要求的压力探测性能试验装置。
6.33 振动(正弦)(耐久)试验
6.33.1 试验步骤
6.33.1.1 将试样安装面朝上,刚性安装在振动试验台上,使试样处于正常监视状态,启动振动试验台,在10Hz~150Hz的频率循环范围内,以10m/s2的加速度幅值、1oct/min的扫频速率,在X、Y、Z轴每个方向上进行20次扫频循环。观察并记录试样状态。
6.33.1.2 振动结束后,立即检查试样外观及紧固部位。对于燃气汽车用火灾探测报警器,按6.7的要求进行报警动作值试验。对于电动汽车用火灾探测报警器,按以下要求进行试验:
a)按5.9.1的要求测量试样的烟雾报警动作值,与该只试样在烟雾响应一致性试验中的烟雾报警动作值比较,较大值用mmax表示,较小值用mmin表示,计算mmax∶mmin;
b)具有氢气探测功能的试样,按6.11的要求进行氢气探测性能试验;
c)具有一氧化碳探测功能的试样,按6.12的要求进行一氧化碳探测性能试验;
d)具有二氧化碳探测功能的试样,按6.13的要求进行二氧化碳探测性能试验;
e)具有温度探测功能的试样,按6.17的要求进行温度报警响应时间试验;
f)具有压力探测功能的试样,按6.19的要求进行压力探测性能试验。
6.33.2 试验设备
应使用满足以下要求的试验设备:
a)满足GB/T 16838要求的振动试验台;
b)满足附录B要求的烟箱;
c)满足附录D要求的气体探测性能试验装置;
d)满足附录E要求的温度探测性能试验装置;
e)满足附录F要求的压力探测性能试验装置。
7 检验规则
7.1 产品出厂检验
7.1.1 燃气汽车用火灾探测报警器出厂前应进行下列试验项目的检验:
a)燃气报警动作值试验;
b)燃气报警响应时间试验;
c)报警传输和查询功能试验;
d)电源功能试验。
7.1.2 电动汽车用火灾探测报警器出厂前应进行下列试验项目的检验:
a)烟雾响应一致性试验;
b)氢气探测性能试验(仅适用于具有此项功能的试样);
c)一氧化碳探测性能试验(仅适用于具有此项功能的试样);
d)二氧化碳探测性能试验(仅适用于具有此项功能的试样);
e)温度报警响应时间试验(仅适用于具有此项功能的试样);
f)压力探测性能试验(仅适用于具有此项功能的试样);
g)报警传输和查询功能试验;
h)电源功能试验。
7.1.3 生产企业应规定抽样方法、检验和判定规则。
7.2 型式检验
7.2.1 型式检验项目为第6章规定的试验项目。检验样品在出厂检验合格的产品中抽取。型式检验前生产企业应提供获得计量认证的第三方检验机构出具的符合附录G要求的测试报告。
7.2.2 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应进行型式检验:
a)新产品或老产品转厂生产的试制定型鉴定;
b)产品的设计、结构、材料、零部件、元器件、生产工艺、生产条件等发生改变,可能影响产品质量;
c)产品标准规定的技术要求发生变化;
d)停产一年及以上恢复生产;
e)产品质量监督部门提出进行型式检验要求;
f)其他通过型式检验才能证明产品质量的情况。
7.2.3 检验结果按GB 12978中规定的型式检验结果判定方法进行判定。
8 标志和包装
8.1 产品标志
8.1.1 每只探测报警器均应清晰地标注下列信息:
a)产品名称和型号;
b)产品执行的标准编号;
c)生产者名称、地址,生产企业名称、地址;
d)制造日期和产品编号;
e)产品主要技术参数(包括供电参数、探测气体种类及报警设定值等信息)。
8.1.2 产品标志信息中如使用不常用符号或缩写时,应在与探测报警器一起提供的使用说明书中注明。
8.1.3 探测报警器的使用说明书中应注明气体探测的种类、量程和报警设定值。
8.2 质量检验标志
每只探测报警器均应有清晰的质量检验合格标志。
8.3 包装
8.3.1 探测报警器应具备产品出厂时的完整包装,防止在正常的运输、搬运和贮存条件下对产品造成机械损伤。
8.3.2 产品包装内应有中文使用说明书,探测报警器说明书的内容应满足GB/T 9969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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