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 20075-2020英文版翻译/English/摩托车乘员扶手和脚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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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assenger handholds and footrests on motorcycles

1 SCOPE

This Standard specifies the technical requirements and test methods of passenger handholds (handhold straps and hand-grip bars) and footrests on motorcycles and mopeds (hereinafter referred to as “motorcycles”).
This Standard applies to the motorcycles with two wheels, the main frame of motorcycles with sidecar, and the right three-wheeled motorcycles with a saddle.

2 NORMATIVE REFERENCES

The following referenced documents are indispensable for the application of this document. For dated references, only the editions cited apply. For undated references, the latest editions of the normative document (including any amendments) apply.
GB/T 5359.1 Term for Motorcycles and Mopeds – Part 1: Types of Vehicles

3 TERMS AND DEFINITIONS

For the purpose of this document, the terms and definitions established in GB/T 5359.1 and the followings apply.

3.1
乘员扶手 passenger handholds
固定在摩托车上,可供乘员乘坐时握持的装置。
注:包括拉带装置、手柄装置。
3.2
拉带装置 handhold straps
固定在摩托车上,可供乘员握持的带状装置。
3.3
手柄装置 hand-grip bars
固定在摩托车上,可供乘员握持的柄状装置。
3.3.1
单手柄装置 single hand-grip bars
作为一个整体固定在车架上,可供乘员握持的柄状装置。
3.3.2
双手柄装置 two hand-grip bars
作为两部分分别对称固定在车架上,可供乘员握持的柄状装置。
3.4
脚踏装置 footrests
固定在摩托车上,可供驾乘人员踩踏的脚蹬或踏板装置。
35
辅助装置 assistive device
固定在摩托车上,可供乘员握持或驾乘人员踩踏的具有乘员扶手和脚踏功能的装置。
3.6
附加装置 additional device
特殊用途摩托车附带的,可供乘员握持或驾乘人员踩踏的具有乘员扶手和脚踏功能的装置。
4 一般要求
4.1拉带装置和手柄装置
当摩托车可载运乘员时,则该车型应配置拉带装置或手柄装置,且每种装置应符合本标准的要求。 如安装有可能误导乘员的辅助或附加装置,应符合本标准相关要求。
4.2脚踏装置
摩托车的所有乘坐位置都应配置脚踏装置,且每种装置应符合本标准要求。脚踏装置上部空间平 面最小尺寸为300 mm长、110 mm宽,其空间位置应保证驾乘人员脚部放置安全无阻碍。脚蹬装置应 避免在车辆行驶时,脚/腿与车辆旋转部件(如车轮)直接接触。
4.3其他
摩托车随车技术文件应明确标明乘员扶手系统,并明示各装置及位置。
5特殊要求
5.1 拉 带 装 置
拉带装置应安装在车座上或者与车架连接的其他附件上,拉带的安装应有利于乘员方便地使用。 拉带及其连接件应能够承受2 000 N垂直向上方向的拉力而不断裂,该拉力静态地施加于拉带表面中 央,最大压强应不大于2 MPa。
拉带装置试验方法见附录A。
5.2 手柄装置
对于使用一个手柄的乘员扶手装置,手柄应靠近车座并与车辆纵向中心平面垂直且左右对称,其位 置应有利于乘员方便地使用。手柄及其连接件应能够承受2 000 N垂直向上方向的拉力而不断裂,该 拉力静态地施加于手柄表面中央,最大压强应不大于2MPa。
对于使用两个手柄的乘员扶手装置,手柄应在车座两侧对称布置,其位置应有利于乘员方便地使 用。每个手柄及其连接件都应能够承受1 000 N垂直向上方向的拉力而不断裂,该拉力静态地施加于 手柄表面中央,最大压强不应大于1MPa。
手柄装置试验方法见附录B。
5.3脚踏装置
摩托车每一个脚蹬或踏板及其连接件应能承受1 700 N的垂直向下方向的压力而不断裂且不产生 任何影响其使用功能的永久变形。对于脚蹬,该压力应静态地施加于距离脚蹬最外端部15 mm处。对 于踏板,该压力应静态地施加于踏板脚踏区域内,未标明脚踏区域的踏板,应选择距离踏板最外缘 15 mm处,最大压强应不大于2 MPa。
脚踏装置试验方法见附录C。
6附加要求
摩托车辅助装置或附加装置按功能划分对应拉带装置、手柄装置或脚踏装置类别;相关装置技术要 求应符合对应类别装置的要求。
7标准的实施
自本标准实施之日起,新申请型式批准的车型应符合本标准要求。自本标准实施之日起第25个 月,所有已获得型式批准的车型应符合本标准要求。

附录 A
(规范性附录)
拉带装置试验方法
A.1样品状态确认
A.1.1试验样车的拉带安装应紧固牢靠,符合相关企业技术文件要求。
A.1.2拉带外表面不应存在破损、龟裂等影响试验结果的异常状态。
A.2样品的安装与紧固
A.2.1试验样车置于水平面,其纵向中心平面应竖直,将车辆固定牢靠,应防止座垫变形量过大而
脱落。
A.2.2试验样车被紧固后,拉带水平面中心应位于拉力计的正下方,以保证拉力垂直施加于拉带上。
A.3试验步骤
A.3.1施加的拉力应缓慢增加至2 000 N,如图A.1所示。
A.3.2拉带装置试验仅进行一次。
A.4试验结果判定
A.4.1当拉力达到或超过2 000 N时,拉带不断裂,拉带与座椅(或车辆)的连接不发生脱落,则判定为 合格,并记录最大拉力值。
A.4.2当拉力未达到2 000 N时,拉带断裂或者拉带与座椅(或车辆)的连接发生脱落,则判定为不合 格,并记录最大拉力值。
A.5试验数据处理
试验结果数值保留到整数位。

附录B
(规范性附录)
手柄装置试验方法
B.1样品状态确认
B.1.1试验样车的手柄安装应紧固牢靠,符合相关企业技术文件要求。
B.1.2手柄外表面不应存在破损、裂痕等影响试验结果的异常状态。
B.2样品的安装与紧固
B.2.1试验样车置于水平面,其纵向中心平面应竖直,将车辆固定牢靠,其紧固位置不应对试验结果产 生影响。
B.2.2试验样车被紧固后,手柄水平面中心应位于拉力计的正下方,以保证拉力垂直施加于手柄上。
B.3单手柄装置
B.3.1试验步骤
B.3.1.1施加的拉力应缓慢增加至2 000 N,如图B.1所示。
B.3.1.2手柄装置试验仅进行一次。
B.3.2试验结果判疋
B.3.2.1当拉力达到或超过2 000 N时,手柄及其连接件不断裂,则判定为合格,并记录最大拉力值。
B.3.2.2当拉力未达到2 000 N时,手柄或连接件断裂,则判定为不合格,并记录最大拉力值。
B. 4双手柄装置 B.4.1试验步骤
B.4.1.1施加的拉力应缓慢增加至1 000 N,如图B.2所示。
B.4.1.2单侧各手柄装置试验仅进行一次。
B.4.2试验结果判疋
B.4.2.1当拉力达到或超过1 000 N时,手柄及其连接件不断裂,则判定为合格,并记录最大拉力值。
B.4.2.2当拉力未达到1 000 N时,手柄或连接件断裂,则判定为不合格,并记录最大拉力值。
B.5试验数据处理
试验结果数值保留到整数位。

附录C
(规范性附录)
脚踏装置试验方法
C.1样品状态确认
C.1.1试验样车的脚踏安装应紧固牢靠,符合相关企业技术文件要求。
C.1.2脚踏外表面不应存在破损、裂痕等影响试验结果的异常状态。
C.2样品的安装与紧固
C.2.1试验样车置于水平面,其纵向中心平面应竖直,将车辆固定牢靠,其紧固位置不应对试验结果产 生影响。
C.2.2试验样车被紧固后,脚踏受力点应位于压力计的正下方,以保证压力垂直施加于脚踏上。
C.3试验步骤
C.3.1施加的压力应缓慢增加至1 700 N;脚蹬试验如图C.1所示,踏板试验如图C.2所示。
C.3.2单侧各脚蹬或踏板装置试验仅进行一次。

图C.2踏板压力试验示意图

C.4试验结果判定
C.4.1当压力达到或超过1 700 N时,脚蹬或踏板及其连接件不断裂且不产生任何影响其使用功能的 永久变形,则判定为合格,并记录最大压力值。
C.4.2当压力未达到1 700 N时,脚蹬或踏板及其连接件断裂或产生任何影响其使用功能的永久变 形,则判定为不合格,并记录最大压力值。
C.5试验数据处理
试验结果数值保留到整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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